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节日:一宗重大的民族文化遗产[摘要]传统节日是一宗重大的民族文化遗产,传统节日不是一般假日,它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民众精神信仰、审美情趣、伦理关系与消费习惯的集中展示日。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它的文化价值与意义,并主动积极地进行传承与建设。我们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讨论节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认为节日是民俗文化的主干内容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节日庆典纳入保护范围,节日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论述民族节日传统要素,认为传统节日有三大传统:反映节日物质生活层面的传统;反映节日社会生活层面的传统;体现节日精神生活方面的传统。最后对传统节日与当代社会的服务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节日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方式,是提高民族自信心的重要途径,是发展民族新文化的基础与凭借,是造就和谐社会的文化动力。因此对民族传统节日的调查研究并予以保护是当前急迫的工作任务。关键词:传统节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全球化、现代化的浪潮中,中国正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世界格局之中,中国社会正经历着重大的历史变迁,民族文化传统经受着前所未有的洗礼与考验,作为民族文化重要载体的传统节日,它的命运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本文认为传统节日是一宗重大的民族文化遗产,[1]传统节日不是一般假日,它是民族文化情感的凝聚与价值观念的体现。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它的文化价值与意义,并主动进行传承与建设。本文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述: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节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特定空间、群体传承的知识、信仰、情感、艺术、技术及其外部表现形式。传统节日作为民族文化的时间传承与表现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近年的热门词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新世纪以来联合国机构工作的重点之一,它是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扩展。世界上一些国家很早就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如日本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其中就有“无形文化财”(包括演剧、音乐、工艺技术等)、民俗文化财(包括有关衣食住行、生产、信仰、年中节庆等风俗习惯、民俗艺能的无形民俗文化遗产和表现上述习惯与艺能的衣服、器具、房屋等物件的有形民俗文化遗产)等内容。受到日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实践影响,韩国在1961年颁布了无形文化财的保护法,以后逐渐得到菲律宾、泰国、美国和法国的响应。法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成就突出。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世界遗产公约》。在讨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的过程中,人们对无形文化遗产也给予了相应的关注。1989年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的建议案》,这里的民间创作也可表述为传统的民间文化。[2]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在第155次会议上通过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言实施规则》,号召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地方社区采取行动对那些被认为是民间集体的保管和记忆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进行鉴别、保护和利用。对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有一个定义,并明确指出它出自《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定义如下:“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口头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竞技、神话、礼仪、风俗习惯、手工艺、建筑及其他艺术。”在这一定义中强调特定文化空间,强调这一空间内自发传承的生活知识、艺能与技能,以及社区共享的文化传统。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保护世界非物质遗产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同年11月发布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从文化多样性的角度,重视文化生态的保护,“重申应把文化视为某个社区或某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方面不同特点之总和,除了文学艺术外,文化还包括生活方式、共处的方式、价值观的体系,传说和信仰。”“确认相互信仰、理解的氛围下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宽容、对话及合作是国际和平的最佳保障之一。希望在承认文化多样性,认识到人类是一个统一整体和发展文化间交流的基础上开展更广泛的团结互助,认为尽管受到新的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迅速发展积极推动的全球化进程对文化多样性是一种挑战,但也为各种文化和文明之间进行新的对话创作了条件。”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fortheSafeguarding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定义,这一定义与1998年的定义相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上更为明确:“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呈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3]《公约》还就非物质遗产涉及的范围作了具体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进而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的生命力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重视文化空间(culturalspaces)整体,重视文化遗产的生命力量,这是《公约》所强调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中节日庆典,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以前的宣言、条例中都没有明确节日在非物质遗产中的位置。