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WTO农业协议农业协议产生的背景WTO农业协议的基本框架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WTO农业协议产生的背景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的背景农业自由化进程的迟缓农业支持干预政策农业贸易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中心议题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目标通过削减进口堡垒来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改善竞争环境减少卫生及植物检疫条例,避免可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的消极影响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WTO农业协议的基本框架协议序言各缔约方谈判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和市场主导的农产品贸易体制,长期目标是从根本上逐步事先减少现存的农业补贴和保护,其最终结果是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限制和扭曲现象。协议文本术语定义和产品范围;减让与承诺;市场准入减让和特别保障条款;国内支持承诺和国内支持的一般准则;出口竞争、出口补贴削减和防止规避出口补贴承诺;出口禁止和限制准则;正当限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最不发达国家与食品净进口国家;农业委员会;继续开始改革工作;最后条款协议附件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市场准入条款关税化关税减让保证最低市场准入维持现行市场准入特殊保障条款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农业协议只允许使用关税手段对农产品贸易进行限制,所有其它限制如进口数量、进口差价税、最低进口价格、任意性进口许可证、经营国家专控产品的单位所保持的非关税措施、自愿出口节制以及普通关税以外的同类边境措施等非关税措施均须转化为进口关税。当某种农产品进口突然增加,或价格遽跌到一定限度时,允许进口国对该产品征收一定的附加税。特殊保障机制有“数量触发”和“价格触发”两种形式。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国内支持条款:绿箱政策由公共基金或财政开支所提供的一般性农业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而支付的存储费用粮食援助补贴单亲家庭农村补贴一般性农业收入保障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生产资源闲置补贴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投资补贴地区发展补贴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对生产的影响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给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均被认为是“绿箱政策”措施,属于该类措施的补贴被认为是绿色补贴,可免除削减义务。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国内支持条款:黄箱政策需要减让承诺的“黄色”政策包括的范围: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综合支持量(AMS)总综合支持量=所有特定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所有非特定农产品综合支持量+所有特定农产品支持等值又称黄色政策(AmberPolicies),即产生贸易扭曲的政策,需要各方用综合支持量(AggregateMeasurementofSupport,简称AMS)来计算其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总综合支持量正值越大,说明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程度越高;负值越大,说明农业积累转出的程度越高。如果发展中国家总综合支持量低于其农业生产总值的10%,发达国家低于5%,则可免除减让承诺。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国内支持条款:蓝箱政策(BlueBoxPolicies)农业协议第6条第5款规定,一些与生产限制计划有关的“黄色”政策支持可以放在“蓝箱”政策中,来得到免除减让。其条件是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按固定面积或者产量提供的补贴根据基期生产水平85%以下所提供的补贴按牲口的固定头数所提供的补贴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出口补贴条款列入减让承诺的出口补贴措施范围政府或其机构给农产品出口提供的直接补贴,包括实物支付,不论是给予企业、行业、生产者或其所组成的社团政府或其机构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销售或处理农产品库存以供出口给出口的农产品或用作出口产品原料的农产品融资付款为降低出口产品的营销成本而给予的补贴为降低出口农产品的交通费用而给予的补贴根据农产品在出口产品种的比重而给予的补贴出口补贴减让承诺数量减让:以1986-90年的平均水平为尺度,在实施期结束时,发达国家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21%,发展中国家减少14%价值减让:以1986-90年的平均水平为尺度,在实施期结束时,发达国家将出口补贴的支出额减少36%,发展中国家减少21%。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条款不得以环境保护和动植物卫生为理由变相限制农产品进口对进口农产品的卫生检疫措施必须以科学证据(国际标准和准则)为基础,但在科学证据不充分时,成员方可根据已有的有关信息,采取临时卫生检疫措施所有这类进口限制措施都必须在充分透明的前提下实施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中国入世承诺:市场准入作为新成员,我国的农产品减让的入世承诺已经大大超出了其他成员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减让承诺,因此新一轮农业谈判应充分考虑新成员在关税削减方面的关注。目前,我国平均关税水平仅为15.3%,远远低于62%的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我国关税高峰少且峰值低,关税升级不明显,约束税率与实施税率基本一致。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中国入世承诺:国内支持与发达成员相比,发展中成员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出能力的限制,对国内农业的支持力度较小,国内支持水平较低。我国的TAMS(黄箱)为零,微量允许为产值的8.5%。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中国入世承诺:出口竞争出口补贴是成员在出口竞争方面采取的主要手段,全球绝大多数出口补贴都是由发达成员支出的。我国在入世时已承诺不再使用出口补贴。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我国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的主要立场——市场准入市场准入必须有助于解决制约当前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扩大的高关税、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等突出问题,同时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发展需要,给予发展中成员切实有效的差别待遇,确保多哈回合成为真正的发展回合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我国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的主要立场——国内支持应大幅度削减发达成员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防止发达成员转箱以规避削减义务;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在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等方面的关注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我国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的主要立场——出口竞争明确取消出口补贴的具体日期,确保以平行方式削减出口信贷中的出口补贴成分,出口限制措施不得损害粮食净进口国的粮食安全利益,完善和严格粮食援助纪律,发展中成员有权维持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的垄断权农业法学法学系任大鹏教授我国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的主要立场——新成员特殊关注无论是为了实现多哈宣言确定的“建立公平和以市场为导向的贸易体制”,还是为了确保多哈目标真正成为发展目标,新成员在入世过程中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贡献必须得到充分认可,必须在农业谈判减让模式中得以具体体现。必须综合平衡乌拉圭回合和多哈回合两轮提出的削减承诺要求,以及新成员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所作的既有贡献,给予新成员切实有效的灵活性,解决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