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为契机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思考日前,公安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的通知》,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6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以访问民情、访查民意、访排民忧和评议工作、评查问题、评选先进为主要内容的“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总结表彰暨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认真总结“清网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为契机,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实实在在地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实实在在地整改一批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永远做群众满意的人民警察,以做好公安工作的新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因此,如何深入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成为当前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在此,笔者结合实际,就基层公安机关如何以“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为契机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一、准确把握“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的深刻内涵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依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是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安机关的宗旨确定下来。1995年2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国警民关系的法定内涵。公安机关产生于人民群众,职权来源于人民群众,工作是为了人民群众,在感情上与人民群众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我国公安机关之所以叫人民公安、警察之所以叫人民警察,正是体现了公安机关的人民性,体现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公安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因此,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正是公安机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必要选择。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问题警民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经济形势和公安机关职能的不断变化,警民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近几年,基层公安机关通过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暨“三项建设”、“大走访”爱民实践、“警民亲”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在密切警民关系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逐步提升,警民关系得到了较大改善。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和新形势、新任务给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一些影响警民关系的问题依然存在。(一)社会矛盾逐渐加剧,警民关系失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推进,诱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增加。以屏山县为例:向家坝水电站建设涉及库区移民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使工人下岗、企业排污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取缔非法运营使三轮车群体失业等问题,由于政策、法律不完善、相关部门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久拖不决,导致涉及利益的群体采取阻工、阻路、集访等激进手段来谋求解决问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然而,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公安机关冲在最前线,与群众面对面接触,一定程度上造成群众与公安机关的对抗心理,特别是公安机关对少数为首闹事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和对抗情绪立即暴露出来,严重疏远了警民关系。(二)刑事治安案件多发,破案率不高。受社会经济转型期和信息时代到来的影响,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绑架杀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多发、高发态势,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受害群体日渐增多,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打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强烈。然而,受警力、科技手段、警用装备等因素影响,公安机关“破案率”长期在低位徘徊,重大案轻小案的现象较为突出,案件破不了、犯罪嫌疑人抓不到、群众损失追不回来,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三)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与群众期待有差距。目前,通过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已经有了较大提升,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开放透明的整体执法环境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少数民警不能正确认识法律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执法监督方面的重要意义,存在抵触情绪,对于当事人权益告知、通知未成年被询问人监护人在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执行上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二是因个别民警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不严谨而授人以柄,少数新闻媒体趁机对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大肆炒作甚至恶意攻击,对个案渲染夸大,恶意丑化公安机关形象,给公安机关造成了被动。(四)服务水平跟不上,警民关系逐渐生硬。为民服务方面,服务窗口数量不足,群众办证、领证排长队,办事效率低,接待群众言语冷淡,答复群众咨询不耐心、不细致,服务质量差;行政管理方面,管理欠缺人性化,过分依赖“以查建管、以证助管、以罚促管”等传统手段,在管理向服务型过渡上创新不够,方法不多,低质量、低效率服务,急事难事都按程序走,手续繁琐、环节重复、周期冗长,直接影响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互信,造成警民关系生硬。(五)少数民警法律意识淡薄,群众工作能力弱化。少数民警由于自身不加强学习,法制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工作中与群众沟通联系少,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现象和“冷、硬、横、推”等言行,群众“找不到人、谈不上话、交不上心、融不进去”现象普遍。同时,伴随电脑、手机、网络等信息化媒体的发展和普及,传统交流方式正逐渐被短信交流、网络交流等形式冲淡,一些年轻民警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处事能力,在工作中不能主动适应角色转换,与群众交流时找不到切入点,缺乏正确的交流方式,群众工作能力弱化,警民沟通联系出现了障碍。三、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必须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判断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准确把握“警民关系”的现实意义。一是从公安机关职能发展变化看,警民关系仍是根本所在。警民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内涵和外延始终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并且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比较而言,过去公安机关是“枪杆子”和“刀把子”,现在则还要充当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但不管公安机关职能如何变化和发展,其职能归属始终是“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人民”。实践证明,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仍然是公安工作的坚实根基,也是根本所在。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公安工作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从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看,警民关系不是简单回归。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的要求更高,期待也更大: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要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还期待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只有敏锐而准确地抓住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和谐警民关系才具有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三是从人民警察具体执法环境看,警民关系须有新的突破。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深化,人民群众价值取向也日趋多元:涉及自身利益时,不顾法律约束,不惜以上访、闹事为手段;与自身利益无关时,放弃道德准则,“见死不救、见贼不抓、见祸先跑”。面对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带来的执法环境恶化,公安机关必须找准密切警民关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实现警民关系新的突破。四、以“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为契机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思考(一)回归本源,做“打击犯罪的重拳手”。“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活动,要立足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从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入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从根本上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一是创新防范手段压发案。坚持“警务围着警情转、警力跟着治安走”的思路,大力推进勤务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发、防范薄弱、便民服务的重点时段和部位上,构建公密结合、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全天候、全方位的治安防控体系;同时,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天网视频监控系统和P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人机互动、队所联动、诸警协同,提高“打防控”的精确性。二是创新刑侦思路破大案。坚持“命案必破、大案必破”工作理念,每逢命案、大案发生,做到局长、分管局长、刑警大队长、派出所长、刑警中队长、技术中队长等“六长到案制”,迅速组织开展指挥协调、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线索排查、追缉布控等侦查工作,实行分工包案、逐案督战、紧盯不放,逐步建立完善一套科学有序的破案工作流程。三是创新打击模式破小案。对辖区发案情况实行分类汇总、串并研判,充分发挥“信息导侦、联勤联防、边际协作”等机制的作用,大力侦破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电信诈骗、黄赌毒等案件,彻底扭转与群众切实利益休戚相关的小案高发但破案不力的局面。四是创新阵地管控净化治安环境。加强对娱乐场所、废旧回收站、旅馆网吧等行业场所的检查整治,对违规、违法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彻底扭转少数地区、场所、部位治安混乱的局面,全力清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二)主动履责,做“维护稳定的排头兵”。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要立足于践行公安机关职责,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入手,着力夯实公安工作的根基。一是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通过建立完善一系列维稳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收集研判来自社会各个层面和网络虚拟社会的情报信息,及时报告、预警,有效抑制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排查、化解同步进行的原则,一方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行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掌握好处置的关键点,防止社会矛盾酿成大事、难事;另一方面立足“大调解”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做到执法一次就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三是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建立一套科学预警、积极引导、有效处置的应对机制,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经济等手段,理性、规范、适时、有效处置,做到完美收场、处置到位。四是有力管控重点人员。对涉稳、涉恐、涉毒、在逃、有重大刑事犯罪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等七类重点人员实行重点列管,抓好信息采集与录入工作,逐步建立高危人群信息库,把握动态、管控有力、形成震慑。(三)创新管理,做“和谐社会的奠基石”。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要立足于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支不支持、拥不拥护,从人民群众急需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转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一是强化队伍管理,塑造良好形象。狠抓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及基层所队长,真正把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懂业务、善管理、能实战的坚强领导集体;狠抓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和养成教育,进一步深化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体现公平正义。对警情当事人进行回访,看出警速度是否迅速、处警过程是否规范、处置结果是否满意;对行政、刑事处罚对象进行回访,看是否存在差异执法、不文明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等现象;对受害人进行回访,看是否存在立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