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新中国政府统计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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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中国政府统计历程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即成立统计处。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着手创建全国统一的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里,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摸清了解放初期全国工矿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进行了工农业总产值和劳动就业两项调查;在国民经济的主要领域开始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工作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编制“一五”计划作出了重要贡献。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1953年1月,政务院决定加强各级政府及各业务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并统一制定全国性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迅速建立了统计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主要专业统计制度。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其他多项普查;1953年首次发布统计公报。统计工作与计划工作密切配合,按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收集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为国家编制和检查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大跃进”开始后,党的实事求是思想作风被践踏,高指标、浮夸风盛行。在“左”倾错误思想和“全民办统计”、“统计大跃进”的口号指导下,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原则遭到破坏,中央及地方统计机构和人员被精简,一些重要统计数字严重不实,统计工作受到重大挫折。在此期间,一些统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对浮夸风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抵制。1961年初,党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简称“四四决定”);1963年3月,国务院颁发《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四四决定”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使统计工作获得很大发展。在此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核实了“大跃进”期间主要统计数字,为中央进行经济调整提供了决策依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经济调整进程;加强综合平衡分析研究,为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提供参考;大力精简统计报表,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加强统计工作的集中领导,全国县以上统计机构全部单设。“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67-1969年,政府统计机构被撤销,大批统计人员下放劳动,国家统计几乎陷入停顿。直到1970年4月,在周恩来总理的关怀下,统计工作逐步恢复。统计人员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很快地补齐了“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的全国重要统计数字,初步恢复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国家制定“四五”计划提供了基础数据。粉碎“四人帮”以后,1978年3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家统计局,各地统计机构相继重建,全国统计工作重新步入正常轨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计工作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全面开展统计调查,高质量地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恢复发表统计公报,首次公开出版《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国际交往逐步扩大,统计机构全面恢复,统计力量发展壮大。党的十二大后,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开创了统计工作新局面。1983年12月颁布的《统计法》和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为新时期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1984年国家统计局提出大办“开放式”统计,实行“五个转变”,焕发了统计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进入1990年代,国务院批准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统计法》,中央要求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统计活动准则。统计部门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科学、高效地组织统计调查,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加强信息工程建设、法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跨入新的世纪,统计部门不断推进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体制创新,努力建设高素质统计队伍,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全面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建立新的周期性普查制度,成功组织实施了两次全国人口普查、两次全国经济普查和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再次修改《统计法》,国务院先后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改革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在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州、盟)和部分县(市、区、旗)设立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积极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和联网直报系统等统计四大工程,极大地提高了统计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完善经济结构、质量、效益统计,改进收入、消费、价格等民生统计,健全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建立并强化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建立环比统计制度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极大地健全并改进了调查统计体系。完善统计标准,统一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加强数据质量全面控制,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统一。创设“中国统计开放日”,公开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加大统计数据诠释力度,丰富数据发布内容和方式,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统计系统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以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为主线,攻坚克难,奋发作为,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党的十八召开后,统计部门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建设面向统计用户、面向统计基层、面向调查对象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着力巩固提高拓展“四大工程”,切实提高常规统计调查水平,进一步强化统计分析和公开透明,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6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下,我国政府统计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充分借鉴国际统计准则、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统计体系,包括比较完整配套的统计法律制度、比较完善高效的统计组织体系、比较科学适用的统计调查体系、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统计生产方式、比较高质优效的统计服务体系、国际统计交流与合作的良好机制。统计数据已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政府统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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