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目的与学习要求2.授课计划3.课程说明课程目的:①系统地掌握WTO的组织结构、协议框架、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原则及协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②结合案例分析,了解WTO规则的一般运用。学习要求:•不以掌握规则条款为主,而以掌握知识点、了解案例并分析运用为主;•多看课外相关参考书,多上网查相关案例;指定教材:李秀香.WTO规则解读与运用.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参考书目:I.王文先.WTO规则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II.战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第二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III.赵峰.世界贸易组织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IV.胡涵钧.WTO与中国对外贸易.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作业:案例分析作业。以小组形式完成(每8人一组),要求制作PPT并上台展示。PPT内容:归纳知识点并分析;讨论分析案例及影响第一章WTO的基本原则解读及运用技巧第一节了解WTO第二节最惠国待遇原则解读及运用第三节国民待遇原则解读及运用第四节其他基本原则解读及运用技巧学习目的1、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及现状有一个总体的认识2、了解从GATT到WTO的蜕变、了解WTO的机构设置3、掌握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内容和原则4、熟练掌握WTO基本原则及运用技巧1、WTO基本原则的内容与适用范围2、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原则、加入和退出程序以及决策、审议、争端解决机制一、从关贸总协定(GATT)到WTO的蜕变(一)产生的背景1、经济危机及二战导致各工业国的经济下降2、贸易保护的恶果导致各国的反思3、各国迫切希望发展经济一、从关贸总协定(GATT)到WTO的蜕变(二)产生的过程1、1947年4月:23个国家(包括中国)签订了关税减让协议2、1947年10月:签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政府间协定2、关贸总协定的许多规则不严密,执行起来有很大空隙,还有些缺乏法律约束力3、存在大量“灰色区域”,有很多例外和限制4、争端解决机构缺乏有效性5、管辖范围狭窄:仅限于货物贸易1、历次贸易谈判简况(1)第一轮谈判时间:1947年4-10月地点:瑞士日内瓦参加方:23国(包括中国)主要议题:关税减让主要成果:达成了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制定了关税减让表,共涉及45000种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应征税进口值约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影响世界贸易额近100亿美元时间:1949年4-10月地点:法国安纳西参加方:33国主要议题:关税减让主要成果:达成双边减税协议147项,使应征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使美国的进口货物应征税率由1948年1月以前的25.5%下降到14.5%时间:1950年10月-1951年4月地点:英国托奎参加方:39国主要议题:关税减让主要成果:共达成关税减让协议150项,新增关税减让商品8700种,使应征税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时间:1956年1月-5月地点:瑞士日内瓦参加方:28国主要议题:关税减让主要成果:实现关税减让商品3000种,使应征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日本在该轮谈判中加入关贸总协定时间:1960年9月-1961年7月地点:瑞士日内瓦参加方:45国主要议题:关税减让主要成果:就4400种商品达成了关税减让协议,涉及49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应征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税率20%。欧共体统一对外关税也达成减让协议,平均降低税率6.5%时间:1964年5月-1967年6月地点:瑞士日内瓦参加方:54国主要议题: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问题主要成果:达成关税减让商品60000种,涉及400亿美元贸易额,规定在5年内工业品进口关税降低35%;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新增加了第四部分内容时间:1973年9月-1979年4月地点:瑞士日内瓦参加方:99国主要议题: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问题主要成果:在关税减让上采取一揽子方案,使关税水平降低30%,涉及3000多亿美元的贸易额,世界上9个主要工业市场上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由40%下降到4.7%。“东京回合”还在制定限制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上取得了一定成功,其中达成了9项协议时间:1986年9月-1993年12月地点:瑞士日内瓦参加方:105-124国主要议题:共15项议题,可分为四大类:市场准入、贸易竞争规则、“新领域”的议题和贸易体制程序的议题主要成果:达成涉及21个领域的45个协议,减税商品涉及的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减税幅度近40%,近20个产品部类实行了零关税;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全部关税化,并进行约束和减让,纺织品的歧视性配额限制在10年内取消;非关税壁垒受到严格规范;涉及的三个新领域(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新议题谈判成功;达成了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1)参加总协定的国家不断增加(2)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居于主要地位(3)美国在总协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影响巨大,但其作用日趋下降(4)谈判内容增多,谈判时间拉长(一)宗旨和目标1、宗旨①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②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③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④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1、执行、管理和运作WTO各项协议及各项附件2、为个成员方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3、解决贸易争端4、定期审议其成员方的贸易政策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保持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其中第4项是WTO新增职能1、具有法人资格2、每个成员方向WTO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3、WTO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的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4、每个成员方应同样给予WTO及其成员的特权和豁免权,应当和1947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权公约》的规定一样5、世贸组织可以缔结一个总部所在地协议1、加入四个阶段:提出申请和受理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多边谈判和起草文件表决和生效自愿退出成员方的退出在WTO总干事收到退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期满时方能生效该组织在履行其各项职能过程中所采用的议事、决策规则及程序做法1、协商一致2、投票表决(1)简单多数规则——一般事项(2)2/3多数规则——有关条款的修订(3)3/4多数规则——解释、决议以及豁免WTO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措施及其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所产生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的一项制度性做法1、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2、贸易自由化原则(关税减让和禁止数量限制)3、透明度原则4、公平贸易原则5、公平解决贸易争端原则6、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实际上,WTO是一系列原则与例外拼凑而成的多边贸易体制。