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章节讲解与分析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及其造成的危害。2、理念:“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做到设计本质安全。3、本规范编制的总体思路:预防-隔离-控制-扑救-疏散。4、联合共管保证安全: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消防监督部门人员密切结合,保证防火安全。[条文说明]本条体现了在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过程中“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理念,做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消防监督部门人员密切结合,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本条中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含义。2、执行此条规定应注意的方面:⑴本规范的特点:①规模:本规范最适用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②加工过程:以有机物为主、以化学反应为主。③操作条件:以高温、高压为主。④布置方式:生产装置以集中、露天布置为主。⑤火灾危险性:从原料及产品的火灾危险性上看,都是较高的。⑵规范适用方面的事项:①无机化工工程: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术语表述,本规范不适用于无机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②油漆厂、涂料厂:本规范不适用于此类企业,建议执行《建规》。③以煤、页岩、粮食等为原料的化工项目:除煤、页岩、粮食的运输、储存、处理等工段外,后续加工过程与石油化工相同,可参照执行本规范。④石油化工工程:本规范适用于从常减压至PTA(聚酯)的加工工段,后续加工应执行相应规范。2⑤石油化工企业的附属油库:根据附属油库的人员管理、生产控制、供电、供水、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判断。⑥对于精细化工项目:将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⑦对于就地扩建或改建的石油化工工程:应首先按本规范执行,当执行本规范某些条款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内容主要是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加工物料及产品易燃、易爆的特性和操作条件高温、高压的特点制订的。新建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严格遵守本规范。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工程,除煤的运输、储存、处理等以外,后续加工过程与石油化工相同,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就地扩建或改建的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首先按本规范执行,当执行本规范某些条款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组成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参见本规范4.2.12条文说明。1.0.3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1、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2、本条表述是目前国标的通用表述,与99版有较大不同。[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先后调查了多个石油化工企业,了解和收集了原规范执行情况,总结了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的经验和教训,对有些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吸收了国外石油化工防火规范中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并与国内相关的标准规范相协调。因此,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均应按本规范执行。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涉及专业较多,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本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均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2术语2.0.1石油化工企业petrochemicalenterprise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2.0.2厂区plantarea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2.0.3生产区productionarea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3区域。[条文说明]本术语的设施包括罐组、装卸设施、灌装站、泵或泵房、原料(成品)仓库、污水处理场、火炬等。2.0.4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utility&auxiliaryfacility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条文说明]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指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电信站、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环保监测站、中心化验室、备品备件库、机修厂房、汽车库等。2.0.5全厂性重要设施overallmajor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第二类: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条文说明]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的冷却塔等。2.0.6区域性重要设施regionalmajor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条文说明]区域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区域性的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2.0.7明火地点firedsite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2.0.8明火设备firedequipment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条文说明]明火设备主要指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2.0.9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site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2.0.10装置区processplantarea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42.0.11联合装置multipleprocessplants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2.0.12装置processplant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2.0.13装置内单元processunit按生产流程完成一个工艺操作过程的设备、管道及仪表等的组合体。[条文说明]装置内单元,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单元、分馏单元;乙烯装置的裂解单元、压缩单元等。2.0.14工艺设备processequipment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2.0.15封闭式厂房(仓库)enclosedindustrialbuilding(warehouse)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2.0.16半敞开式厂房semi-enclosedindustrialbuilding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封闭式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1/2(不含屋顶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2.0.17敞开式厂房openedindustrialbuilding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2.0.18装置储罐(组)storagetankswithinprocessplant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质量检测或一次投入等需要在装置内布置的储罐(组)。2.0.19液化烃liquefiedhydrocarbon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2.0.20液化石油气liquefiedpetroleumgas(LPG)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C3、C4及其混合物。2.0.21沸溢性液体boil-overliquid当罐内储存介质温度升高时,由于热传递作用,使罐底水层急速汽化,而会发生沸溢现象的粘性烃类混合物。[条文说明]沸溢性液体主要指原油、渣油、重油等。52.0.22防火堤dike可燃液态物料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2.0.23隔堤intermediatedike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2.0.24罐组agroupofstoragetanks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2.0.25罐区tankfarm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2.0.26浮顶罐floatingrooftank(externalfloatingrooftank)在敞开的储罐内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为外浮顶罐。2.0.27常压储罐atmosphericstoragetank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28低压储罐low-pressurestoragetank设计压力大于6.9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29压力储罐pressurizedstoragetank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30单防罐singlecontainmentstoragetank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要求,外罐主要是支撑和保护隔热层,并能承受气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2.0.31双防罐doublecontainmentstoragetank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内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内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2.0.32全防罐fullcontainmentstoragetank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内外罐之间的距离为1~2m,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冷冻液体,又能限制内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2.0.33火炬系统flaresystem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6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烧器、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条文说明]地面火炬分为封闭式和敞开式。2.0.34稳高压消防水系统stabilizedhighpressurefirewatersystem采用稳压泵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水系统。3火灾危险性分类3.0.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表3.0.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甲<10%(体积)乙≥10%(体积)[条文说明]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分级)相协调,本规范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表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类别名称甲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烯乙一氧化碳,氨,溴甲烷3.0.2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3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表3.0.2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名称类别特征液化烃甲A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可B甲A类以外,闪点<28℃7燃液体乙A闪点≥28℃至≤45℃B闪点>45℃至<60℃丙A闪点≥60℃至≤120℃B闪点>120℃[条文说明]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规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最直接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危险性越大。但可燃液体的蒸气压较低,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闭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