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一、考核对象和原则考核对象为局机关所有党员干部;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监督机构对岗位绩效的评价与反馈。三、考核办法党员干部绩效考核与机关干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办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评议、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行。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推优,召开党员或干职工大会进行评议定等,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价结果。四、考核结果运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党员干部给予通报表彰,并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