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2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1.1甲方同意将位于之(□写字楼□商铺)在设备完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1.2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为准)。二、免租期(含装修期):免租期为天,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三、租赁期:3.1自年月日起租至年月日止,租期年。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3.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租赁合同。3.4合同期满时,如乙方转租客户未到期,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将租期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原合同标准支付租金。四、租金支付方式4.1租金:该房屋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人民币□美金)小写;租金□不包括□包括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元/月(□人民币□美金)小写;租金□不包括□包括物业管理费、取暖费。4.2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付;乙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付款:□甲方直接收取现金□甲方直接收取支票□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34.3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租日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4.4押金相当于个月的租金即(大写):元(□人民币□美元);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4.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按双方约定扣留全部或部分押金;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及乙方转租所产生的赔偿。4.6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人民币□美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齐首期租金和押金,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因房屋空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接收定金后,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出租房屋给乙方,甲方则应立即将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五、其它费用5.1电话: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按电信局的收费标准,乙方按单支付。5.2其它费用:承租期内,此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空调费、停车费);按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逾期未付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支付。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6.1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区域提供与物业的协调,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注册手续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6.2甲方承租期内提供水、电、空调、供暖及日常房屋维修。6.3在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甲方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修缮。6.4甲方在对该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6.5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人物品及时搬出本房屋;逾期五日不搬,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6.6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与代理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带未来客户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6.7甲方有权授予代理人行使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或代理人应出示该房屋相关的法律证明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保证其为本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及具有合法地位。6.8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共同清点室内设备设施;在设备设施良好,且乙方已经结清本房屋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燃气费,宽带、电话费、有线收视费、停车费等)后3日内,甲方应将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46.9甲方保证自己有签署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并应如实告知房屋存在的重大瑕疵及影响正常办公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设施严重老化。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7.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按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有权使用本房屋。7.2承租区域内的装修费用及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7.3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4在装修和使用的过程中,乙方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进行任何改动、改变或调整,应先征得甲方同意,正常使用磨损除外。7.5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7.6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本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7.7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保证使用该房的客户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如乙方违反,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7.8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7.9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在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在与其他承租人条件同等的前提下,享有优先承租权。7.10乙方应注意防水防火,如因乙方过失造成水灾或火灾,乙方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八、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8.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1.1甲方不能提供本房屋的产权证明或所提供的房屋及各项设备设施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乙方使用。8.1.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乙方使用。8.1.3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所交付的租金按日结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没有使用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相当于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和乙方承租客的因房屋带来的所有损失。8.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2.1未按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累计金额超过一个月房租。8.2.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本房屋的内外结构,损坏本房屋的设备、设施不及时修复,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58.2.3乙方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8.2.4因以上原因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如押金不够赔付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可再向乙方追偿。8.2.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按日加付其月租金的3‰作为滞纳金;逾期二十日仍未支付房租视为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守约方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8.4合同终止8.5.1租赁期限届满。8.5.2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8.5.3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运或征用,如甲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归还乙方全部租赁抵押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九、免责条款9.1“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现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履行失败、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9.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十、争议解决10.1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解决争议期间,双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十一、补充条款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保护。1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11.4本合同以中文签署。11.5本房屋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十二、补充说明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签章:签章:代表人: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附表:7房屋设备条件清单房间号:其它:大门钥匙室内钥匙信箱钥匙配电箱钥匙电卡门禁卡出租方(甲方)签字:承租方(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