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设置加强党支部建设,做好党支部工作,首先需要明确党支部设置的原则和党支部内部的构成。有利于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设置党支部的总的原则.党支部的设置一、党支部的建立二、党支部的基本类型党支部的设置一、党支部的建立1.建立党支部的原则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党支部的建立十七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党支部的建立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需要成立的临时性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党支部的建立2、党支部的组成(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党支部的建立(2).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立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党支部的建立(3).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党支部的工作程序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一种主要形式。党支部的设置二、党支部的基本类型1、企业党支部2、农村党支部3、机关党支部4、高校党支部5、科研院所党支部6、街道社区党支部7、军队党支部8、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9、社会组织党支部10、联合党支部11、临时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