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简明手册目录一、党中央、国务院对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二、强农惠农政策1.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政策2.完善农业补贴政策3.完善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4.完善国家临时收储政策5.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6.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7.落实渔民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养护政策8.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9.家电下乡补贴政策10.建材下乡补贴政策11.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政策三、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政策1.农业大县奖励政策2.建设高标准农田政策3.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政策4.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扶持政策5.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6.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7.支持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政策8.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四、改善农村民生政策1.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2.开展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3.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4.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5.农村扶贫开发政策6.积极推进乡镇企业转变发展方式7.加快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业8.努力实现休闲农业跨越式发展五、推进农村改革政策1.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2.土地流转政策3.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4.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5.完善农业保险政策6.农村土地整治政策7.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28.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9.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政策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政策1.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政策2.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政策一、党中央、国务院对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做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大兴水利强基础,发展生产保供给,提高效益增收入,提升能力促转变,防范风险保安全,改革创新增活力,全力夺取全年好收成,巩固“十一五”好势头,实现“十二五”好开局,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为增加有效供给和稳定价格总水平提供重要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新贡献。大兴水利强基础,就是要针对水利建设滞后、设施不足的瓶颈制约,大幅度增加投入,大规模开展建设,大力推进改革,着力夯实水利这个最重要的基础。发展生产保供给,就是要立足抗灾夺丰收,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促进主要农产品总量和结构平衡,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促进物价总水平稳定。提高效益增收入,就是要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使农民收入继续有较快增长。提升能力促转变,就是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防范风险保安全,就是要坚持不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市场风险防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改革创新增活力,就是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调动地方和农民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二、强农惠农政策1.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政策。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2011年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突出重点,优化结构,进一步增加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支持两个方面,投资额度尚未确定。一是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小水电工程、农村邮政和农林水血防工程等。这些民生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油储存设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生猪奶牛标准化桧木养殖小区、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渔政渔港、保护性耕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草原防火以及油料、3糖料生产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过实施以上设施建设,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为“四补贴”。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补贴1345亿元,比2009年增加70亿元。其中,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35亿元、良种补贴204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55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继续实行种粮农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年初,中央财政拨付地方2010年的两项补贴867亿元,要求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其余119亿元集中用于粮食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并明确东北、黄淮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用于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良种补贴方面,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实行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进一步扩大了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面积,在藏区将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启动花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维持购机价格的3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不变,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个品目。在具体操作中,取消了全国统一补贴目录、最高限价规定、自选品目中央补贴额度限制,以及农民购机的地域和数量限制等规定。201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早稻良种补贴标准,适当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完善管理办法。农业补贴资金将继续在年初预拨地方,支持农民做好春耕备耕生产。3.完善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有效政策。2004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了收购范围,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促进了粮食市场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提高5元、7元和7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也将在2010年93元、97元、105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提高2011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增加,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次稻谷总体提价幅度略大,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稻谷生产,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优质稻生产,改善稻谷品种结构,更好地满足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4.完善国家临时收储政策。4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是国家调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来,针对部分农产品出现的价格下跌及卖难现象,国家适时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解决了部分农产品销售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稳定、市场稳定。油菜籽:2010年国家继续按照有利于保证农民种植油菜籽能够获得基本收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促进国内食用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在主产区对油菜籽实行托市收购,发挥托市稳价、引导购销的作用。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为每市斤1.95元(国标三等),比2009年每斤提高0.1元。具体执行区域为湖北、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河南、贵州、江西、青海、陕西、浙江、甘肃、重庆、内蒙古、云南、新疆、西藏等17个油菜产区。其中,冬播油菜产区执行期限为2010年5月21日~10月底;春播油菜产区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2月底。为鼓励和引导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国家委托一部分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和上述17个油菜产区地方国有或民营油脂加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临时收储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并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每市斤0.1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比上年提高0.03元。如果油菜籽市场价格回升到每市斤2.1元以上,停止补贴。大豆:2010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实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90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收购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收购入库的大豆为2010年国产新大豆,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大豆收购质价政策。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对农民交售的大豆,不限收、不拒收,切实做到敞开收购。2010年继续实施油菜籽、大豆临时收储政策,让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保护农民收益,促进市场价格稳定。5.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禽防疫工作,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贴、基层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这既保证了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实,又保障了广大养殖场(户)的利益。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及同群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这既有利于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扩散,又能减少因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5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2010年,中央财政共落实强制免疫经费28.88亿元、扑杀补贴资金1.74亿元、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5亿元,为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减少疫情发生几率,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调动农牧民防疫积极性、减少疫情损失提供了重要支持;为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物质基础。2010年,全国重大动物疫情继续保持平稳,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总体较好。2011年,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大工作目标,农业部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积极协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