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与经营•生产资料指用于生产的东西,生产资料分为•工业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为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指用于生活所需要的东西.比如,各种食物就是人们必需的生活资料.•农业生产资料:•是指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渔用)、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农业投入品的总称。第一节种子的生产与经营以寺•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叶、芽等繁殖材料。•种子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种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种子居于农业生产链条的最上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中国耕地保有量人均不足1.4亩,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粮食的增产增收,成为确保国家粮食供给安全的根本途径。粮食生产离不开种子,种子行业处于整个农业产业链的起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作为农业大国,中国种子行业具有巨大、稳定的市场需求。分析认为,中国种业市场潜在市场容量约为900亿元。从产品结构来看,水稻种子约占总体市场规模的21%,玉米种子占33%,蔬菜种子占31%,棉花种子占8%,油菜种子占3%,瓜果及其它种子占4%。•2011年8月底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出台,其最大看点是大幅提高当前种子行业进入门槛,其中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须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从事种子进口业务的公司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须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1000万元;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中国作物种植面积基数庞大,种子市场的总体需求规模较大;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成本集中在农药、化肥以及税负方面,种子成本相对偏低,随着科教兴农日益迫切,出于降低农业生产综合成本的考虑,农民对优质种子的需求明显上升;中国主要农作物种粮价比与商品化率与国际市场存在很大差距,意味着中国种业具有巨大的潜力;同时,种业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推动作用,2011年,中国种业的年销售额将达到600亿元,平均销售毛利率超过40%。全球种子市场总价值量约500多亿美元,其中60%是商业种,约300多亿美元,与全球农化产品商业价值量相当;40%是自留种,约200亿美元左右。用种主要集中在小麦和块茎、球根类作物,分别为350亿公斤和333亿公斤,分别占29.5%和28%;其次是水稻,为130亿公斤,占11%;大麦111亿公斤,占9.4%;玉米用种量为68亿公斤,占5.7%.发达国家种子商品率较高,一般在60%以上,且基本上由私人种子公司提供;发展中国家不到20%的商业种由私人种子部门提供,80%以上由公共种子部门提供或为自留种。•全球70%以上的商业种集中在20个国家,其中美国排在第一位,为57亿美元,占19%;中国排在第二位,为30亿美元,占10%.世界种子贸易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其中美国最高,其次是荷兰、法国,中国排第19位。•良种补贴是•指对一地区优势区域内种植主要优质粮食作物的农户,根据品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一、种子生产•1、种子生产许可制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种子法第20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为何要实行许可制度: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3、“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单位: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2、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条件(P41)•(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四)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五)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六)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八)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①个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②注册资本证明;•③检验人员的技术资格证明;•④经营范围包含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为指定经营单位的文件;。•⑤农业科研育种单位申请领取经营范围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还必须提交《品种审(认)定证书》,证明其申请经营的品种(组合)是本单位培育(或引进)并已审定通过的;•⑥种子经营场所证明;•⑦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的清单及产权或使用证明;⑧种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5、种子生产许可期限:•第十一条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同一核发机关申请增加生产同类作物品种的,由核发机关在原证上加注相应品种,不再另行发放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种子生产者需在同一核发机关申领新证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7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二、种子经营:•第十二条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经营许可证)。1、种子经营许可证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下列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一)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2、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三)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四)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种子经营许可证»期限:•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标注项目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经营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4、申办种子经营许可证其他规定:5、监管处罚:•第二十四条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种子生产。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并在播种后30日内,将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信息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农业部。•第二十八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许可,并通报有关情况。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并通报有关情况。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种子使用:四、种子管理:•1.新品种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业经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1-2]•部长:韩长赋•2013年12月27日五、种子质量:•1、种子质量标准:•种子是特殊的生产资料,种子质量水平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屡屡发生假、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轻者影响农民经济收入,重则严重威胁了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2011年我国新发布了《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假劣种子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假种子。第二款第一项:“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的危害极大。轻者种子不纯、发芽不全、不耐旱涝、容易倒伏、抗病虫害能力差直至减产;重者则会造成绝产绝收的严重后果。•假种子包括5种情形:•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如以粮食冒充种子。以非种子冒充种子在实践中数量不多,•但危害甚大。小麦、大豆等常规可能表现不明显,但对于杂交种子,比如用粮食冒充种子,危害极大,后代严重分离,减产一般都可能达到50%,对于白菜、番茄等蔬菜作物,则可能造成商品性极差,甚至没有市场。•2.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这一情形主要是利用种子形态的相似性进行冒充,从形态上很难区分。•3.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不符的。这里的种子类别主要强调种子繁殖的世代不同,如大田用种标为原种。•4.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由于各品种的特征特性、适用范围、栽培要点都不一样,品种不真实会给种子使用者造成错误引导,种植了不适宜的品种、采用了不恰当的栽培管理技术,会造成大量减产。品种标注不真实包括故意的行为,如用过去已经失去销路的老品种标注为市场上看好的新品种,或者用其他滞销的品种标注为畅销的品种等,也包括可能是过失标注的情形。5.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如将产于河北省的种子标注为甘肃。•“下列种子为劣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