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嘉兴市化工项目基本审批流程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资者合法资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咨询电话:82512134备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核准。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设立登记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申请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数量无限制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核准申报材料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3、公司章程;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验资报告;2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7、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13、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和程序提交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1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联系电话咨询电话:82512134备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提交原件时作出准予登记决定,5个工作日发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收费代码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05040901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1000万以下)0.8‰元/户0504010101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费(1000万至1亿)0.4‰元/户0504010101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最低额)50元0504010101核发: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等编制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注:大型项目需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申请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3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第73号);3、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嘉政发[2005]56号)。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2、符合法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4、不属于政府核准的项目。审批数量无限制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备案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业主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证件及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83965203、82521657、82521626核发:《核准项目受理通知单》;《备案项目受理通知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办事程序受理-现场踏勘-审查-核发申报材料1、填写《嘉兴市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1份;2、选址申请报告;3、拟选址位置的1:500地形图(标出用地范围);4、拟建意向图;5、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82512295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红线图4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批准申报材料一、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机关为省以上机关的建设项目:1、填写《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受理通知书,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核准项目受理通知单》,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备案项目受理通知单》;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项目选址图(标明拐点坐标);6、如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出具:①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性质的认定意见;②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为标准农田,是否同意该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基本农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7、如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确需涉及标准农田易位的,应当出具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标准农田易位的请示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标准农田易位意见。二、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机关为市机关的建设项目:1、填写《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复;4、需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项目选址图(标明拐点坐标)。三、属南湖区的建设项目,申报以下材料:1、《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1份;2、项目建议书批复1份;3、选址意见书及红线2份;4、现场踏勘表(土管所)1份;5、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及区位图原件2份;6、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5目建议书批复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7、如属于拆迁安置项目的,需提供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份。(如报省厅,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四、单位申请的需填写《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土地登记委托书》;个人委托申请的需填写《土地登记委托书》。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83965211、83965210(南湖区)核发:土地预审意见书气象局(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01年4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申请条件1、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2、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审批数量无限制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出批件申报材料1、申请人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填写《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83965205核发: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批复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的编写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办事程序申请-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或报省审批6申报材料建设单位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地点、投资额、占地面积、主要产品、生产规模、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工艺流程、“三废“排放及治理措施等。申请报告须盖章,如无章,则须提供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以下材料:(1)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自主立项除外)(2)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电子文档);(3)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4)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保方案;(5)海岸工程建设项目,需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6)规划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预审意见;(7)污水入网、集中供热等证明、(8)业主关于环保措施的法人承诺书;(9)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的公示材料(包括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公示真实性的意见,地方公示证明,公示照片等);(10)其他要求材料。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0573--82512233备注初审、审批不收费。组织专家对环评评审验收(通过)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申报材料1、核准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还需按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第22号令规定的相关材料;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83965203、82521657、825216267备注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核发:建设项目批文;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登记根据不同类型办理申报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提交其权属证明;(五)需要缴纳土地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证明;(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发:土地使用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办事程序受理-审批-发证。申报材料1、填写《嘉兴市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1份;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要点复印件各1份;3、建设项目批文;4、规划设计初步方案;5、土地预审意见书;6、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8251229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有资质的单位编写8《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初步审查(安监局)《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安监局)审核通过后核发: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意见书卫生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申请条件1、有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现有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卫生要求。审批数量无限制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卫生审核→批复申报材料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证明;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8393841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9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申请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2、工厂、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