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APP系统合作协议甲方:南京鑫商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合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就开发移动APP系统合作事项达成本协议。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本协议,同意接受各自相应的技能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一.合作事项1.合作内容:移动APP系统,包括移动APP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建设和相关线路。2.乙方使用移动APP系统系用于业务推广,自行负责发展客户,确保客户顺利使用甲方便提供的移动APP系统。3.乙方订制产品适用的区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使用条件为接听免费的安卓和苹果系统的主流智能手机终端。4.甲乙双方妥善协调处理有关服务品质之各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给客户使用。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乙方的需求,提供移动APP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建设和相关线路。2.由于甲方的网络故障或突发事故引起的服务中断,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与乙方协调及时处理。3.甲方的通信网络和设备需要进行重大维护、调整、扩容、升级,将发生短期内通信服务暂停或影响通信质量的情况,甲方应提前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告知乙方,并做相关备用方案,保证终端用户正常使用。4.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产品说明、技术咨询、协助乙方给终端服务商工作人员培训。5.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合同代表人及乙方客户保守所有涉及本合同项下知晓的商业秘密,所有用户信息的安全,没有经过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第2页共6页6.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印制移动APP系统充值卡,并按移动APP系统充值卡面值向甲方计付移动APP系统技术服务费。7.乙方不得将移动APP系统充值卡以现金或类似于现金的方式出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移动APP系统服务,乙方已付的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无偿拥有甲方提供的移动APP系统的使用权。2.乙方负责系统内部及充值卡面图案设计,以乙方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产品为主,所有充值卡均以非卖品的形式作为企业内部或产品促销配套免费赠送,乙方充值卡不得流入网络或其他二级交易市场销售。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移动APP系统从事与本协议内容无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危害或不允许的行为:1).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2).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攻击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3).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其他行为;4).做为充值直接或间接出售换取现金。四.双方的社会责任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合作的内容必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要求,否则一方有权在不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立即停止服务,并有权终止协议。但在停止服务或终止协议后,应将相关情况进行书面通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第3页共6页9).含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如乙方用户有违反本款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所知晓的该用户的信息,并承担相应责任。五.计费与结算1.甲乙双方约定,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委托甲方印制非卖品充值卡共计面值。甲方按面值的收取技术服务费,合计人民币。2.乙方委托印制非卖品充值卡,计费标准为0.29元/分钟,充值卡使用期限为1年,自用户充值当日起计算。3.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付清余款人民币。4.双方结算费用不包含任何税费,一律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算和支付。六.协议生效和期限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2.本协议规定有效期为月,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七.违约责任1.在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逾期履行义务,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本协议已约定的事项外或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有以下任何一条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对方的经济损失:1).以对方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对方作出超出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承诺;2).以对方名义私下与客户签定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合同;3).未经对方同意将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4).不得以对方下属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3.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预期收益或预期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4页共6页八.不可抗力1.在协议执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其它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2.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3.如甲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则甲方应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本合同终止执行,双方无须就此事项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合同终止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充值卡面值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继续使用完毕,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该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九.保密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依法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终止后三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其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决窍和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3.任何一方向执行职责的雇员或经销商披露或提供上述保密信息,需与其雇员或经销商签订与本合同相同程度的书面保密协议。十.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1.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分歧或矛盾,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或存续性的纠纷、或者仲裁条款有效性的争议。如果在出现上述的争议、分歧或矛盾,任何一方均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因仲裁所产生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5页共6页3.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但如与本协议有关的特别事项没有适用的已颁布和可公开获得的中国法律时,应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及一般国际商事惯例。十一.协议的修改、变更与终止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与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做成,并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生效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任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协商无效,双方同意按本协议争议解决的条款处理。3.协议双方变更、终止协议前要妥善安排客户,避免给客户造成损失。十二.其他1.放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应不构成放弃其权利,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行使权利也不排除其进一步的行使。2.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3.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4.完整协议本协议及其附于本协议之后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协议,并替代此前它们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5.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通信,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指定接收人员或电子邮箱的为准,如未发送至指定人员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该通知行为无效。所有通知和通信应被发送到下述地址。任何一方更改地址或通知方式应以书面对方式通知对方。第6页共6页6.如甲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无法使用,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重新制作并向乙方交付。甲方:南京鑫商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研发一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接收人:接收人:接收人身份证号:接收人身份证号:接收人邮箱:接收人邮箱:接收人联系方式:接收人联系方式:传真:传真: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