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较高的原创性成果,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特设立“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申请条件与项目设置第一条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为二年级的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和一年级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每名学生一次只能申请主持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三)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学科领域内至少一名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推荐;(四)申请者必须具备申请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五)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要有校内指导老师一名。第二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在学校及研究生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第三条创新基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研究项目。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资助:2(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二)前期工作基础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预期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四)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有望成为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第四条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申请人可根据研究需要提出申请资助的项目类别。其中重点项目按照符合条件研究生数5%-8%的比例资助,一般项目按照符合条件研究生数15%-20%的比例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根据学校每年下达创新基金的实际总金额进行配置。第五条获得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结题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基金资助,已获得立项的同一项研究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基金资助。二、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首先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第七条由所在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所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第八条项目评审标准(一)重点项目的评审标准1.选题为学科前沿,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32.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新颖、创新,能够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及实践价值;3.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二)一般项目的评审标准1.选题为学科前沿,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和一定创新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及实践价值;3.论证充分,推理严密,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第九条项目研究内容完全为导师立项的课题内容者不予立项。三、实施与管理第十条资助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题的,需提出延期申请,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2),经研究生处批准最多可以延期6个月结题。每个项目最多可以申请延期结题1次。第十一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由项目主持人负责支配。项目研究中期研究者要在每年4月份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报销70%,项目结题后再使用余下的30%。学校鼓励各培养学院所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第十二条项目经费报销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指导教师审核,报研究生处复核,依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经费使用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论文发表版面费、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会议费、打印费、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费用。第十三条获得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学期间随时可被取消或暂时停止创新基金资助。4(一)学术行为不端者;(二)项目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三)违反校纪校规者;(四)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五)擅自更改实施计划或资助经费使用不当者。第十四条获得科研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在结项前应以信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情况下可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名义取得以下成果之一者,可以申请结题:(一)重点项目的结题条件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为准)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普通CN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在资助期取得以下成果,均相当于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1.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2.在SCI、EI、SSCI源期刊发表(含录用)的论文;3.在学科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含录用)的论文;4.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5.拥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6.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立项(排名前5人);7.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被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其科研成果(排名前5人);8.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被地市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得行业认可;59.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一等奖以上成绩,或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10.获得市厅级以上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二)一般项目的结题条件在普通CN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在资助期取得以下成果,均相当于在普通CN期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1.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排名前5人);2.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人);3.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被相关企事业单位采纳;4.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成绩。第十五条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主要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项审核等。培养学院主要负责过程管理,指导和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完成相关研究。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研究生处提交《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以下简称结题报告)以及相关材料,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审核合格的项目由研究生处统一打印结项证书。第十七条对达到或超过规定任务、成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优先参加有关评优评先活动,可优先申请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重点扶持资助。研究生处将建立相应的资助绩效评估记录,并将6其作为培养学院年终研究生教育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八条在规定期限内,项目负责人拒不提交有关材料,视为恶意不结题。对恶意不结题者,研究生处有权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追回已资助的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该年度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第十九条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在正常毕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任务,一般应推迟答辩。对已达到学校研究生正常毕业要求者,由导师签署意见,所在院所审核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批后责成退还全部资助经费后,允许参加毕业答辩。四、其他第二十条各培养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制定高于以上标准的成果要求和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第二十一条获得基金资助研究生的研究成果须注明“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字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bytheScientificResearchFoundationofGraduateSchoolofXinyangNormalUniversity”;未注明上述字样的不能计入结项成果。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