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指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四川省工商局有关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的专项规定,制定本指引。1、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申请表》,经审核后,向档案保管部门查询。2、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3、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4、各级公、检、法、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查询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书式档案资料;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书式档案资料;企业持介绍信、营业执照、查询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可查询本企业的书式档案资料;其他组织、个人因诉讼、仲裁等原因需查询企业书式档案资料的,持介绍信、有效证件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询与之相关的企业书式档案资料。5、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件,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询。机密事项指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企业登记档案;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登记档案指含有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银2行账号等信息的文件材料以及向查询人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文件材料;涉及个人隐私的企业登记档案指含有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电话号码以及个人财产等信息的文件材料以及向查询人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文件材料。其他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按照不同条件查询后编篡发布。内部审批文件是指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核文书、集体讨论决定等。6、企业档案查询受理人员应严格审查是否涉及上述事项的查询内容后,根据查询人的要求,可进行打印、复制。打印、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查询人自行摘录的登记资料不得加盖查询专用章。7、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应按有关规定交纳查询费、复制费,费用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符合政策规定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公民可减免;公、检、法、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查询档案资料不收费。8、对符合查询要求并出示查询所需相关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的,要积极提供好查询服务。对于不予受理的查询,工作人员应将不受理原因明确告知查询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身原因造成查询人无法查询的,工作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排除,并及时通知查询人可查询的时间。(政策法规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