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业产业化经营本章内容: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特征与成因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三、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业的一种新型经营机制,对新阶段农业的战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因地制宜地探索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提高农业产出效益,是我国新阶段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背景和意义提出背景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背景和意义农业产业化经营意义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背景和意义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背景和意义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特征与成因农业产业化是“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简称。国际上称为“农业一体化”(AgriculturalIntegration)或一体化农业(IntegratedAgriculture)。在西方国家,它的微观载体多为农工综合体(Agribusiness)或称农工综合企业、农工综合经营体。“农工综合体”——包括农业的产前(农业用品)、产中、产后(农产品加工与运销)三个领域的全部生产环节和内容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由多方参与主体自愿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农业经营方式。(广义的定义)从广义角度理解,农业产业化就是把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看作一个整体。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领域全部内容的总和。农业产业化不仅包括第一产业,而且包括与农业相关联的二、三产业。从狭义角度理解,农业产业化是“农业产业系列化”,就是把一个农产品升格为一个系列,使农业成为包括生产加工、流通在内的完整的产业系列。农业产业化的实质认识农业产业化内涵和实质的一个角度:农业的传统产业角色定位及其改变。农业的传统产业角色定位:它只是提供初级产品(原料);它与其产前、产后部门的关系是对立的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农业产业化要改变传统农业产前、产中与产后相互分割和对立的产业角色,把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形成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体化经营。(二)特征1、生产专业化2、布局区域化3、经营一体化4、服务社会化5、企业规模化20世纪80年代在研究农业发展战略时,曾针对粮食生产为主的单一经济,提出了由小农业(种植业)向大农业(农、林、牧、渔)的转变,并大力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实践证明,这次大调整的效果是好的,成功的。1、生产专业化形成工艺专业化、企业专业化、部门专业化和区域专业化。现在实施农业产业化,是要从大农业到小农业,逐步专业化,专业到一个产品(比如板栗)、—个要素(比如种子)上来。只有专业化,才能投入全部精力围绕某种商品生产,形成种养加、产供销、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专业化生产系列,做到每个环节的专业化与产业一体化相结合,使每一种产品都将原料、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制作成为最终产品,以商品形式进入市场,从而有利于提高产业链的整体效率和经济效益。2、布局区域化通过调整农产品结构,形成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布局。按照区域比较优势原则,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配置资源要素,确立主导产业,实行连片开发,建立生产基地,形成有特色的作物带和动物饲养带。将一家一户的分散种养,联合成千家万户的规模经营。(创造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农业产业化是从经营方式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某一主导产业或主导产品,按产业链进行开发,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商品贸易、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生产的一体化经营。3、经营一体化通过一体化组织,对参与主体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经营管理、通过一体化组织或各种中介组织,利用有关科技机构,对共同体内各个组成部分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全过程的全方位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发展。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直接、紧密、有效地结合。4、服务社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要较大,以体现规模效益,有利于先进的科技成果的采用和扩散,有利于市场竞争。5、企业规模化(三)农业产业化经营产生与发展的原因1、适应消费者对食品消费需求变化的需要2、缓解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和消费常年性矛盾的需要3、降低经营风险的需要4、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需要5、解决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需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阶段第一阶段,农业产业化的起步探索阶段(1984—1989年)第二阶段,农业产业化示范带动、推广阶段(1990—1995)第三阶段,迅速发展壮大阶段(1996至今)二、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提出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为什么有如此众多的形式而不是单一的?分析方法:首先,提出一个认识模式:市场+中介组织+农户;然后,根据中介组织的不同,划分和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组织形式。一、公司+农户1,内涵指公司(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了某种契约关系,公司与农户形成了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体化经营。公司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收购农户的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并以不同方式把加工和流通增值的一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农户按公司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把大部分产品交售给公司,农户承担生产风险,分享公司经营的部分利润。2.利益联结形式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经济联系有松紧之分:紧密型是通过合同契约制,确定保护价或优惠价,公司与农户之间经济联系较为稳定和紧密。紧密型是是“公司+农户”的高级水平。松散型是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经济联系不固定,双方之间没有严格的契约约束。松散型是“公司+农户”的初级水平。按参与主体的紧密程度分松散型即:龙头凭借传统信誉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连接基地和农户,主要是一种市场联系,对双方无约束力。半紧密型即:龙头通过契约关系等约束方式,连接基地和农户及其他参与者主体。紧密型即:龙头同基地、农户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同制连结成利益共同体,有共同资产。