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2×10万m3a三聚氰胺泡沫塑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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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二○○九年十二月濮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2×10万m3/a三聚氰胺泡沫塑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豫环监验字(2009)第071号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环评建议和环评批复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监测分析结果及评价环境管理检查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一、前言濮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2×10万m3/a三聚氰胺泡沫塑料项目(一期)属于新建项目。该工程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07年7月建成,2008年3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依据河南省环保厅审定后的验收监测方案,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9年10月29~10月3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二、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主要依据于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条例、办法;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的批复、审查意见;依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后的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濮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市高新工业园区内,中原大化集团厂址东南角。租用中原大化集团现有闲置工业厂区,厂区占地面积约为8300m2。绿寰宇公司2×10万m3/a三聚氰胺泡沫塑料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主体工程为三聚氰胺泡沫塑料生产装置,水、电、汽等辅助及公用工程依托中原大化集团现有公用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由中国化工建设工程第十一公司(十一化建)安装建设,环保设施由河南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并由十一化建和设备厂家负责安装。该工程实际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3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4.1%。该工程环评要求的环保设施及措施与实际建设比对见表3-2。现场勘查情况1.环评要求建设生产装置2套,规模2×10万m3/a;实际建设一套生产装置,产品规模1×10万m3/a。2.项目水、电、气等公共基础工程主要依托中原大化集团现有共用工程。工程循环水、氮气均来自中原大化,因此厂内没有建设循环水池、氮气压缩机装置。工厂生活污水排入中原大化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中原大化污水管网,没有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一套50m3化粪池。3.由于生产工艺改良的要求,项目主要原料甲醛由水溶液改成固体,新增脱盐水和固化剂,其它主要成分与原来基本一致。甲醛贮罐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但现已清空拆除不再使用。2、生产工艺简介本项目工艺装置包括树脂工段、发泡工段和尾气处理工段。工程以三聚氰胺、甲醛、改性剂为主要原料,配以辅助材料,生产三聚氰胺泡沫塑料。工程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改性剂合成树脂合成树脂均化发泡干燥切割、产品洗釜液洗釜废液三聚氰胺脱盐水(大化)96%固体甲醛无组织排放甲醛尾气乳化剂固化剂发泡剂尾气处理系统干燥后热空气G1发泡、干燥尾气G2废气25米排放噪声新鲜空气G1组成:甲醛、非甲烷总烃、有机酸和水蒸气G2组成:甲醛、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和水蒸气3、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措施)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1)废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工程废气主要有无组织排放废气和发泡、干燥工段尾气。①无组织排放废气: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已采用固体甲醛,并且已清空甲醛罐,停止使用,无组织排放相对较少。②发泡、干燥工段尾气:本工程已建一台热回收式热力焚烧炉,采用焚烧炉焚烧处理发泡、干燥尾气。焚烧炉燃料为天然气,通过自控技术炉体温度控制在760℃左右,废气在炉膛内的停留时间控制在1s,保证发泡、干燥尾气充分燃烧分解后,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甲醛、非甲烷总烃、NOX、CO等。无组织排放监测尾气焚烧炉采样(2)废水治理设施本工程工艺设备冷却水属于清洁下水,经中原大化污水管网排放;水喷射泵循环水不外排,循环使用,定期送至中原大化三聚氰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中原大化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中原大化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濮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及地面冲洗水集中收集送至中原大化三聚氰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马颊河,最后入海河。(3)噪声治理措施工程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工程主要固废为清洗废液,产量约15t/a,属有机废液,内含三聚氰胺树脂等危险废物。该废液先贮存在废清洗液贮罐中,在厂区内临时存放,有危废标志。根据协议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四、主要环评建议和环评批复要求1.主要环评建议P82.河南省环保厅主要环评批复要求P8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1.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标准。2.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批复中相应指标执行。1、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废水1.116万t/aCOD1.17t/a废气18720万m3/a氮氧化物0.9t/a六、监测内容及质量控制环保设施监测废气: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由于发泡尾气焚烧炉进口不具备验收监测条件,故不对其去除效率进行监测。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均与中原大化共用,不再单独设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监测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焚烧炉(1台)25m排气筒出口烟气流量,甲醛、非甲烷总烃、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量3次/周期,2个周期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内容见表6-1(1)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内容见表6-2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备注排放源下风向厂界外10米内设四个监测点位甲醛,非甲烷总烃(小时值)4次/天,连续3天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气压、天气情况等气象资料(2)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6次/天,连续3天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TOC(3)厂界噪声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沿厂界东、南、北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3个监测点位等效声级每天昼、夜各1次,连续3天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所有监测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本次验收监测采用国家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见表6-6七、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33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分析:331.