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甲方:(以下统称“甲方”)授权代表:地址:乙方:(以下统称“乙方”)授权代表:地址: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注重实效、资源共享、共促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原则(一)甲乙双方均将对方作为自己的重要合作伙伴,并利用各自的客户资源和渠道优势,在各层面开展多方位的业务合作,实现业务互相支持、资源优势互补,谋求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目标。(二)甲方全力支持乙方的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餐饮协会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优惠、商机和咨询介绍服务。乙方代理甲方优惠卡、预定客房等业务领域进行全面合作。第二条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网络资源、客户资源及业务优势,在双方的业务范围和行业规范内开展基于代售优惠卡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联合开发互补和实施代售卡业务;(二)联合策划和实施具体业务推广及市场营销活动;(三)有利于促进双方所属行业领域各自业务发展的其他业务。第三条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甲乙双方共同改善夏湾拿花园业主以及社会客户用餐和住房环境。甲方将授权乙方代售甲方发行的优惠卡业务以及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客户预订夏湾拿酒店客房等传统服务。甲方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给予乙方在代售优惠卡以及预定客房受理优惠结算价格。乙方支持甲方在从化太平地区的综合发展,乙方的经营网点积极代售甲方优惠卡和预定客房业务。(二)乙方配合甲方开展优惠卡代售服务,甲方一次性发放乙方一定数量优惠卡让其代售,发放优惠卡过程需要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数量,优惠卡甲方给予市场统一定价15元/张(人民币),乙方售卖给客人优惠卡价格不能超过15元/张(人民币),如果乙方在销售甲方优惠卡时超过甲方市场统一定价,因乙方超高价售卖优惠卡原因造成客户投诉产生法律纠纷,经查实乙方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在乙方地点售卖优惠卡款统一先由乙方收取,每个自然月双方进行对账,暂放在乙方优惠卡所有权统一都归甲方所有,乙方未售卖完优惠卡不得丢失,乙方若丢失一张优惠卡按市场价格15元人民币赔偿给甲方。(三)结算方式:1.乙方每成功售卖甲方一张优惠卡,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每张优惠卡返佣5元人民币,在双方对账时乙方需按实际售卖张数和甲方进行结算,售卖结算时甲方给予乙方每张10元/现金(人民币)结算,另5元/张算做乙方售卖甲方优惠卡的佣金。(四)甲方配合乙方进一步深化业务需求,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与乙方共同探讨联合会员卡、客房预订、等业务合作模式。(五)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情况,乙方在其店内前台收银处或者门口处提供一个放优惠卡易拉宝进行宣传。易拉宝内容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易拉宝、宣传画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出,乙方在其店内收银处提供一个地方放甲方优惠促销铭牌,类似(欢迎刷银联卡)大小。共同推进夏湾拿优惠卡的推广,满足夏湾拿花园业主以及周边市场需求,推进餐饮和酒店客房产业联盟建设,推广大众点评评级工作,促进餐饮和酒店业健康发展。(六)甲乙双方积极探讨在适当时机开展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联营营销活动,分别利用其丰富的客户服务资源和丰富的营销、服务优势,为双方的目标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性服务。第四条实施方式(一)乙方先行在甲方登记领共取张优惠卡,优惠卡号段YH至YH;乙方按优惠卡会员编号顺序售卖并做好登记。乙方如最后未售完优惠卡可以全部退还给甲方,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管优惠卡不得丢失。(二)乙方在销售甲方优惠卡时指导客人在销售记录登记表中填写客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即可,乙方收取现金和优惠卡并随宣传单张一同发放给客人。第五条知识产权甲乙各自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均保留为本方所有,本协议并不赋予任何一方拥有对方任何知识产权上的权利。任何一方均应尊重对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如需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资料,应事先向对方提出申请,在获得对方书面授权许可后,方可使用。使用对方名称、商标、标识时,必须遵守对方相应的使用规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合作双方在具体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第六条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从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双方同意未尽事宜进一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