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发展党员工作培训讲义一、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事关党的事业兴衰的大事,是关系到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大问题。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既是保持基层党组织生机和活力的需要,也是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之一,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截止2009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7799.5万名,比上年净增206.5万名。•中国共产党现有基层组织379.2万个,比上年增加7.4万个,其中基层党委18.3个,总支部23.5万个,支部337.4万个。•截止2010年底,垫江县中共党员总数为34273名,比上年增加321名,基层党组织945个,其中党委52个,党总支24个,党支部869个。全县有党工委4个,党组36个。•(注:党工委、党组不属于基层党组织的范畴。目前全县有四个派出工委:县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农工委、两新工委。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党的一级组织。而党工委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专职和派出机构;而党组是按照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的,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比如县政府党组。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坚持标准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发展。注重把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保证质量要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把发展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要突出发展重点,坚持对不同领域实行分类指导1.在农村要把发展党员的主阵地向外延伸在抓好青年农民、村组干部、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入党工作的同时,加大在农村能人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把发展农村党员的主阵地从农村向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入地拓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农村党员队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城乡统筹、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在公有经济控制企业,要把发展一线工人党员作为重点。把发展党员工作与促进企业发展、改制转轨、扭亏脱困等工作结合起来,针对企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重点发展生产经营、管理一线特别是关键、艰苦岗位的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生产一线党的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要积极拓展发展源头,做好在企业合同工等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3.在“两新”组织,要着力解决在流入青年中发展党员的难题。要针对“两新”组织流入人员中青年员工数量较多、文化程度较高、思想比较活跃等特点,特别是针对他们流动性大带来的发展难度较大的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培养和发展方式。4.在学校,要重点做好发展学生党员的把关工作。要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要求,及时把高中生中品学兼优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不能入党,要坚决防止不按程序发展、毕业前突击发展等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加大高知识群体特别是中小学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副高以上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把他们中的优秀人员及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改善结构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相关工作计划,对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知识、职业等构成和分布进行宏观指导,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县具体要达到以下结构目标:1.年龄结构全县每年发展35岁及以下的党员占当年发展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2.文化结构:全县发展高中(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占发展总数的比例应逐年提高,到2014年要达到75%以上。在公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中必须达到95%以上,且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主。•3.性别结构:全县每年发展女党员占发展总数的比例应逐年提高,到2014年要达到45%左右。其中,发展生产、工作一线女党员占发展女党员总数的比例要达到35%左右。县级有关部门发展女党员占发展总数的比例和发展一线女党员占发展女党员的比例要分别达到30%、85%。•4.发展工人(营业员、服务员)党员:要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发展比例,到2014年全县力争达到10%左右,其中,在公有经济单位中发展的工人党员占全县发展工人党员的比例要达到80%左右;在非公有经济单位发展的工人党员占全县发展工人党员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非公有经济控制企业法人单位在岗职工中工人党员数占在岗职工工人数的比重到2014年要达到3%以上。•5.发展农牧渔民党员:全县五年发展农牧渔民党员占发展总数的比例保持在50%左右。到2014年,发展农村能人党员占发展农牧渔民党员的比例要达到18%以上,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占发展农牧渔民党员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全县没有无党员的村民小组和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建制村。6.发展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党员:到2014年,发展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占发展党员的比例,要达到30%左右。到2014年,县级有关部门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党员占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比例要达到45%左右;县级有关部门的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党员占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比例要达到35%左右;县级有关部门的民营企业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党员占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比例要达到10%左右;县级有关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党员占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比例要达到10%左右。7.发展机关干部党员:继续做好在机关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全县机关干部党员数占发展总数的比例要保持在10%左右。8.发展学生党员:对中学生要加强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做到优中选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质量。全县每年学生党员发展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9.发展新社会阶层人员党员:要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把吸收新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稳步推进。对私营企业主入党,要加强考察,确保其先进性。对流动性较大的新社会阶层人员入党,要加强跟踪培养和教育,在其曾经工作过的主要单位进行考察和公示。到2014年,在非公有经济单位和新社会阶层人员中发展党员的比例要分别达到10%左右、5%左右。三、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有计划发展(做到党员发展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不能无缘无故停止发展和突击发展)•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主要是针对投机专营分子,特别是老党员补贴发放后更要注意)•入党自愿•个别吸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但不是指一次只能吸收一个人入党,而是指一次支部大会如果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四、入党的基本条件•党章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即“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具体来说要具备下列要求:1.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其中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规定了入党的年龄,年满18岁才能申请入党。二是规定了国籍,必须是中国公民。三是规定了成分。2.承认党的纲领,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实现党的纲领而贡献力量。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意味着党员要做到三个必须:第一,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第二,必须接受党的领导;第三,必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三个必须”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前提和基础。4.执行党的决议5.按期缴纳党费:党章明确规定,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支部大会通过并予以除名。补充资料:聋哑人要求入党的问题:同等对待,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区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曾患过精神病的人要求入党:同等对待,但对刚治愈的或时好时坏的人,党组织应暂缓考虑其入党的问题;信仰宗教的人要求入党的问题:不是少数民族的地区对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为党员。对年龄超过60岁的申请人,一定是在当地作出突出贡献和有积极示范带动作用的人才能发展其入党。五、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操作流程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规程:1.明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年满18岁,主动申请入党,各方面表现突出;2.做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的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重点了解政治动向、入党动机和对党是否忠诚老实;二是查阅档案和走访相关知情人;三是谈话了解;四是个别听取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征求党小组和支部委员会对申请人能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看法。此外,确定团员(28岁以下青年)为入党积极分子时,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即做好推优工作。3、认真履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手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党小组提名(28周岁以下要经团组织推优),支委会讨论确定,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公示10天,报上级党组织备案。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考察登记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代、说明问题的材料。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党支部妥善保管。自传的内容应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自己的经历(从小学起)、过去和现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自己思想变化的过程(如对法轮功的认识等等)补充资料第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要点:1.入党自愿书必须是本人亲自自愿提出书面申请2.入党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以下四点:一是:对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方针等的认识,为什么入党、入党的动机和起因;二是通过对共产党相关理论后,自身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对入党所持的态度及要求入党的决心和奋斗目标、方向、方法及措施。四是必要时还要在申请书中介绍自己的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的社会关系情况以及真实历史问题和受过的奖励、处分等情况。•需注意的几个问题:1.申请书只写一次即可,以后以思想汇报的形式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思想情况。如果递交时间过长或离开原单位或有重大问题需要补充说明,可以重新写入党申请书;2.申请书必须本人亲自写,可以打印但打印稿申请人必须签字盖章和按手印;3.在企事业、机关、学校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应招时间不满一年的可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申请;超过一年的,可向现招聘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4.下派、挂职等人员申请入党的问题:下派、挂职时间在两年以上(含两年)可以在现在基层党组织发展,但在发展前要必须征得原单位党组织的同意;5.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申请入党的问题:一年以内在原单位,超过一年的可在现有单位党组织发展,但必须经过原单位同意;6.城镇待业或自谋职业申请入党的问题:由居住地党组织负责受理;7.28岁以下的青年申请入党的问题: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应从共青团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表);8.受过开除团籍、党籍、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的问题:要经过党组织长时间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了再发展,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二、确定发展对象工作流程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1.经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有深刻的了解。(体现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成绩上)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补充资料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的,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的相关问题:1.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