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委党建工作,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一、主要任务学习理论,研讨问题;贯彻精神,部署工作;交流经验,沟通信息;提出要求,督促落实。二、会议组织1、党支部委员要加强时事政治与政策的学习,及时掌握党建工作动态,并向党支部书记建议党建工作例会的主题。2、分管党建工作的支部委员负责党建工作例会的会务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三、会议纪律1、党建工作例会必须讲究实效,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目的。会议主持人应把握会议主题,对会议进行必要的引导,防止离题或泛泛而谈、空发议论、不解决实际问题。2、与会者会前应有充分的准备,发言简明扼要,力求见解精辟。3、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4、会议进行时,与会者应自觉关闭所有通讯工具。5、与会者要认真做好会议笔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会议内容及时传达给全体党员。四、召开时间党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五、参加对象委机关全体党员。为进一步加强、健全和完善本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以下主要制度:一、组织制度党组中心组主由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我委实际,吸收各办(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党组中心组组长韦松负责总体安排,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王登华协助组长做好有关工作。党组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委机关杨代竹担任,做好学习的服务保障和有关管理工作。二、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2天,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学率应在80%以上。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得以会代学。党组中心组学习坚持落实学习签到簿、学习记录簿和个人笔记簿的“三簿”制度。学习签到簿严格记录考勤情况,学习记录簿应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簿全面反映个人学习的内容、心得和成果等。学习签到簿和学习记录簿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由学习秘书保管,中心组负责人定期检查。个人笔记簿不得以工作笔记簿代替,不得记录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党组中心组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档案,集中反映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内容、学习成效、考查结果等原始资料。学习档案由学习秘书建立并保管。三、研讨制度党组中心组紧紧围绕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瓮安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我委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集中研讨活动。集中研讨事先认真设计选题、组织开展调研、普遍撰写文章、确定重点发言。通过讨论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真正使集中研讨开展得卓有成效。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研讨不少于12次,每月开展一次。四、自学制度党组中心组成员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坚持开展个人理论自学活动。自学内容以集中学习内容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爱好,广泛阅读理论书刊,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党组中心组组长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员干部要廉洁从政。要在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中进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自律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要求领导干部用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从政行为,做到执政为民,不谋私利,用权为民,不搞特殊。管好自己和家属,与职工同甘共苦,处理好党群干群关系。二、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党员、干部要通过职代会、座谈会、谈心、慰问、处理信访等渠道,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化解职工之间的矛盾,关心职工的生活与疾苦,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努力为职工服务。尊重职工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在征求意见和接受评议后,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党员干部和党员职工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和评议。要充分利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机制,充分倾听和采纳来自各个层面的意见。共产党员每年要个别征求一次党外群众的意见,要接受一次群众的民主评议。对群众的监督和评议,都要做好基本情况和意见内容的记录,尊重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在征求意见和接受评议后,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固定联系对象。每个党员要确定固定联系服务对象,每名党员联系1名群众。如遇党员工作变化,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调整,指导做好衔接和联系服务工作。做到定期走访沟通。与联系的群众谈心交心,密切党群关系;征求意见建议。每季度至少收集并反映一次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维护其正当权益。重要事项应及时征求联系群众意见。六、开展主题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服务,积极参与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踊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特制订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内容1、干部职工被纪检部门“双规”的;2、干部职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3、产生违规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发放贷款的;4、出现职务违规犯罪现象的;5、发生各类骗取、骗贷违法违规现象的;6、产生各类诉讼、仲裁事项的;7、领导干部出现人事变动或职务变化的;8、其它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1、本人因私出国、出境,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自费留学、劳务输出的情况;2、本人包括以配偶名义(含未婚子女)建房、购房、调房、买卖出租私房和购车等情况;3、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的家庭操办婚丧之事及收取礼金的情况;4、个人需要在企业中兼职及兼职领取报酬的情况;5、家庭成员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及发生重大纠纷的情况;6、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7、在公务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贵重礼金、礼品等情况的;8、本人学历教育的情况;9、本人认为应向单位报告的其他情况。三、相关规定1、属单位重大事项的,应在党组作出上报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县政府以书面及口头形式报告。2、属个人重大事项的,一般应由报告人在事前一星期以报告表形式报告;属于事后报告内容和不可预见性的事情,发生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以报告表形式报告有关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对需要答复的,委机关党建办公室应及时送单位领导研究,并按单位领导意见予以及时答复,委机关党建办公室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单位领导讨论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不按本制度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3、委机关党建办公室为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起草上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受理的责任科室,应及时做好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密切领导干部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干部职工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敲警钟”,把干部职工中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和减少干部职工犯错误。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诫勉谈话的含义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委机关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思进取,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2、违反所规章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3、缺乏团结协作精神,不服从组织分配,影响工作开展的;4、违反职业道德,办事拖拉、推诿,无故延误办理时间;5、争权夺利,闹不团结,搞内耗,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6、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人利己行为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7、对待不同意见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8、在廉洁自律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9、违反保密制度,随意传播、泄露组织尚未公开事宜的;三、诫勉的期限和要求对干部职工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党支部对受诫勉谈话的干部职工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工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四、诫勉的终结诫勉期满,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支部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