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党务工作管理制度编制部门:综合管理部编制日期:2013年3月2013年3月1日发布2013年3月1日实施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2党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参照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基层党组织是指三峡新能源公司党委直属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第二章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第四条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协助行政领导班子,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经营、管理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3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侵犯。(四)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经常了解和反馈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推荐和表彰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为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发挥聪明才智。(六)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对预备党员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重视在生产、建设、经营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对党员进行日常管理,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七)严格党内监督。教育、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人事制度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占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4犯罪行为作斗争。(九)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任免考察、组织调动、奖励和惩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十)负责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本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指导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十一)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第三章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党委的设置。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三峡新能源公司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委。因情况特殊或工作需要,不足100名党员的基层单位,经三峡新能源公司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委。第六条党总支的设置。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因情况特殊或工作需要,不足50名党员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公司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第七条党支部的设置。正式党员3名以上但不足50名的单位经上一级党委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或较分散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5少于3名党员。第八条党委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其他还可增设群工委员、生活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青年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委员会设哪些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或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不设专职委员。若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但要确定一名党务工作联系人。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企业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九条设立党委的企业,同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纪委一般设委员3人,设书记1人,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为3人,或不设支委会的基层党组织,必须明确一名书记或委员负责纪检工作。第四章基层党组织的产生第十条基层党组织的产生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一)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6的请示,或因工作需要由上一级党委直接批准建立临时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二)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和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三)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同级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四)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由上届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组织指定的召集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五)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组织指定的召集人提出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六)选举出的委员会委员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七)党委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至三年。任期届满,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由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7上届委员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八)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提前和延期进行委员会换届选举,须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一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第十二条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建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的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指定。临时党组织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党组织不能讨论决定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纪处分等问题。但可以接受党外群众的入党申请。第十三条党小组长一般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产生。第五章基层党组织主要成员及党小组长的职责第十四条书记职责: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一)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将委员会工作中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8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检查委员会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二)抓好委员会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组织并主持民主生活会。(三)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与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业务中去,保障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四)负责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第十五条副书记职责:协助书记主持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或按分工完成工作任务。书记不在时,主持日常工作。第十六条组织委员职责:了解掌握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落实党组织各项制度;负责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搜集、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内统计、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组织生活记录;做好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等有关工作。第十七条宣传委员职责:协助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学习教育计划;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9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十八条纪律检查委员职责:提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党员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掌握党员违纪情况,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向本级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党纪情况,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纪检委员受本级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第十九条党小组长职责组织党员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检查本小组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主持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党小组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收缴党费工作。第六章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工作制度第二十条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二十一条请示报告制度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10各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日常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第二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制度独立企业党组织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程序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执行。第二十三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各党支部组织下列活动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决定;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惩处意见;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二)支部委员会。其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的事项;研究讨论本支部年度学习、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审查本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有关材料,并提出建议;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做好本支部换届选举、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11增补委员的有关工作;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的问题。(三)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上述内容可作为党支部的活动内容。)(四)党课。党组织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课教育活动。举办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领导人员要带头讲党课。第七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搞好党员教育,重点是党的先进性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及各种业务知识教育,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服从、服务于企业的中心工作。第二十五条加强党员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一)每个党员(包括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必须编入党支部,按规定和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支部对本支部开展的组织活动要做好记录和考勤,接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内蒙古建设运营管理中心12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二)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3个月,应建立临时党组织,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单独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6个月以内的开具党员证明信,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党支部负责向外出6个月以内的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党支部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只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