1保障服务民生便民手册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江阴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江阴市检察院于2008年10月出台了《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促进民生改善,重点向农村、向上市公司、向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困难弱势群体倾斜等工作目标和要求,以及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公正执法保障公民权利;多措并举钝化矛盾,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保障维护民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四大工作举措。为便于大家学习和了解检察工作,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利,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编写了这份便民服务手册,为大家提供方便和帮助。一、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和部门配置(一)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有哪些?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抗诉。(二)检察机关有哪些主要业务部门及其职责?(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举报或控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对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接受自首;对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和批评;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访。处理下列来信来访:被害人(控告人)不服本院不立案决定,在收到通知书后十日内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及其法宝代理人、近亲属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提出申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请求本院提请抗诉的;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不予确认决定,提出申诉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同时担负本院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工作的职能。(2)反贪污贿赂部门具体办理的案件有12种: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行贿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2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渎职犯罪侦查部门具体办理的案件有40种: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抻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代价出让国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假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员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案件;对认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举报人认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实施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或移送决定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备案审查监督侦查机关、审理输本院侦查部门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受理超期羁押嫌疑人的申诉、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等工作。(5)公诉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追诉犯罪嫌疑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6)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请抗诉等工作。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时可能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7)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院或本院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二、控告举报信访常识(一)什么是控告?控告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接待控告人,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法定的3案件管辖范围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人,也可告知控告人向有关司法机关控告。(二)什么是举报?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情况,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或者认识错误导致举报失实的,不追究法律责任。(三)什么是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机关和社会团体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检察院设有接待室并有专人接待和办理信访事宜。(四)什么是检察长接待?是指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定时接待来访人的制度。检察长接待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下列案件:(1)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2)办理难度较大,需要检察长协调的;(3)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的案件有较大反映,有关组织和人员要求检察长接待的;(4)反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5)检察长认为需要安排的其他来访。对提出请求检察长接待的申请,就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在接待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检察长审阅。检察长接访案件有办理情况和结果的,应当及时答复来访人。(五)用什么方式举报?举报可采用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网上举报以及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合法方式向检察院举报。群体性的当面举报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鼓励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使用真实姓名的举报,检察机关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将调查结果或者处理情况在十五日内答复举报人。举报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江阴市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网址:(六)举报人享有哪些权利?(1)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以及举报行为和内容有受到严格保密的权利;(2)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3)举报有功人员有得到奖励的权利;(4)使用真实姓名举报的,有要求反映处理情况的权利;(5)对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是近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七)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如何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控告,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情况属实的,分别作出处理:(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打击报复举报人属违法违纪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机关处理;(3)被举报人唆使、雇佣他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除追究被举报人的责任外,被唆使、雇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属违法违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机关处理;(4)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人向伤害或者名誉、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八)受理举报的单位如何确定?法律对案件的管辖权有明确规定,即公、检、法机关管辖的案件各不相同。如4果举报的问题归检察机关管辖,则要分清归市检察院还是归哪个区检察院管辖。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分不清楚,可向任意一个公、检、法机关咨询,而后向有管辖权的单位进行举报。(九)举报信一信多投好不好?举报信一信多投效果不好。有些举报人认为,举报信向多个部门投递可以引起广泛的重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因为法律对案件的管辖权有明确规定,举报的问题必须先由管辖权的单位管理并处理,其他无管辖权的单位在收到举报材料后,都会依法将材料转送有管辖权的单位而不会直接处理举报中的问题。这样一来,知道举报情况的人就多了,就容易泄密,反而不利于有管辖权的单位查处问题。如果有管辖权的单位将查处的结论性意见告诉举报人后,举报人对该意见不满意,则可以向该单位的上一级单位反映,也可以依法向其他法律监督部门反映。如果举报人对新的答复意见仍不满意,则可以依法逐级向有关上级机关反映。(十)举报材料应怎么写?应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违法事实及证据;参与违法活动的相关人员情况;知情人的情况等基本内容。这样的举报材料,有利于办案单位查明问题。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有什么作用?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便于办案人员向您进一步了解情况,便于将调查的情况反馈给您并听取您的意见。办案单位对实名举报线索将优先办理。举报的问题查明后,对被举报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便于给予您奖励。如果您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意暴露您的姓名,您可以留给我们电话号码或约定一种联系方式。检察机关对用化名或假冒他人姓名的举报材料按“匿名”信处理,办理的结果将不作答复。(十一)不服不立案决定怎么办?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就其控告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后十日内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复议申请的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决定书后五日内提出复议。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复议意见书后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三、申诉常识(一)什么是申诉?申诉是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依法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二)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申诉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申诉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报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三)人民检察院对哪些人员提出的刑事申诉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对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也应当受理。5(四)申诉人提出申诉时应提交哪些材料?申诉人应当提交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和理由的申诉书;原县(市、区)、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书,人民法院一、二审、再审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证明原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的新的证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申诉人口头提出申诉的,由接待人员问明有关情况并写成笔录,由申诉人签名或盖章。(五)申诉人提出刑事申诉的期限有多长?对在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人民法院裁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的刑事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超过二年提出的刑事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