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明确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的不同内涵及相互关系。党内民主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维系组织架构、发挥战斗力的基础要素。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组织体现和保障。必须正确认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以党内民主的发展促进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健全,以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民主,从而坚持党的先进性。〔关键词〕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内涵,关系〔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06)06-0071-0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始终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以党内民主的发展促进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健全,以民主集中制的健全规范党内民主的发展。一、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既具有不同内涵,又密切联系。党内民主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维系组织架构、发挥战斗力的基础要素。它体现党内民主这个政治原则,又从程序(制度)层面保障党内民主的实现。1.党内民主的内涵。党内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建党过程中,将民主原则引入党内生活而产生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根本的政治原则。党内民主的基本内涵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它的本质是要使全体党员成为党内事务的主人,实现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等诸项权利。党内民主作为民主的一种形式,具有民主的本质属性——政治原则属性。民主作为一个政治范畴,一般体现在国体意义上,所反映的是权力主体和权力授受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党内民主反映党内的权力主体和权力授受关系,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党员是主体,所有党员一律平等讨论和决定党内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2.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决定政党内部组织结构、关系的重要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他们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都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宁在1905年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并载入1906年4月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章。1919年3月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又把民主集中制载入《共产国际章程草案》中。此后,民主集中制成为各国共产党公认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主要标志之一。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同中国共产党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继承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1937年5月,毛泽东指出:“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1〕同年他又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的形式上统一起来。”〔2〕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辩证的统一。1979年他就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3〕科学地指明了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精髓还在于“相结合”。一方面,民主要受到集中的制约,又是集中的基础;另一方面,集中也要受民主的制约,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包含民主要素的集中。从强调民主与集中的结合、相互制约上看,民主集中制属于组织范畴,是一种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规定是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和要求做出决定,就是不断地民主集中的过程。民主集中制看似由民主和集中两个环节组成的,实际上它强调的是,党做出决定的基本过程是民主的集中过程,也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地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形成正确的科学的决策。从这种意义上说,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二、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不是并列的。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础,民主集中制是政治民主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和运用。那种把民主集中制凌驾于民主之上或之外,把二者对立起来,或把民主简单归结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部分,以至把二者混为一谈的说法,都是不符合二者的基本含义和真实关系的。1.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决定性因素。任何政党,只有它在政治上是民主的,或者其成员之间是平等的,才需要也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否则,如果它在政治上是非民主的或者说专制、独裁的,其内部成员之间是不平等的,那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而只能实行专制集中制或官僚集中制。这就是说,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是由作为政治原则的党内民主决定和制约的。我们党之所以在组织原则上必须也只能选择和实行民主集中制,归根结底在于“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不仅民主集中制的是否实行取决于是否民主,而且民主集中制实行的可能程度也取决于民主的发展程度。一个政党的民主化水平越高,民主氛围越浓厚,它越可能在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其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的就越充分。我们党80多年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实行和坚持的好,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便能很好地得以贯彻;什么时候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便难以贯彻。从历史渊源上看,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都是从国家政治领域引入到党内来的,是国体和政体原则在党内的发展和运用。民主是国体意义上的,它与专制制度相对立。历史上,民主集中制主要是指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制度和原则,也指政权活动方式。从二者的关系上讲,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所以体现在党内民主与党的民主集中制上,前者要比后者更为根本,是后者的基础。从范畴上看,民主与专制相对,集中与分散相对。前者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体制上讲的,而后者主要是从机制和程序上讲的。制度和体制较机制和程序而言,更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从范畴上讲,党内民主属于民主的一种形式,而党的民主集中制属于集中的一种形式,所以,党内民主比党的民主集中制更为根本,后者应在前者的框架内和前提下实施。从本质上看,党内民主属于政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属于组织原则。政治原则涉及党的根本方针、路线、政策问题,是带有方向性的原则,是党内根本制度层面所必须遵循的原则;组织原则是体现政治原则的,是关于党内根本制度的实现形式的具体制度。所以,政治原则是组织原则的基础,组织原则是政治原则的体现形式和重要保障。2.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组织体现和保障。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在组织上的体现和保障,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要使党内民主这一政治原则和制度在组织上切实得以体现。没有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的实施会缺少组织的保障,无法以有效的形式充分体现出来。可以说民主集中制以其科学的程序使党内民主的实质内容,以规范的运作,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出来。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和制度性基础。〔摘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明确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的不同内涵及相互关系。党内民主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维系组织架构、发挥战斗力的基础要素。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组织体现和保障。必须正确认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以党内民主的发展促进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健全,以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民主,从而坚持党的先进性。〔关键词〕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内涵,关系〔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06)06-0071-0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始终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以党内民主的发展促进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健全,以民主集中制的健全规范党内民主的发展。一、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既具有不同内涵,又密切联系。党内民主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维系组织架构、发挥战斗力的基础要素。它体现党内民主这个政治原则,又从程序(制度)层面保障党内民主的实现。1.党内民主的内涵。党内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建党过程中,将民主原则引入党内生活而产生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根本的政治原则。党内民主的基本内涵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它的本质是要使全体党员成为党内事务的主人,实现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等诸项权利。党内民主作为民主的一种形式,具有民主的本质属性——政治原则属性。民主作为一个政治范畴,一般体现在国体意义上,所反映的是权力主体和权力授受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党内民主反映党内的权力主体和权力授受关系,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党员是主体,所有党员一律平等讨论和决定党内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2.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决定政党内部组织结构、关系的重要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他们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都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宁在1905年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并载入1906年4月通过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章。1919年3月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又把民主集中制载入《共产国际章程草案》中。此后,民主集中制成为各国共产党公认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主要标志之一。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同中国共产党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继承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1937年5月,毛泽东指出:“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1〕同年他又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的形式上统一起来。”〔2〕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辩证的统一。1979年他就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3〕科学地指明了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精髓还在于“相结合”。一方面,民主要受到集中的制约,又是集中的基础;另一方面,集中也要受民主的制约,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包含民主要素的集中。从强调民主与集中的结合、相互制约上看,民主集中制属于组织范畴,是一种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规定是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和要求做出决定,就是不断地民主集中的过程。民主集中制看似由民主和集中两个环节组成的,实际上它强调的是,党做出决定的基本过程是民主的集中过程,也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地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形成正确的科学的决策。从这种意义上说,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二、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不是并列的。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础,民主集中制是政治民主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和运用。那种把民主集中制凌驾于民主之上或之外,把二者对立起来,或把民主简单归结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部分,以至把二者混为一谈的说法,都是不符合二者的基本含义和真实关系的。1.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决定性因素。任何政党,只有它在政治上是民主的,或者其成员之间是平等的,才需要也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否则,如果它在政治上是非民主的或者说专制、独裁的,其内部成员之间是不平等的,那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而只能实行专制集中制或官僚集中制。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