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试行协议甲方:学堂代表人:电话号码:乙方:家庭代表人:电话号码:丙方:厦门诺苗代表人:电话号码:甲方:本学堂专为基督徒家庭的孩童提供教育服务,由部分家庭发起设立,非盈利,不属于学校或幼儿园,目前没有家教中心(简称学堂)登记注册的法规,所以无法办理登记注册。学堂愿意在基督里本着爱心帮助有需要的孩子,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及原有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根据学堂的实际,特尝试制定下述执行办法。乙方:特殊需要儿童家长。丙方:厦门诺苗特殊少儿家庭资源中心。支援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家庭,并推动融合教育发展的非盈利机构。鉴于三方合作共同帮助特殊儿童参与入学拟定此协议:第一条:合作方式1、在尊重家庭与孩子自愿的前提下,诺苗与学堂共同商量特殊儿童入学人选事宜,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开始尝试入学(具体入学条件:有参与课堂的能力;若有需要,特殊儿童家庭有足够人手陪读等细则2、特殊儿童初入学堂学习的观察适应期为:(天/月/学时)。在此观察适应期间,三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观察适应期起止日期:至3、三方均需在观察适应期积极配合,互相支援,观察适应期过后决定后续动向。4、融合教育参与程度与参与形式(参与全科目融合/部分科目融合/参与课堂频度等)依依据共同制定的个别教育计划执行。5、学堂应收费用:学费:食杂费:其它:收费标准与普通生一致,可以申请月结或分期,同样享有减免政策,详询财务部。缴费方:乙方。第二条:权利与义务甲方:1、热心接纳特殊需要的孩子,尊重个体差异,不将特殊儿童与正常发展儿童做比较。2、学堂对特殊需要儿童一视同仁,有权利进行合理的纪律约束。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学校有责任通知家长,并协商处理。若违纪后果极其严重,可暂停参与学堂,待三方重新评估同意后在继续执行。3、学堂老师有责任参与特殊儿童教育计划的制定并及时反对4、为特殊儿童融入学堂创建最少障碍的物理环境5、提供相关教学材料,特殊费用告知家庭缴纳。6、接受适合特殊儿童参与课堂与参与考试的机制,并在学期末给出学业小评。(如需要用电脑参与考试,需要适当延长时间,需要符合其学习内容的试卷、题型等)7、对普通班学生及家长进行积极和正向宣导,协助特殊儿童与班级同学共同成长。乙方:1.遵守学堂规定,家长确保少儿按时上学;遇事请假提前知会老师;少儿生病请电话通知老师。2.家长有责任对需要陪读的特殊儿童进行在校陪读,协助儿童顺利完成学校活动。3.尊重及配合学堂对学生的课程安排。(未在学堂就读过的适龄以上儿童,均需从第一学段的内容开始学习。)4.出席家长会议,商定少儿学习和训练方案;处理少儿特殊行为问题等。5.参与制定和配合少儿在学堂的个别教育计划以及康复训练计划,并在家积极实践。6.少儿需要服用药物,由家长负责给孩子服药,并报告中心药物不良反应。7.如实报告儿童的特殊健康情况,如有隐瞒情况(如精神病,严重过敏,癫痫,自残行为,伤害他人等特殊行为等);发生意外后由家长负责;造成他人损失,家长负赔偿责任。8.陪读期间儿童在学堂发生意外或走失,由家长全权负责。9.家长应避免让儿童带危险或贵重物品来中心,造成损失,家长负责。10.家长应准时交费,如有经济困难请按程序申请减免费用。丙方:1、积极与学堂合作解决学堂在教导特殊儿童上的难题。2、在入学观察期参与观察,并制作观察评估报告3、向学堂提供特殊儿童相关评估报告资料4、与学堂老师、家长配合制定特殊儿童的个别教育计划,制定适合特殊儿童学习进度深度强度频度的要求以及参与科目种类的选择。5、为学堂老师赋能,提供特殊儿童相关主题的培训或随堂指导。6、与学堂在最少障碍环境建设上提出建议。7、为特殊儿童因地制宜制定康复训练计划。8、支援特殊儿童家庭就学期间参与课堂的相关需要。第三条安全责任声明孩子在学堂的安全和监护责任仍由父母和随堂人员负责,父母和诺苗人员对学习休息的环境和安全(包括建筑安全等)予以认可并资源承担责任和风险,除非学堂有明显过错,否则,孩子及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承诺不向学堂或学堂老师或发起人等提出任何索赔或民事刑事(自诉)诉讼或行政投诉,资源放弃各种的民事或经济赔偿和补偿。(学堂自愿承担的除外)甲方代表签字:日期:乙方代表签字:日期:丙方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