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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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培训材料2013年11月2如何做好党员发展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四关”:一是严把推荐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坚持“两推一公示”,即组织群众代表和党员投票推荐,对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的不列为发展对象。对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调查属实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二是严把考试关。在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自学的基础上,开设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班,重点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方针政策。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缓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入党。三是严把表决关。为避免人为因素对发展党员的干扰,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发展。四是严把审查关。对发展对象严格把关,加强政治审查,对其入党材料逐项审核,确保程序规范、内容齐全。对预备党员逐一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有针对性地指出努力方向,促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党员。坚持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吸收、转正、使其成为一名正式党员的过程。不仅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而且是保证党员队伍质量的关键一环,是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前提。一、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3二、坚持的原则是:个人自愿申请、个别吸收。其核心是保证质量,坚持标准是保证质量的根本前提,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保证质量的基本途径。前苏联的解体,在党员队伍建设上是有深刻教训的、当他们有20万党员的时候,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有200万党员的时候,取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有2000万党员时,却失去了政权。截止2007年6月底,中共党员数7336.5万,因此,这个教训深刻地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把确保质量作为发展党员的核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三、发展党员的程序。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党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有原则规定,具体的步骤中组部1990年有一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市委组织部前几年也结合桐乡实际印发一本《发展党员工作必读》,综合上面的一些规定和市直机关实际,发展党员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培养、考察、吸收、转正。一般情况分三个阶段:培养考察阶段、吸收阶段、转正阶段。具体有十六步:(1)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4)确定发展对象(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6)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7)确定入党介绍人(8)第一次公示(发展前公示)(9)填写入党志愿书4(10)支部大会讨论(11)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12)上级党组织审批(1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14)预备继续教育、考察(15)第二次公示(转正前公示)(16)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人身份变化: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时间:至少两个一年(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预备党员一年)。四、每一步要注意的事项:1、培养、考察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培养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1)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要由本人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不需要经常写申请,但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汇报思想和工作;申请入党的人工作调动后,原单位要及时将其申请书转入新单位;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的,借调时间在2年内的,应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原单位负责培养、考察。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及时同他们谈话,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并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进行一次党员标准和争取入党教育。(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个别人指定,一般由党小组提出,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团组织的推荐。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一要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意见报送基层党委备案,并领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二要向全体党员公布;三要再次谈话,通知他正式进入考察期,要求他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做一次书面思想汇报。(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一是确定培养联系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有:一是了解情况、引导帮助端正入党动机;二是向党支部汇报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建议;三是适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二是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一要树立经常化、制度化教育培养思想,不搞临时培养、浓缩教育;二要加强基本理论和党的知识教育,制订计划、系统教育;三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交任务、压担子锻炼;四要做好定期考察工作。考察工作一般由培养联系人落实,每半年考察一次,形成书面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五要经常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不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及时调整出去,补充、吸收新的素质更好的申请人作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还要指导并负责填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登记表》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保管(一般是组织委6员),组织委员要督促有关组织和个人,在完成相应的培养教育工作后,按要求及时填写好表中相应栏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4)确定发展对象。《细则》第九条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须具备的条件:一是必须是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培养教育必须满一年。上级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如抗洪、非典、火线),可按上级规定办理。三是基本成熟,可以在近期内履行入党手续。四是已履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要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程序: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党小组三方面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细则》第十条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材料。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考虑到目前人员流动大的特点,所以在政审中要实行考察到原籍的制度,以便掌握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可通过上门考察、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发展对象原籍地、居住地、原工作单位等听取意见)(6)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根据《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由党委负责,5—7天,主要内容《党章》、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培训后要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因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考核。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2、吸收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的过程)(7)确定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和预备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直系亲属和犯错误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任务:一是了解发展对象情况,向其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二是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三是在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情况;四是被介绍人被批准入党后,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8)第一次公示(吸收前公示)。发展对象的公示要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进行,由党支部负责。主要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反映问题渠道,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地点为申请人所在单位。(9)填写入党志愿书。不能自行翻印志愿书。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不能让发展对象填写志愿书。填写后支部要审查填写情况。(10)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一是入党申请人汇报;二是介绍人介绍情况;三是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四是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五是申请人表态;六是票决(05年组织部、07年机关党工委曾下文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一是通过的有效票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8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一半或虽过半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不宜召开);二是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相应票数内;三是申请人或2名介绍人都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改期召开;四是讨论2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五是表决时申请人不必回避;六是入党介绍人对自己所介绍的人不能弃权或反对,其他党员可以弃权,七是可以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支部大会决议写法: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票数各是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临时党支部不能吸收预备党员,但经上级党组织授权的党总支可以吸收预备党员。上报党委审批材料: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志愿书。(11)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认识。”谈话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进行。(一方面了解申请人,一方面也是对发展工作的检查)。(12)上级党组织审批。一般三个月内审批完成,超过六个月不审批的,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1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组织,由党支部组织时,上级党委应派人参加。3、转正阶段(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转正):(14)预备期继续教育、考察。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期为一年。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因为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虽然已经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教育和考察,但他们入党后能否真正9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需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锻炼,作进一步的了解考察,看他们是否真正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因此,党章规定新党员都必须有预备期。预备党员应当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为确保教育考察到位,党支部要指导预备党员填写好《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登记表》。此表由党支部保管并负责指导填写。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后,要及时将此表转入新单位。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宜评为优秀党员,也不能劝期退党(有的采取批评教育在预备内改正,有的要延长预备期、有的可取消预备资格)。预备党员不宜担任党内职务(包括党小组长)。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延长预备期,只能一次,不能少于半年,不得长于一年,不能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资格,不是纪律处分,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同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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