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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88有限公司企业标准LSJ-2013雷达生命探测仪RadarLifeDetector2013-03-08发布2008-03-03发布2008-03-03发布2013-04-08实施有限公司发布LSJ-20131前言本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研制的雷达生命探测仪器可帮助消防抢险救援人员几分钟内在地震、建筑物坍塌、泥石流、雪崩等灾难现场探测到被困人员。整套装置由雷达信号发射器和显示控制终端组成;雷达发射器利用超宽带技术发射雷达波,并经信号处理后以无线的方式发射到显示控制终端。显示控制终端内嵌数百种呼吸时胸部动态数据信号,显示控制终端对收到的信号进行杂波处理、波形比对后,直接给出有无生命迹象的标志,操作简单。本产品因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本公司特参照有关消防产品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出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的依据,其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将随企业的技术进步及产品的改进而修改。本标准中产品的技术要求是以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及确保产品的质量为目的而科学制定的,并且制定了产品的出厂检测方法、安全、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技术要求,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大部分贯彻执行了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本标准由总师办提出。本标准由研究开发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LSJ-20131雷达生命探测仪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雷达生命探测仪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各种型号雷达生命探测仪(以下简称探测仪)。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978-2003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6587.4-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3术语与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与定义。3.1雷达生命探测仪指发射超宽带信号,并对包含人体生命特征的超宽带接收信号进行处理,从而获得人体运动、呼吸等信息的探测设备。该设备由雷达主机和显示控制终端等部件组成。3.2雷达主机指发射与接收超宽带信号,并对信号数据进行采集、处理与传输的设备。3.3显示控制终端指掌上电脑或其它电脑终端,具有对雷达主机进行控制,并显示探测结果的功能。3.4超宽带指相对带宽大于25%的信号,即信号的绝对带宽与中心频率相比大于25%的信号。3.5超宽带天线LSJ-RADAR-20132指能够不失真发射或接收超宽带信号的天线。3.6WIFI指一个无线网路通信技术的品牌,由Wi-Fi联盟所持有,目的是改善基于IEEE802.11标准的无线网路产品之间的互通性,能使带宽的自动调整,有效地保障了网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4型号探测仪产品型号由类组代号与主参数组成,其编制方式如下:LSJ—改型代号探测仪代号型号示例:LSJ-006表示第六代雷达生命探测仪。5技术要求5.1一般要求5.1.1外观及装配质量5.1.1.1外观探测仪外表应平整、光洁,无划痕、开裂、变形等。表面无锈蚀,涂覆层无剥落或起泡现象,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5.1.1.2装配质量产品表外表各紧固螺钉应拧紧,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5.1.2外形尺寸探测仪外形尺寸见表1。表1雷达主机重量应不大于10kg,显示控制终端重量应不大于0.3kg。5.1.3天线频率及带宽探测仪的中心频率为400MHz且允许误差为±5%,其带宽为2GHz。5.2功能要求5.2.1非接触探测功能探测仪应能够在不接触的条件下检测生命体的呼吸或心跳等特征信号。型号部件名称外形尺寸(mm)长宽高LSJ系列雷达主机450±2460±2270±2显示控制终端144±282±229±2LSJ-201335.2.2控制功能显示控制终端应当具有对雷达主机进行控制的功能,控制包括:主机的初始化、开始探测、停止和关闭。5.2.3扫描及显示功能探测仪通过厘米级逐行扫描,并对探测到的人体运动及呼吸结果以不同图形进行屏幕显示的功能。5.2.4自动判断功能通过显示控制终端应能够自动判断是否存在生命体的功能。5.2.5专家远程支持功能通过WIFI无线连接,应可与笔记本电脑进行专家模式以及检测模式两种数据互传,并具有远程专家模式功能。5.2.6软件远程升级功能显示控制终端应能对雷达主机程序进行远程更新。5.3性能要求5.3.1隔墙探测距离探测仪隔墙探测距离见表2。表2型号墙体厚度(cm)探测距离(m)静止生命体运动生命体LSJ系列50±2≥10≥155.3.2穿透性能探测仪LSJ系列应能探测到8m厚砖混实体墙体后生命体特征的能力。5.3.3探测张角探测仪的探测张角、水平探测面积和探测体积见表3。表3型号探测张角(°)LSJ系列≥±605.3.4相对距离探测精度探测仪探测静止生命体时,其相对距离探测精度应能达到±10cm。5.3.5遥控距离探测仪的显示控制终端无线遥控雷达主机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5.3.6气候、机械环境适应性能探测仪应能够承受表4规定条件的各项试验,试验后,探测仪工作应正常。表4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试验状态LSJ-RADAR-201345.3.7连续工作时间探测仪雷达主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可靠工作的时间应不小于10h。6试验方法6.1外观及装配质量检查6.1.1外观检查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5.1.1.1的规定;6.1.2装配质量检查目视检查,装配应符合5.1.1.2的规定。6.1.3外形尺寸检查采用卷尺或直尺工具测量,尺寸应符合5.1.2的规定。6.1.4重量使用相应量程的电子秤对探测仪及显示控制终端的重量进行度量,重量应符合5.1.4的规定。