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石油化工企业用火作业安全培训二〇一四年警示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才能回家。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时刻注意安全……这幅图你看出了什么?现场作业一般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施工作业、起重作业、机动车辆管理等。这些都属于高危险性的作业活动,需要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监督与监护,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现场作业类别作业场所作业说明施工人员及监护人员姓名许可证有效期工艺及电气隔离信息注有气体检测人员姓名及其签名的气体检测报告有关其余危险的信息拟采取的防范措施救援程序发证部门批准执行部门验收完工确认用火作业许可证的一般内容第一部分现场用火作业存在问题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现场用火作业存在问题一、用火作业许可证存在的问题1、对用火许可证的管理不认真,没有意识到作业许可证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开具作业许可证比较随意。2、用火作业许可证有代签、漏项、缺项现象。3、有不办理作业许可证即开始作业现象。4、对有关规定不熟悉,对作业许可证的级别理解不到位,如本属于一级动火的,却开具二级动火作业许可。5、对作业人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用火作业存在问题6、对危害识别不重视,识别不准确,对作业过程的危害不清,填写时存在应付现象。不重视作业方案的编制。作业方案是确保计划落实到位的关键。作业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施工目的、工作内容、工作准备、工作步骤、危害识别、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工作过程监督要求、工作完成后的验收评价等。还应包括所需的材料或备件、机具、作业人员技能要求及数量,负责人、检查人或验收人、现场平面布置等。7、对作业部位、作业活动填写不具体、不准确。现场用火作业存在问题二、现场动火作业存在的问题1、不重视化验结果,没拿到化验分析结果即开具作业许可证,甚至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忽视对环境检测,没有意识到现场作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任何事情随时有可能发生。2、对作业环境处理不到位,如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甚至有的申请人、审批人、作业负责人等不到现场检查确认。3、对外来作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不进行安全教育,甚至没有进行口头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现场动火作业存在的问题三、现场监护存在的问题1、监护人不能胜任工作。指派监护人时,往往选择一些体弱多病者,甚至有的单位指派新入厂员工担任监护任务。监护人的知识、技能、身体状况等不能胜任监护工作,对装置、工艺设备、物料的状况不熟悉,对物料的性质、特点不掌握,对施工任务、安全方案不清楚。对现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的状态,不能准确识别,如对作业人擅自移动作业地点等,不能及时制止。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往往不知所措,贻误救护时机,甚至使事态扩大。现场动火作业存在的问题2、监护人没有责任心,敬业精神不强,对监护人的职责不清楚,执行监护任务时溜号、打瞌睡、看报刊杂志、现场使用手机玩游戏,聊天等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3、监护人有事离开现场不与作业人通报,作业人在监护人离开的情况下,继续作业。4、监护人不佩戴明显标志,作业人不能快速识别。5、一人监护多个作业点。现场动火作业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2006年10月28日19时16分,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建原油罐“10.28”特大爆炸事故,爆炸事故案例引出现场安全动火管理的重要性。案例2006年10月28日19时16分,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建原油罐“10.28”特大爆炸事故爆炸事故,死亡13人。事故经过:10月28日15:00左右,安徽防腐工程总公司施工队开始对浮顶船舱第三环舱进行补刷防腐涂料作业。19:00左右,大部分人员已施工完毕,陆续上到浮顶船舱上休息或做第二天的施工准备。19:16,余下的五名工人在第三环舱2个小仓内施工作业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6人轻伤,损毁储罐浮顶面积达850平方米。案例1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建原油罐“10.28”特大爆炸事故爆炸事故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建原油罐“10.28”特大爆炸事故爆炸事故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建原油罐“10.28”特大爆炸事故爆炸事故他们错在哪里?(1)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违规私自更换防锈漆稀释剂,用含苯及甲苯等挥发性更大的有机溶剂替代原施工方案确定的主要成分为二甲苯、丁醇和乙二醇乙醚醋酸酯的稀释剂,在没有采取任何强制通风措施的情况下组织施工,致使储罐隔舱内防锈漆中的有机溶剂挥发,积聚达到爆炸极限。(2)施工现场电气线路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的行灯和手持照明灯具都没有防爆功能。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建原油罐“10.28”特大爆炸事故爆炸事故第二部分动火作业安全着火、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灼伤等。动火作业危害因素:一、石油化工企业用火分类用火分为:生产用火、固定用火、临时用火。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等生产性设备点火。此类点火为生产用火,遵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固定用火:指在生产区内,经过安全评价的固定区域用火。经常有明火作业的固定隔离区域或需长期(半年以上)在生产区内的用火。临时用火:因生产过程中随机发生的、需要短时间不固定作业地点的用火作业。临时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应用领域:——易燃易爆场所;——专门设置的满足动火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除外;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气割切削燃烧明火研磨打磨钻孔破碎锤击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其他动火作业的定义临时用火作业范围(一)电焊、气焊等焊接、切割作业电热处理砂轮打磨、切割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使用喷灯、火炉作业风镐、打锤砸击地面作业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使用电钻作业使用电炉临时用火作业范围(二)三、HSE职责生产/建设方职责-----业主建设方是动火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施工作业单位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标准。(1)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施工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识别,并组织讨论,确定防护措施。(2)向施工作业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3)负责向施工作业单位及本单位相关区域/部门的人员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危险状况。(4)负责配合施工作业单位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审查和批准。三、HSE职责(5)负责监督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动火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况,有权撤销动火许可证:①动火作业现场的条件发生不利于继续进行动火工作的变化;②发现不符合动火作业许可要求和条件的任何现象;③不听从生产/建设方的指挥。(6)负责监督施工作业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器材和工艺设备、设施。(7)负责将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告知本单位相关区域/部门的人员,组织应急演练,配合动火作业。施工作业单位职责(1)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批准的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组织施工;(2)在生产/建设方监督、指导下,组织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培训,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及动火方案的内容;(3)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三、HSE职责(4)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5)负责加强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建设方。三、HSE职责(1)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2)必须向申请方沟通动火作业区域的危害和基本的安全要求;(3)要明确动火作业单位、区域、部位、时间、范围、动火人、监护人、监督人;(4)要确认分析数据、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5)动火作业审批人或授权给现场生产区域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动火作业方案和现场情况,符合动火作业条件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6)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作业安全责任;(7)被授权人在每次确认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后必须向委托授权人汇报情况,得到同意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8)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负责指定动火监督人。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1)动火作业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作业审批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2)动火作业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3)应熟悉动火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4)动火作业监督人应对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5)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动火作业监督人职责(6)动火作业中,动火作业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作业审批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分钟后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动火作业监督人职责动火作业负责人是施工作业单位指定在现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者。(1)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动火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3)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动火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组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的培训,签字备案并保留记录;(4)动火过程中,动火作业负责人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5)动火作业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动火作业监护一般有两人担任,建设方和施工作业单位各派一人,以建设方人员为主。动火作业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经建设方组织培训并取证,动火作业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1)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2)必须全面了解动火作业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3)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4)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当发现动火作业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的部位不相符合,或者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动火作业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作业人不执行“四不动火”原则,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5)监护区域要至少在动火区域的10米范围内,包括墙、障碍物的另一面等处。同时确保作业区域没有可燃物。当火花飘洒在工作区之外的时候,或者无法确定是否有可燃性气体的时候,需要停止动火作业。(6)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1)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其他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取证培训,持证上岗;(2)动火作业人是动火作业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建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