验收监测期间,濮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主产品生产负荷范围为96.1%~99.1%,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2、污染物排放监测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7-3。甲醛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7-4、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7-4。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废气排口Ⅰ、Ⅱ周期甲醛、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濮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厂界甲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测定值范围分别为0.071~0.093mg/m3、1.09~1.59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濮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总排口和生产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测定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有机碳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见表7-6、表7-7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8验收监测期间,濮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东、北、南厂界昼间及北、南厂界夜间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夜间噪声测定值有两天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最大超标0.3dB(A)。由于东厂界紧邻生产车间尾气处理系统,故厂界噪声超标主要受生产噪声影响所致,东厂界处无噪声敏感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得出,濮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全厂废水排放总量为0.159万t/a,COD排放总量为0.10t/a,废气排放量为10224万m3/a,均符合濮阳市环保局给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3.5t/a,超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八、环境管理检查1、落实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情况检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要求(1)河南省环保厅主要环评批复要求实际落实情况本工程循环冷却水的清下水及设备、地面冲洗水和水喷射泵等废水排入中原大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中原大化生活污水系统,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水,必须收集在临时贮池内,及时送中原大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在甲醛贮罐周围设置围堰,建设一座事故收集池,并做好防渗、防雨和密闭工作。生活污水经中原大化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中原大化生活污水系统,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液体甲醛停用,甲醛贮罐现已清空不再使用。本项目发泡尾气采用热回收式热力焚化炉进行高温焚化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已落实。河南省环保厅主要环评批复要求实际落实情况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应采取有效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部分落实。你单位应认真做好清洗设备的高沸点有机胺类废液的临时贮存工作,不得随意堆存或排放,清洗废液应严格按照危险固废有关规定贮存、转移,并安全送至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清洗废液贮罐,并有防雨淋和日晒措施,贮罐地坪应作防渗处理。已落实。洗釜废液贮罐建有防晒防淋顶棚和防泄漏围堰,围堰地坪不渗漏,洗釜液的转移均经管道和机泵输送,废液达到5吨时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见附件10)。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要求(2)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要求(3)河南省环保厅主要环评批复要求实际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应重视生产管理,自备发电机组,尾气事故排放与中央控制系统应自动联锁。该项目属新开发的高新技术工业化试验,存在若干不确定因素,容易造成开停车次数较多,引起不正常排放,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濮阳市环保局备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得到及时处理,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电机组与中原大化集团共用。公司有双回路供电电路,废气焚烧炉在主控室有监控电脑并自动联锁。公司制定有详细可行的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演练后完善,预案中明确了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发生事故时可得到及时处理以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急预案已在濮阳市环保局进行备案。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此范围内不得再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已落实。该项目所使用的各种有机助剂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已落实。濮阳市环保局主要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本项目发泡尾气采用热回收式热力焚化炉进行高温焚化处理,建设单位应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并不断进行技术完善,确保尾气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已落实。本项目正常生产时无工艺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的清下水及设备、地面冲洗水和水喷射泵废水等排入中原大化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中原大化生活污水系统,最终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水,必须收集在临时贮池内,及时送中原大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已落实。化粪池与中原大化集团共用。本项目洗釜液按照危险固废进行管理,综合利用该废液的相关厂家,必须具有环保部门认可的资质。已落实。本项目建成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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