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党风廉政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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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通知偃廉办〔2010〕号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市工业区管委会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2010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已经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偃师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偃师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2010年12月20日-2-偃师市2010年度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偃师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偃办〔2010〕24号)和《偃师市反腐倡廉建设201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意见》(偃惩文〔2010〕1号),制定如下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检查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全面掌握被考核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及惩防体系建设进展情况,促使各单位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二、考核对象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0年9月30日以前提任的,按现任领导职务进行考核;10月1日以后提任的,按原任职务参加原工作单位的考核。2010年9月30日以前调新单位工作的,参加现工作单位-3-考核;10月1日以后调新单位工作的,参加原工作单位的考核。2010年9月30日以前已办理退二线手续的,不再参加考核;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二线手续的,参加考核并评定等次。三、检查考核内容根据《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偃办〔2010〕24号)和《偃师市反腐倡廉建设201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意见》(偃惩文〔2010〕1号)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考核以下内容: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检查考核的重点:党委(党组)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强化教育和监督,引导规范领导干部权力正确行使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从政(从业)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纪委(纪检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2、贯彻落实《偃师市反腐倡廉建设201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意见》(偃惩文〔2010〕1号)规定的责任单位牵头工-4-作完成情况。检查考核的重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发挥作用的情况;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的情况;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情况;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情况。3、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重点: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建设情况;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廉政风险防范和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情况;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设情况;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建设情况;党组织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机制建设情况;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充分运用多种措施综合治理腐败情况;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创新情况;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情况。四、考核方法考核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单位自查、年度考核、调查问卷。(一)日常检查1、日常检查工作贯穿于全年之中。2、日常检查主要采取平时抽查、暗访调查、专项检查、-5-资料查证等方法,重点检查被考核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落实情况。进一步督促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单位自查1、年底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从现在起对照《自查和指标测评的主要内容及重点》(见附件3、4),对全年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搞好自查工作。2、各单位结合自查,要撰写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考核组。3、各单位对照偃惩文〔2010〕1号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自查,各牵头配合单位结合任务完成情况整理工作资料并写出专题工作总结。4、领导班子以党委(党组)名义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⑴落实中央和省、洛阳市、我市反腐败各项任务及偃惩文〔2010〕1号文件的情况;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遵纪守法的情况;⑷接受监督的情况。5、领导干部填写《偃师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表》(附表6),并在一定范围公示。(三)年度考核1、廉情公示。领导干部填写的《偃师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表》要在单位内部显要位置提前公示,接受-6-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考核组到达被考核单位后,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束后将公示材料一并带走。2、述职述廉。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乡镇的参加人员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机关中层正职干部、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市直单位参加人员为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层正职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以上人员不足15人的,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3、民主测评。考核组向参加会议人员发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附表1、附表2、),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工作由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原则上按照述职述廉大会范围确定,考核组可结合被考核单位实际情况,扩大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大会结束时由考核组成员负责收票、计票。4、指标测评。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所报工作资料和档案材料,对照指标测评表(附表3、4)逐一进行量化计分,确定指标测评考核分数。必要时可采取实地察看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准备档案资料,为考核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四)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见附件5),由被考核单位准备,考核组组织实施。调查对象为被考核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区人数不得少于50人,市直单位不得少于15人。-7-(五)考核结果确定1、考核评分的项目和分值。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增加扣分和加分因素。设置项目有:日常检查,占30%;单位自查,占10%;年度考核,占50%(其中,指标测评占20%,民主测评占30%);问卷调查,占10%。2、各项目的评分。①“日常检查”的评分,由市廉政办根据责任制工作台账和市纪委有关室提供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满分30分。②“单位自查”的评分,由各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自查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差进行评分,好为10分;较好为8分;一般为5分;差为4分以下。③“年度考核”的评分,由各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指标测评”和“民主测评”的结果进行评分。满分50分。(其中,“指标测评”由各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差进行评分,好为20分;较好为15分;一般为10分;差为9分以下。“民主测评”按照测评结果评分,满分30分)。④“问卷调查”的评分,由各考核组根据各单位“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评分,满分10分。3、扣分。在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的分值中扣分,对受处理人发生的单位进行扣分,扣分由市廉政办汇总审核。①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因辖区责任事故、干部作风、效能-8-建设、廉政检查等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或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点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②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含诫勉谈话)的扣5分;其他乡科级干部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违规的扣3分。③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5分;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10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或班子其他成员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该领导班子不能定优秀和良好等次,应定为一般等次。④党政主要领导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领导班子定为差等次。4、加分。在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的分值中加分。加分条件由被考核单位申报,市廉政办审核。被考核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方面受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或上级党委、政府、纪委表彰或经验推广的,综合工作一次加5分;单项工作一次加3分。5、领导班子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良好,60-69分的为一般,59分以下的为差。6、领导干部考核,按照民主测评得分多少在单位内部进-9-行排序。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良好,60-69分的为一般,59分以下的为差。7、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检查考核报告,考核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被考核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指标测评和民主测评(包括班子和个人)情况;考核组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考核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8、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廉政办)根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被考核单位等次。各乡镇(区)和市直单位分别排序。五、考核时间安排考核工作安排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进行。(一)对各单位的考核安排一周时间,每个乡镇区考核时间1天;市直单位的考核时间由考核组确定。(二)各单位的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六、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廉政办)共同组织实施。-10-各考核组需带回交市责任制办公室下列材料:1、领导班子专题自查报告。2、各单位落实偃惩文〔2010〕1号文件工作总结。3、《问卷调查表》原表及汇总表。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原表及测评结果汇总表。5、《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报告表》。6、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表。7、被考核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自查报告、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提交考核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七、结果运用(一)对乡镇(区)综合考核排前3名、市直单位综合考核排前5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记重要过错一次。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单位,对“一把手”进行组织处理。(二)领导干部在考核中得分低于60分的,要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三)由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检查考核结果,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11-(四)考核结果送组织部门备案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将其列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附:1、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民主测评表。(各单位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参照样表自行印制);2、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民主测评表。(各单位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参照样表自行印制);3、乡镇区自查和指标测评主要内容及重点一览表。4、市直单位自查和指标测评主要内容及重点一览表。5、问卷调查表(各单位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参照样表自行印制);6、《偃师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表》(各单位根据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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