6.1.5天线频率及带宽测试探测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利用相同频率的天线对信号进行接收,并利用示波器对接收信号进行采集,然后进行傅立叶变换,以获得天线中心频率和带宽,应符合5.1.5的规定。6.2功能试验6.2.1非接触探测功能在空旷环境与砖墙环境下能在不接触人体的条件下,应当能检测到生命体的呼吸和运动等特征信号,应符合5.2.1的规定。6.2.2控制功能高温试验温度60℃±2℃工作状态时间2h低温试验温度-20℃±2℃工作状态时间2h振动试验频率范围5Hz~55Hz~5Hz非工作状态驱动振幅0.19mm扫频速率小于或等于1倍频程/min方向Z轴线方向次数2次冲击试验加速度147m/s2非工作状态脉冲持续时间6ms±1ms方向Z轴线方向次数1次方向Z轴线方向次数1次LSJ-20135探测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过显示控制终端对雷达探测器进行控制,应符合5.2.2的规定。6.2.3扫描及显示功能探测仪进行厘米级逐行扫描,当搜索到运动生命体时,在显示控制终端中应当以方形框的形式进行屏幕显示,当探测人体呼吸结果时,以同心圆的形式进行屏幕显示,应符合5.2.3的规定。6.2.4自动判断功能探测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空旷环境与隔墙环境下,当有生命体存在或不存在时,显示控制终端应当能够正确自动判断是否存在生命体。应符合5.2.4的规定。6.2.5专家远程支持功能探测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过WIFI无线连接,雷达主机能与笔记本电脑连接进行专家模式以及检测模式两种数据互传,并具能凭借笔记本电脑的高性能计算功能对数据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与处理,即应当有远程专家模式功能,应符合5.2.5的规定。6.2.6软件远程更新功能探测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具备利用显示控制终端通过WIFI对主机程序进行远程更新的功能,应符合5.2.6的规定。6.3性能测试6.3.1隔墙探测距离试验在测试中,要求探测仪底面与墙壁平行,靠紧,探测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墙壁另一侧站立的人从近到远逐渐走动,当显示控制终端上显示能正常探测到生命体时,记录其最大距离,在测量中可以用卷尺对测量的距离进行检验。在近往远处探测静止生命体时,要求生命体处于静止状态。当显示控制终端上显示能正常探测到生命体时,记录其最大距离,在测量中可以用卷尺对测量的距离进行检验。测量距离应当满足表2的要求。6.3.2穿透试验在测试中,要求探测仪底面与规定厚度的砖混实体墙壁平行,靠紧,探测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厚墙壁另一侧站立静止的生命体,显示控制终端上应当显示能正常探测到生命体。穿透性能应当满足5.3.2的要求。6.3.3探测张角及范围试验探测仪处于图1中的A点,其底面垂直于水平面。生命体位于与探测仪底面轴线夹角为60度的B点,AB的距离在探测仪的探测范围之内,探测仪应当在这个张角范围能检测到生命体的特征信号。LSJ-RADAR-20136HABC图1探测范围与探测张角紧密相关,其水平探测面积可用以下公式来计算:2*(*tan())2SH……………………………(1)其中,S为探测面积,H为探测的距离,为探测张角。探测锥形体积可用以下公式来计算: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其中,V为探测体积。在测试时,首先对探测的距离进行测试,测试方法同6.3.1,然后利用(1)(2)式进行计算。测量张角及范围应当满足表3的要求。6.3.4相对距离探测精度试验探测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生命体处于其探测范围之内,分别记录探测仪上显示的距离A1,以及探测仪与生命体的距离B1;生命体移动到探测范围之内另一点,分别记录此时探测仪上显示的距离A2,以及探测仪与生命体的距离B2;那么(B2-B1)-(A2-A1)应符合5.3.4的规定。6.3.5遥控距离试验在保持主机与显示控制终端通信良好的情况下,通过不断拉开通信距离,以测量主机与显示控制终端通信距离,应符合5.3.5的规定。6.3.6气候、机械环境适应性能试验6.3.7高温试验产品的高温试验条件按照表4的相应规定,试验方法按照GB/T2423.1-2001的规定,试验后探测仪应能正常工作。6.3.7.1低温试验产品的低温试验条件按照表4的相应规定,试验方法按照GB/T2423.1-2001的规定,试验后探测仪应能正常工作。6.3.7.2振动试验产品的振动试验条件按照表4的相应规定,试验方法按照GB6587.4-86的规定,试验后探测仪应能正常工作。6.3.7.3冲击试验LSJ-20137探测仪的冲击试验条件按照表4的相应规定,试验方法按照GB6587.4-86的规定,试验后探测仪应能正常工作。6.3.7.4跌落试验产品的跌落试验条件按照表4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后探测仪应能正常工作。6.3.8连续工作时间试验使用秒表测量探测仪的连续工作时间,应当满足5.3.8的规定。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检验规则分定型检验、出厂检验和例行检验。7.2定型检验7.2.1定型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测试测试方法按第5和第6部分的规定,所有的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定型检验合格。7.2.2进行定型检验的受试样本数量为2台。7.2.3可靠性定型试验的受试样本数量为3台。7.3出厂检验每台探测仪均应按第6部分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4例行检验a)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产品长期停产(一般为大于半年)恢复生产时;c)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7.4.1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7.4.2抽样应从每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为1套。7.4.3试样项目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7.4.4检验结果的判定本例行检验的所有项目检验均合格,则本例行检验合格。例行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7.4.5检验结果的处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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