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工作制度一、学区党总支是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委审批。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章要求: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参与行政管理,并在学校各个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学校党支部在学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工作。二、支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充分发挥支委会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书记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支委会报告。支委会形成的决议,每个委员都要认真执行,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三、坚持支委工作例会制度。l、支委会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每个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2、需经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有关党建工作的指示,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2)支委工作计划和总结。(3)党建目标考核评比工作。(4)思想作风建设工作。(5)党的建设各项规章制度。(6)预审和审批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7)讨论决定优秀党员等表彰,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8)监督、检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情况。(9)需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1、党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实施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2、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会。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确定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的内容,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措施:组织党员考评;作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研究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布置党员民主评议、审定党员民主评议格次;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先进党员表彰和犯错误党员处理工作。三、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和专题辅导讲座,开展电化教育,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四、全年党组织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等)不少于16次。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五、每次党员组织生活时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要事先请假或时后补假,并经书记批准。未经请假、未准假者或擅自不参加者,作旷会处理。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1、按照党章规定,党支部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认真落实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2)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换届选举工作的书面请示报告。(3)起草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实施选举知识的教育。(4)按照《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基本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选举办法。3、严谨细致,严格按规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1)候选人应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来确定(候选人的差额数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并按规定格式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2)严格选举的程序。主要是:选举前清点人数,确定选举资格;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名单(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和开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大会结束。(3)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工:(4)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的书面报告;4、选举工作资料存档。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1、党员正式调动工作,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由学校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临时借调等,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则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2、凡从系统以外调入的党员(包括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和分配来的毕业生等),由县教体局党委递转组织关系。3、凡调出学校的党员,一律由学校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教体局党委办理手续。4、在本系统范围内调动的党员,由学校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局党委办理转递手续。5、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处注明有效期,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上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个月。原则上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6、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后,不参加调往单位党组织生活,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以自行脱党处理。7、单位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收缴党费,重新填写党员花名册,调整本单位的党员数。民主评议党员制度l、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两年进行一次,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六个阶段进行:(1)组织准备阶段。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队伍现状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好具体评议工作的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2)学习教育阶段。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央、省委的有关文件,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3)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近两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明确方向。已离退休的党员,只参加学习教育,不进行个人总结和评议。(4)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各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地开展批判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5)组织审定阶段。认真召开好支委会。支部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后,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支部委员的评议意见的反馈,由上级党委(总支)负责实施。(6)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4、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局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5、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6、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等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等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3、严格专人收缴党费。4、办公室每年底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5、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6、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8、党费收缴标准:(1)各类人员交纳党费工资基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93年工改前退休的:基本工资+人均增资+工龄工资+职岗津贴以上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2)每月交纳党费的比例: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O.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100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0%。党员发展工作制度l、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2、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半年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小组会和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填写”推优”登记表,报局团委审定,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团员,要及时提请团组织讨论推荐。如多数团员持反对意见的,暂不列入发展计划。”推优”工作一般每年11月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党组织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之前。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末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局党委。5、党总支每年11月底前,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所在部门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