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转让的程序概括及相关问题分析来源:未知作者:李金满日期:10-07-1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是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据财政部会计决算统计,截止2002年底,中国国有资产总量共计118299.2亿元,国有企业占用75699.7亿元。如何管理好这笔庞大资产,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机制来维护,势必容易引起国有资产流失。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产权登记及存在的问题1、产权登记:“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科斯定律很好的诠释了产权管理与市场运行的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搞活企业实行了一系列放权让利政策,但由于管理工作滞后,致使许多国有企业不惜采取种种手段,隐瞒、侵占、瓜分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严重侵蚀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的法律体现。①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范围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属本级管理并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和其它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根据登记活动的性质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三种类型。A、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新开办企业。B、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发生增减变化的企业。C、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撤销、被合并、被兼并、依法破产和企业改制后不设置国有股权、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的企业。为了不断完善产权登记手续及适时监督国有资产现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程序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程序是指办理产权登记的各个具体步骤。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审核认定和核发证书四个阶段。3A、申请:由需要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企业填写产权登记表,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状况以最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时产权登记机关确认的数额为准。申办产权登记还应由企业上级管理机关/部门/机构/国有社会团体/母公司出具审核意见。B、受理审查:审查部门为所属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受理标志是发放《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C、审核认定:财政/国资机构对申请登记提交的各种文件、证件、资料及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的产权登记表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合格后的产权登记表签署意见,加盖产权登记专用章,以此确认企业取得国有资产使用权凭证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合法权利。D、核发证书:审查合格企业,办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经营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进行处分等权利的法律凭证。③暂缓登记条件:鉴于国有资产数量/数额/范围/管理非常复杂,可能出现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国家允许暂缓登记,待资产线索清晰时再行办理登记手续。2、存在的问题:4①少部分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擅自减少或增加资本金数额,个别公司制企业在企业效益不好的情况下擅自调减个人持股数量,国有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受到侵蚀,造成了事实上的国有资产流失。②国有资产占有企业的产权变动审批手续不全,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企业的产权变动,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企业的分立与合并,不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手续,致使企业有效资产被分立出去另起炉灶,成立不设置国有股权的公司,国有资本留在空壳单位承担债务和人员负担。③企业滥用权力,擅自用国有资产对外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致使国有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拍卖、清偿债务。④被撤销、被解散和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企业,不到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致使产权登记机关应收而未收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正本/副本流入社会,被用于招摇撞骗,严重扰乱国有资产管理秩序。⑤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年检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正常的一年一度产权登记检查不积极,财政/国资部门上门年检不配合,涉及的产权变动文件、证件、资料不能完整地提供,参与年检的企业呈逐年递减趋势,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流于形式。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必经程序及存在的问题51、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争议似乎没有停止过,有人认为,国有资产转让是带有约束条件的权利组合交易,权利组合中最有价值的权利是卖方对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利,产生的结果或之资产增值保值,或之资产流失。因此,国有资产的转让前应该明确如下事项:①转让主体:谁为转让方?是企业本身还是企业的投资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有形资产,则企业本身为转让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股权,则企业的投资方即股东为转让方。主体确定的依据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②目的:短期限内无法革除国企体制与机制弊端的前提下,优化多元组合,形成企业合理的治理结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保证国有资产良性存续。③受让方的限制:一是以提高治理效率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吸收为股东的非国有企业,二是国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而整体转让资产的受让方,三是严格遵循国家外资投资产业导向目录而引入的外资方。④受让方资金来源:?我国拟转让国有资产的企业可分为三种情况:效益较好且具有一定发展前景;效益不好但具有发展前景;效益不好也不具发展前景。针对前两种情况,应尽可能吸引战略投资或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收购,即吸引外部资金及管理而企业整体存在,同时积极鼓励内部职工参与,尽可能减少融资对金融带来的冲击;针对后一6种种情况,可在严格资产评估下,尽可能把资产出售给具有完全现金能力的企业和机构投资者。⑤转让中的作价和转让方式:应主要采取一次性转让和资产置换的方式进行转让,在作价方式上可采取拍卖方式进行。⑥原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对于吸收受让方为股东的方式,可适当鼓励职工买断工龄或一次性补偿方式实施减员增效。对整体企业转让的方式,不应鼓励解雇职工,但应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2、资产转让的程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因此提出了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严格监督,追究责任;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三大指导意见。具体完成国有资产转让应按如下步骤操作:①决议:这一环节属于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即制定的资产转让方案需经不同企业的不同决策层审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时转让方案还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②决定或批准:这一环节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7③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资产。财务审计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④资产评估:由转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机器、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另外还包括股权。评估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⑤公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⑥选择受让方:经公告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此时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都将成为其能否最终收购的必要条件。⑦签定合同:对于合同内容毋庸赘述,但此时签定的合同应为附条件生效合同,即资产转让事宜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机关批准或决定,合同不生效。8⑧批准转让: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国有资产转让审批的直接部门,如果转让的资产是企业股权,而本次转让又将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同级别人民政府批准。3、资产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①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能等同于一般国有资产转让,这类资产转让由国家另行规定。②哪些资产不能转让: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③转让价款的给付不能双方任意约定:原则上应当一次性付清,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受让方应提供合法担保外,同时该款项及按同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延期付款利息应在1年内付清。④国有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但对于企业股权转让而导致国家不再控股时,涉及的不动产性质是否变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未能规定。实践操作中,不动产产权管理部门一般仍要求将不动产性质由国有变更为私有,相应的变更登记费用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