当然,在首批19项世界非物质遗产名录中有一项节日内容(玻利维亚:奥如诺狂欢节)。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志着中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主体的,依靠语言、行为等方式进行传递的无形的文化遗产,虽然有时候要表达无形的文化需要有特定的物质形态呈现,如表演艺术离不开乐器、舞台,工匠离不开工具、材料,但其文化的核心是思想、情感、技艺与设计等非物质因素。这些非物质文化因素既源于人的个性,也是民族群体文化特色的体现。同时,它也构成了文化多样性的基础。由于非物质文化依托于人,人又受制于生存的历史社会条件,外部社会条件的变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现代社会进程的加快,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大量形成于传统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灭顶之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所以由重视文化遗产推进到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已经看到经济全球化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破坏的现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11月2日第二十次全体会议根据IV委员会的报告通过决议)指出:“人类的共同遗产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的多样化。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利益予以承认和确定。”民族传统节日文化,正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中国传统节日是民俗文化的主干内容之一,传统节日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文化模塑过程,它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民众精神信仰、审美情趣、伦理关系与消费习惯的集中展示与传承的文化空间,传统节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有至关重要的位置。传统节日是人们在长期的历史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划分日常生活时间段的特定人文符记。但这种时间段落的划分,又不仅仅是由人们的主观的时间观念,或者如胡塞尔所说的由“内在时间意识”来决定。它是自然时间(季节时间)过程与人文时间意识的有机结合。岁时节日是人们认识、处理自然时间过程与人事活动协调的时机。岁时节日随着历史社会的阶段变化,不断地调整着自己的文化主题,在早期社会它主要表现为人对自然的时间顺应,以及对神灵的祭祀,此时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是戴着神秘的眼镜的,是神化了的自然。所以人们是在顺应神灵意志的形式下顺应自然,所谓循时而动,遵循的就是神秘的天时,是自然性与宗教性的时间表达,在后来随着人们主体意识的增强,社会力量的强大,人们更强调国家与社会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与地位,岁时节日的中自然时间性质日渐淡漠,季节性祭献的时间仪式也逐渐世俗化为家庭或社会的聚会庆祝活动,岁时节日主要成为社会性与政治性的时间表达。岁时节日的这种演变从人本的角度看,无疑是巨大的历史进步,是文化演进与社会生活调整的积极结果。但换一个方向思考,从自然时序的角度,考虑人们的社会生活安排,同样符合人的本性。只要我们脱去神秘的信仰意识,将天时回归到自然季节流转的本质属性上,我们就会从早期社会的时间意识上升华出适应真正人性需要的现代时间观念,从而建立一套新的时间生活体系,以服务当代人们生活的需要。在有着强大文化传统的中国,这种新的节日生活体系的建立,当然离不开传统节日民俗,它只能是在传统节日生活基础上的继承与发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节日,它要在文化遗产学上确立自己的位置,首先,必须阐明其文化内涵;其次,要说明它在当代社会的文化功能与意义。只有明确了这两大方面,我们才能对传统节日是一宗重大文化遗产的评估,真正落到实处。二、民族节日传统内涵论析从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看,它强调了两大方面,一是特定空间的传统形式的文化活动,二是特定群体传承的文化传统。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正符合这一概念规定。我们结合传统节日民俗活动,重点探讨中国节日传统。传统是既有的文化模式的传袭。传统二字,从语义上看,是动态的抽象,传者,延续,统者,头绪,人们将复杂的事物理出一种头绪,也就是说抽象出一种能够概括与说明具体事物的认知模式。更明确地说它是指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定的精神信仰与价值观念,以及行事的习惯模式。有人进一步说:传统是在文化发展中由社会集体记忆的“既有的解决各种人类问题的文化途径”。[1](P7)中国是一个悠久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农业社会生活形成的精神文化传统是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有人说“和合”是中国的文化传统。这里就不仅是天人的和谐,还有一个人事的和谐,“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2](P8)我们用这种思想来解决各种文化问题,在传统社会被证明是有效的。节日传统正是在这样一个文化大传统中形成的小传统,是从传统节日文化中凝炼出来的精神要素,节日传统具有超越地域、阶层、时代的意义。节日传统具体说来有如下几个层面:(一)节日物质生活层面的传统。如衣食住行的生活消费传统,其中节日饮食传统尤其鲜明。几乎每一个传统节日都有特定的节日食品,甚至人们直接用食品名称,称呼节日。正月初一,北方饺子,南方年糕。饺子与年糕既是节日美食,又都饱含民俗寓意,饺子谐音“交子”象征着新年旧年在午夜子时的交替。年糕是南方年节祭祖与馈赠的节日食品,年糕谐音“年高”,意味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年年提高。我们的节日就是一路“吃”过来,正月十五的元宵,二月二的龙鳞饼,三月三的荠菜煮鸡蛋,寒食清明的清明团子,四月浴佛节的缘豆,五月端午节的粽子、七月七的巧果,八月中秋的月饼,九月重阳的重阳糕,腊月八日的腊八粥,年三十的团年饭。人们在节日中注重饮食生活,这固然是在物质匮乏的时代,人们对物质生活的周期性的满足与享受,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它是中国人处理天人关系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节日食品在传统社会它首先是献给神灵(包括祖先)的祭品,其次是家庭共享的节日美食。以饮食亲宗族兄弟是自古以来的礼仪,《礼记.礼运》曾经说过:“夫礼之初,始诸饮食”。节日食品在节日不仅是物质产品,同时是文化创造物,如端午粽子、中秋月饼等,每一节日食品都负载着深厚的民俗情感,围绕着节日食品形成了丰富的民俗传说,节日食品不单是节日美味,更多的是一种心情的表达。节日食品的献祭、馈送与集体分享,构成了中国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