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学生操行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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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化学工程系学生操行考核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同时也为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和各类奖学金评定提供依据。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本办法对学生进行操行考核是培养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也是评定“优秀班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学生称号和奖学金评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第二条学生操行考核工作由系学工办会同系学生会和团总支组织实施,考核分为班级整体考核与个人考核两类。两类考核均实行分月考核与学期总评相结合,整体考核、个人总结与老师评议相结合。班级整体考核是系部根据当月各班实际人数,以八十五分为基准,将总分划到各班,再根据各班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文明水平、社会公德、作风纪律、学习态度、劳动和内务卫生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加分和减分。系部对班级整体考核一般不负责落实到人。为保证各班能及时落实加、减分情况,各考核部门必须在每周三前,将上周的考核结果通知到班(特殊情况也应先将考核事实通知到班,具体奖励可延续至月底),否则,考核结果自动失效。班级整体考核,计算公式如下:整体考核总分=85分*班级人数-当月扣分+当月加分总和学生个人考核由考副班长全面负责,每月汇总一次。考核按百分制,考核范围与班级整体考核相同。当月考核结果必须在下月五号以前由考副班长送到系学工办。各班级应成立操行考核评议小组,其成员由班、团干部组成。各班级评议小组应制定相应的操行考核制度,根据考核项目,对本班每位学生日常表现及加分通知书等如实登记造册,为操行考核提供依据。学生个人考核基分计算公式如下:设学生个人考核基分为X,班级整体考核总分为A,按班细则扣分总和为B,按班细则加分总和为C,班级人数为n,则:X=(A-B+C)/n第五条学生操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各月考核的平均成绩即为学生该学期的操行成绩。第六条学生操行考核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优(90分以上)、良(80-90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操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干部任职、入党和各类评先评优评奖资格。第七条各班在进行学生个人考核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做到系部考核与班级考核相一致。凡由班级自报的学生违纪,如未在班外、院外造成影响,则只由班主任依照条例扣个人思想品德分,不影响班级整体考核总分。为增加操行考核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每次考核成绩应于一周内在班级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即可备案。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同学,可在考核成绩公示期内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诉,若情况属实,应重新考核,以求客观公正。凡发现考核组成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取消其评议资格等处罚。化学工程系学生操行考核加减分细则一、学生加分情形(该项累计每月不得超过30分):1、寝室加分(该类月累计加分每人次不超过10分):1)在寝室卫生检查中(含抽查),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次加2分。2)在“宿舍文化节”和学校宿舍卫生评比中获得“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3-5分。2、文体公益活动加分(同项不累计加分,该类月累计加分每人次不超过10分)1)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爱心工程(如:无偿献血、爱心募捐)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学院(或系部)公开表扬的班级或个人加3-5分。2)积极参加各项赛事或文体活动(如:各类体育赛事、知识抢答赛、辩论赛、文艺演出)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学院(或系部)公开表扬加3-5分。3)组织一次有意义的班级活动,且在学校产生较大影响,经系部核实后,班级加5-10分。4)运动会上,发表宣传类稿件根据学院统计,给予班级加5-10分。在化工通讯等报刊上发表文章,发表者每篇3-5分。5)获各类奖项,根据奖项级别给予加3-10分,具体由系学工办执行。二、学生扣分情形:1)夜不归宿【每人每次减10分】2)迟到早退【每人每节减5分】3)旷课【每人每节减10分】4)考试舞弊【每人每次减20分】5)打架斗殴【每人每次减20分】6)晚自习吵闹【每班每次减20分】7)对于校、院各类学生讲座若索票却未准时参加者一次扣3分,扣至5分为止。8)在寝室打扑克进行赌博等行为每人每次扣20分,学习时间在寝室内玩游戏者每人每次扣10分。9)寝室检查中,不配合检查的个人,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3-10分。三、学生干部加分情形(该项累计每月不得超过10分):1、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加分1)团总支学生会委员加分基准分为5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2)团总支学生会干事加分基准分为3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团总支学生会委员加分工作由主席团执行,干事加分工作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执行)。2、班委、团支部委员加分1)班长、团支书记、考副,加分基准分为3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2)班委其他委员加分基准分为2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以上加分听取辅导员意见后执行。3、学生助理班主任、学生党员联系人加分1)学生助理班主任、学生党员联系人加分由系学生工作办加分,基准分5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4、先进个人(该类月累计加分每人次不超过10分)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干事、先进预备党员、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院级先进个人等,根据情况给予每人次3-5分。该项按就高原则计算。四、学生干部扣分情形:1、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扣分1)团总支学生会委员工作不到位、有重大失误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上限为10分。2)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班长、团支书、考副不准时签到每次扣2分,未经同意开会迟到每次扣2分,缺席每次扣5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或按要求上交材料每次扣5分。2、班委、团支部委员扣分1)班长、团支书未按时传达学校、学院和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安排者,经查实后,视造成影响轻重,酌情扣分,上限为10分;其他班干部工作不到位,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上限为5分,寝室长工作不到位者扣3分。3、学生助理班主任扣分1)学生助理班主任、学生党员联系人工作不到位、有重大失误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上限为10分。附则1、班级干部由团总支学生会考核,报分管老师。2、综合测评分低于70分者,当学期内不得参加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贷款。3、综合测评分低于70分者,当学期内不得推优、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内不得被确定为拟发展对象、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和转正。4、综合测评分分低于70分者,取消一年内评定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等资格。5、综合测评分低于50分时,分团委将及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找其谈话6、综合测评分低于45分者,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党内(团内)纪律处分,责令限期整改并通知其家长。以上相关规定解释权归化学工程系学工办,本规定至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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