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中粮米业(吉林)有限公司乙方:外雇物流公司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中粮米业(吉林)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加强对外雇车辆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明确安全责任,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高车辆服务过程中的驾车安全责任的集体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并签订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为甲方服务的车辆和随车安全附件,必须状况良好,安全可靠,并经公安机关年检合格。二、乙方保证为甲方服务的车辆性能安全可靠,各种手续齐备(含保险),并经甲方主管部门检验认可。三、乙方驾车人员应有三年以上驾龄,安全行驶十万公里的专业驾驶员担任,并有甲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四、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则和甲方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谨违章,确保安全行驶和优质服务。五、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应服从甲方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教他人驾驶,不得客货混装、超速、超载,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承担任何责任。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车辆及驾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七、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取消乙方服务资格。八、乙方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甲方资格部门汇报,其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因乙方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人员、财产受到损失,乙方除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违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十、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违规要求,并及时向甲方的主管部门汇报,负责发生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一、乙方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政府和甲方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要求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治理义务和赔偿罚款。十二、其他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中粮米业(吉林)有限公司乙方: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