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工商管理系党员规章制度汇编工商管理系党总支2009年12月10日目录长沙学院党建工作规章制度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长大党[2007]11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基本方针和原则(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二)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在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要坚持多渠道选拔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总支、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本科学生中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专科学生中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年级。在毕业班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提前安排,毕业生离校前3个月原则上不再审批毕业班学生党员发展。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二)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三)培养教育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五)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近期内可以发展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具体步骤是:1、培养联系人建议;2、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名;3、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4、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意见要报党总支审查同意。(六)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七)集中培训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校党校举办或学校党校授权系党总支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要符合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没有经过集中培训,党的基本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五、预备党员的接收(一)发展对象的公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二)发展对象的预审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查合格后,报党委组织部,并领取《入党志愿书》。上报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2、团组织推优意见;3、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4、政审材料;5、党校培训结业证书;6、思想汇报;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登记察表》。(三)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四)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的程序: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党总支要指派人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并连同预审时的上报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党委组织部。(六)谈话在审批新党员前,各党总支要委派有经验的党员同志与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被委派的同志要把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在《入党志愿书》上。(七)党总支预审谈话后,由党总支预审,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八)党委审批一般从总支预审通过到上报学校党委审批不得超过三个月,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党员要集体讨论、表决,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九)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十)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退还党支部保管。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预备党员毕业或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四)上级组织审批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五)材料归档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材料由党委组织部保管。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党章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学期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查。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二)党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党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研究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八、附则(一)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二)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考察制、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长大党[2007]12号第一条为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长沙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