主要的衡量标志:定价方式、合同内容、利益分配等一般从松散型、半紧密型向紧密型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市场随机交易型(松散型)合同(契约)为纽带(半紧密型)参股联结方式紧密型专业承包制市场信誉价格竞争市场保证价市场保护价市场保护价+优惠服务市场保护价+返利农户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三种利益连结机制案例:广东温氏集团温氏集团简介:前身是广东省新兴县的一个农民股份合作养鸡场。从1988年起,鸡场开始与农户挂靠,减少自养数量,办起了种鸡场、孵化场、饲料加工厂,饲养种鸡,孵化鸡苗,生产饲料。温氏集团与农户一体化经营的内容产前,向农户提供优良品种、先进生产技术、管理方法,市场信息和资金的帮助,而农户则承诺按公司要求进行生产和交售产品。产中,挂靠农户从鸡场领取鸡苗进行饲养,鸡场向农户提供技术、饲料、防病治病、管理等指导和服务。产后,公司以保护价(保证农户每只鸡可获得1.5—2元的利润)收购农户的成鸡,并进行加工和销售。3.总结: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变革提高了农民的收益(不是提高农产品价格,而是提高科技含量,让农民分享加工和流通的增值)降低了交易费用(克服了农户分散交易的风险,开拓市场的任务由企业去承担)改善了农业生产的组织方式(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一体化)4.“公司+农户”的制度缺陷公司与农户是对立的利益主体,公司不愿意向农户让利,或尽可能少向农户让利。由于公司与分散农户之间力量对比悬殊,农户谈判地位低,往往处于从属的地位。这使公司与农户之间难以形成真正的一体化经营,产业化的链条极其脆弱。二.合作社+农户1,什么是合作社?合作社是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自愿联合,合作社互助来达到自助的一种自治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经典定义:合作社是人们为了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和愿望,通过共同所有与民主管理的原则,自愿联合起来的一个自治的组织(《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2.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第一,民主管理。产权的控制决策权掌握在社员手中,合作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由社员参与决定。第二,拥有产权中的剩余索取权。资本的报酬受到严格限制,合作组织剩余的分配部分按社员与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易额(惠顾额)进行分配。3.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第一,服务功能。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第二,中介功能。代表分散农户与加工和流通企业对话,既转达企业对分散农户的意见,又捍卫农户的利益。它增强了农户的谈判力量,也节省了公司与农户之间分散交易的成本。第三,实体功能。兴办经济实体,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开展农产品的加工和营销。国际经验:合作社是农业一体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欧美国家:85%以上的农场主参加了一个以上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大约1/3的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是通过合作社采购、加工和销售的。日本农协: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合作社网络体系(中央、都道府和市町村三级农协),所有的农户都加入了农协。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义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改革后涌现的,以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兴办,接近于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被称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2.发展数量雏形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上期经历了一个活跃发展的时期,90年代中后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数量基本处于停滞,进入21世纪,由于国家层面的关注程度提高,全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有了较大的发展。据农业部统计,到1999年底,全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140万个,初步形成规模,运行规范的约有14万个,带动农户4000多万。截止2002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数量为28万,会员1596万人。据农业部统计,2004年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运行较为规范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超过15万个,成员数量达到2363万人,占全国农户总数9.8%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施行,赋予了合作社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它的实施将会对我国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重大的影响,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河南省截至2009年6月,农民专业合作社9926家,合作社成员9.31万人,其中农民成员9.06万人占成员总数的96.24%。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23.23亿元。从业务范围看,涵盖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资经营、信息、资金等方面。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成员年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18-25%以上。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居全国第五位。3.功能和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技术服务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综合型等五种基本类型。目前技术服务型是主要形式,向农户提供科学技术和科技信息。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拓宽服务内容,开展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演变成“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形式中的“龙头企业”;或者是成为综合服务型的合作社。总体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了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在为广大会员农户提供技术交流、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的还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开展“公司+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力有限,在技术档次、服务内容、加工能力、经营规模等方面水平较低。三.专业批发商+农户农户根据农产品批发商提供的市场信息安排生产,并与批发商达成购销协议。“农产品批发商+农户”这种经营组织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专业批发市场的发育水平。小结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形式要“百花齐放”,切忌“一刀切”。在中国这个广阔的土地上,各地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因地制宜。每一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