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农业家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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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农业家庭经营主讲:张静第三篇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本章学习要点:一、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与历史演变二、农业家庭经营大量广泛存在的原因三、农业家庭经营的兼业化四、中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一、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与历史演变(一)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农业家庭经营是指以农民家庭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又称为农户经营或家庭农场经营。农业家庭经营可与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物质技术条件,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它是一种弹性很大的经营方式。关于农业经营方式的争论自亚当.斯密以来,一些经济学家一直坚信: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加上在利润最大化驱使下的资本主义农场的合理经营,才可以实现农业的商品化与现代化。马克思经典作家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中的大生产优于小生产,并将排挤与取代小生产。卡尔.考茨基在1989发表《土地问题》一书中系统论证了农业大生产的优越性,也论证了小生产的地位与前提。爱德华.大卫在1903发表《社会主义和农业》,从农业的特性出发,论证了农业小生产优于大生产。斯大林:公开批判大卫等人观点,指责“小农经济稳定论”,实践证明,斯大林的一大二公、集中劳动、统一分配的农业集体化模式给苏联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了惨重的后果。注意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孰优孰劣之争通常与农业规模大小优劣混在一起,因为土地经营面积通常是衡量农业经营规模的标志,也是判断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的量化指标,但二者有根本的区别。农业经营规模问题的研究目的是为了确定农场最佳规模,为选择土地面积和投资数量提供依据。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的研究目的是说明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优劣。(二)农业家庭经营的历史演变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1、原始社会阶段(1)原始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低下,进入新石器时代,才开始原始的农业与畜牧业。家庭本身就是原始共同体,是当时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单位。(2)在奴隶社会里,起初是家长奴隶制,家庭生产经营首先表现为作为奴隶主的家长支配着全部家产,支配着妻子、儿女和奴隶,家长自己也参加生产劳动。(3)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有了巨大发展,成为社会范围内普遍的生产形式。这时的农业家庭经营是自给自足的,农民在土地上的收获除向地主纳租以外,余下来的主要是供家庭消费。(4)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农业家庭经营的更高级形式——家庭农场开始在欧美出现。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经营,是一种农民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能自行决策,独立经营的经济组织。农场主即是所有者、经营者,又是劳动者;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雇工一般不超过总劳动量的一半。时至今日,家庭农场在发达国家的农场总数构成中大约占90%以上,占有绝对优势,并且是最具有竞争力的农场形式。(5)社会主义制度在前苏联诞生以后,苏联首先在农村普遍建立了集体农庄,中国等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也纷纷效仿,试图以农业的合作化、集体化、国有化来代替家庭经营、消灭家庭经营,结果经济效率普遍低下,农产品的供给长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在农业发展新阶段,由于绝大多数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面临新的困难,有人对家庭承包制是否适应农业发展,能否适应现代农业提出疑问。在理论上,有人认为家庭经营造成土地分散和小规模,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有人认为它不利于机械化耕作和现代化科技的运用。但当代农业并没有沿着大农理论的方向发展,家庭经营依然是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形式。如1987年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9.8%、90%、90.4%,99%、92%、75%,可见,在现代化程度非常高、各种先进的生产组织相当发达的国家,农业生产仍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而且数量相当大。而原以跨家庭经营为主的原苏联集体农庄及改革前的中国的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农业生产不景气,农业发展极缓慢。我国农民首创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高效发展的根本性动力,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带动了整个城乡经济的大发展,启动了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从中国农村的全局来看,从20余年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农村推行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且仍具有旺盛的活力,因此,必须长久地坚持稳定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制度。二、农业家庭经营大量广泛存在的原因1、农业的产业特点2、农业的分工协作3、农业技术进步4、家庭的社会经济特性5、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农业的产业特点与农业家庭经营1.农产品是不可间断的生命连续生长过程的结果,各个生产环节只有继起性,不可能像工业那样具有并列性2.农业生产活动有严格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农业的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一致,复杂交错,因此农业劳动支出具有不均衡性3.在光照条件下,农业生产一般不可叠加,具有广阔的地域性分工协作与农业家庭经营所谓协作,是指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的协同劳动。劳动者之间没有固定分工的协作称简单协作劳动者之间有比较固定分工的协作称分工协作分工协作使劳动者积累了经验,改进了劳动技能,提高了劳动强度,生产工具更能发挥作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劳动更具有连续性、规划性、秩序性。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农业劳动对象生长发育的规律性,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协作的简单性和稀少性。作物生长的季节性、周期性、生产过程的有序性,决定了农业生产只能按自然界的时间,即受季节约束的生长过程依次进行各种作业。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同一时期的作业比较单一,不同时期的不同作业多数又往往可以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因此,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协作多是简单协作。