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卫生院会议及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单位,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对象(一)上级部门来宾;(二)兄弟单位及本市各县(市)单位来宾;(三)外事接待;(四)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五)来我办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二、用餐地点及招待标准(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二)招待标准:招待用餐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50-6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25-35元/餐·人;工作餐20元/餐·人,以上餐标均不含酒水,酒水费不超过标准的30%,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单位支付的,应事先报主要领导批准。三、接待手续办理各类公务接待由各科室,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安排。来客确需招待的,各科室安排公务接待时,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如遇特殊情况,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按接待标准执行。来客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四、接待费用核销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无税务发票单据,不予报销。五、礼品采购接待来宾或外出考察交流不赠送礼品或纪念品。六、本制度由院办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