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概念及适用范围1.概念•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本质:各成员不得对来自不同程远方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最惠国待遇是多边贸易的基石1.自动性。当一成员国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其他成员便自动享有这种优惠。2.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的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准必须相同。3.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即在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时,也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4.普遍性。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持有者。2.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最初只适用于关税,后来它的应用范围推广到数量限制、航运、港口使用、仓储、转口、营业权、居住权、各种特种所有权(专利、版权、商标等)、移民、投资等。1)货物贸易领域:①关税②与进出口有关的其他费用③征收上述关税和其他费用的方法④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手续⑤直接或间接征收国内税或其他费用⑥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和规定2)服务贸易领域:•GATS第2条第一款规定: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措施方面,每一成员给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不低于它给于任何其他成员相同服务与服务提供者的待遇。•GATS最惠国待遇不仅给予服务,而且给予服务提供者3)知识产权领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另一成员国民所给鱼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与其他成员的国民。(一)有条件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缔约国另一方只有提供了同样的补偿后才能享受(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一方当下及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待遇,都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国的另一方。WTO的最惠国待遇是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特征:缺少了无条件、互惠、普遍三个要求中的某个或全部1.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例外2.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的规定3.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4.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1)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多边贸易自由化2)成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区内的贸易自由3)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不得对非成员造成利益损害中心思想:发展中国家课拥有更多的自由使用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进口措施来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或维持国际收支平衡。1)普惠制(GPS)2)给予发展中国家在非关税措施方面更加优惠的待遇3)允许发展中国家实行区域性或全球性互惠,而不必把这种优惠延伸至发达国家成员4)对最不发达国家实行特别待遇(一)巧用例外规则(二)坚持服务贸易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一、国民待遇原则的特点•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同类产品: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有非常类似的特征,构成竞争的产品)一、国民待遇原则的特点1.适用对象•国民待遇专指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商船、产品、投资、服务、知识产权等在民商事方面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2.只涉及适用对象在进口方成员境内所享有的待遇3.“不低于”指的是“同等”,不反对“高于”(超国民待遇)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较多,包括:中国对外资企业一直采取税收优惠、投资优惠、外汇管理优惠等许多优惠政策;外国人可以购买中国人不能购买的国家股、法人股;外国人可以购买中国人买不到的廉价土地。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员扣除标准为4800(中国公民扣除标准为3500)。这些优惠政策在开放初期对中国更多地吸引外资的确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优惠措施也渐渐削减,国家有步骤地将外企的政策拉入国内企业同等位置后,逐步变超国民待遇为平等待遇。1.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有哪些积极意义?2.“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都是非国民待遇,为什么WTO只禁止“低国民待遇”?3.与改革开发初期相比,目前我国的“超国民待遇”发生了哪些变化?请举例说明。二、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一)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GATT1994第3条“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涉及国内税收及其他费用、进口商品流通的各环节、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1.国内税费方面的要求2.国内管理措施3.产品加工方面1)进口产品一旦通过关税进入本国市场,进口缔约方应当给予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相同的待遇2)要求不得对其直接或间接征收超过对同类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任何种类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3)禁止a.对国外产品征收国内税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