正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大部分作业不能实行严格的分工协作,甚至一些简单的协作也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因此农业生产不适合采用工厂化劳动,而更适合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正如法国农业经济学家罗歇·韦利所说:“真正的农业,卓有成效的农业,一定要以个人负责为基础”。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家庭经营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所采用的技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械技术:包括各种机械装备,使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另一类是生物、化学技术,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激素、饲料等,这类技术直接改变生物本身,为动植物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率与动物的生产率来增加经济效益。1.多数农业技术的运用可以由单个人进行。农业生物、化学技术可以由单个人完成,农业机械也可由单个人操作。2.不同类型的农业技术关联性较小。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生产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弹性。3.许多农业技术的运用可以不受家庭经营规模的限制,即使有的农业技术农业技术要求有最低的作业规模,但是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突破单个家庭经营规模。家庭的社会经济特性与农业家庭经营1.家庭成员具有利益目标的认同感,使得农业家庭经营的管理成本最小,由于家庭经营婚姻、血缘关系,似的家庭经营具有持久的稳定性,一般具有较长的预期。2.家庭成员在性别、年龄、体质、技能上的差别有利于社会分工和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家庭成员合理分工,在时间上与劳动力的合理使用上都达到了较好的水平。三、农业家庭经营的兼业化(一)国际上兼业农户类型的划分(二)农户兼业化的原因(三)农户兼业化的利弊得失与发展趋势(一)国际上兼业农户类型的划分兼业农户是与专业农户相对而言的,它是指有相当时间从事非农工作或者依靠经营农业以外的其它事业取得相当收入的农户,这类农户一般多为规模中小的家庭经营。各国关于兼业农户的划分标准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是依据农业外部收入的大小或者比率来划分,有的国家是依据农业和农业外部劳动日数的分配来划分的。各国关于兼业农户的划分标准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是依据农业外部收入的大小或者比率来划分,有的国家是依据农业和农业外部劳动日数的分配来划分的。因此,很难进行直接的国际比较。如: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划分标准各不相同。在德国,非农业收入不超过总收入的10%的农户称为专业农户;非农业收入超过总收入的10%,但不到总收入50%的农户成为第一兼业农户;非农业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农户称为第二兼业农户。在日本,专业农户是指家庭成员全部从事农业生产,以务农为主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以上的劳动力从事农业以外工作的称为兼业农户。其中,从农业中挣得的纯收入高于非农业总收入的兼业农户叫第一兼业农户;而非农业总收入超过农业纯收入的叫第二兼业农户。美国1969年把兼业农场定义为每年从事非农业劳动100天以上的商业性农场主。除了年销售额不到2500美元的农场以外,只要非农业劳动在100天以上者,不论农场的大小,都算是兼业农场。中国把农户分为纯农业户、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兼业户。纯农业户是指农户中的所有劳动力都从事农业,而不从事非农业;农业兼业户是指大约有64%的劳动力从事农业,36%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非农业兼业户是指大约有40%的劳动力从事农业,60%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二)农户兼业化的原因1、农业强烈的季节性、生产周期长及农业劳动过程与生产过程不一致使农户兼业经营的客观基础。2、农业贸易条件的恶化及比较利益的下降使农户兼业化成为必然选择。3、保有土地是较为可靠的生活保障和不断增加的财富来源。4、农业外部条件的改善也使农户的兼业成为可能。农业兼业化的发展趋势:1.专业农户不断减少,兼业农户不断增加2.以农业收入为主的一兼农户减少,以农业收入为辅的二兼农户增加3.土地经营规模越小,兼业比重越大。兼业农户的这种发展趋势,使得各国对兼业农户的认识有了很大转变,以前国际上大多数人认为,兼业农户只是经济发展的过渡现象,是经济不发达的表现,因此对兼业农户采取限制与不关心的态度,可是后来发现兼业农户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很多益处。(三)农户兼业化的利弊得失与发展趋势兼业化的优点兼业化的缺点1.有利于生产商品性农产品2.有利于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为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提供廉价劳动力3.多种收入来源利于资金、技术的投入4.兼业农户的双重身份利于城市与农村的发展1.许多农户无心经营农业,使农业衰退、荒废,缺乏市场竞争力2.规模过小、资金缺乏,无力或不宜采用先进技术3.农业劳动力素质下降4.劳动时间难以保证,不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在大生产排挤下,有许多兼业农户会被淘汰和消失。他们的命运可能有三种:一是被大农场、大企业吞并或收买;二是将土地租给专业农户或大型农场;三是某些小的农户自发地采取各种形式的联合,利用合作社和社会上的服务力量,完成各种作业,并且靠农业外的收入补贴等来获得生存。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户兼业化还会占相当大的比重,其发展速度的快慢,兼业化程度的高低,取决于各国国内外的条件,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状况以及各国政府所采取的政策等。四、中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一)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产生(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发展(二)家庭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家庭承包经营的完善(一)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产生家庭承包经营是中国农村土地的使用制度,家庭承包经营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家庭承包经营是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农民的愿望,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归其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发包给本组织的社员、农户、专业队(组),承包经营者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国家政策和本组织章程所允许的处分权,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并按双方协议规定上缴承包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以及其他义务,集体组织根据生产需要和实际可能,提供各种服务,进行必要的管理与协调。我国现阶段承包土地仍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主要有:“两田制”投标承包抵押承包双向承包1956年下半年,浙江省、广东省的一些地区就实行了类似包产到户的做法;1959年河南省的一些地方也实行了包产到户;三年困难时期(1958年-1961年),先是在安徽省、广东省,后来有更多的省、自治区,实行了“责任制”、“口粮田”等办法。这些责任制形式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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