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太克线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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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克线焦苗段第一合同段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1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克线焦苗段第一合同段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新国道太克线方山焦家峪至临县苗家庄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有序地实施,结合方山、临县地方改造工程施工特点,并根据业主《质量管理办法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施工人员、管理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确立规范施工、严格管理、精细管理”的工作理念,注重事前控制,加强过程控制、按质量目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无缝隙质量管理,实现“验收达标、确保部优、争创国优”的质量目标。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第一节质量控制依据及技术准备工作第三条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劳务各班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以及项目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并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按照《公路工程质2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2)进行检查评定。第四条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劳务队参与本工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考核上岗,动态管理,确保人员的知识、技术、技能满足工程需求。第五条测量工作:业主交接桩后,应及时复测、加密控制点,确保基准测量、过程放线、验收测量的准确性,并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现场进行图纸审核等一系列施工技术准备工作。第六条试验工作:严格工地试验和检测管理,要配备先进的试验、检测、监控的仪器,坚持“凭数据说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指标真实可靠。第二节质量目标责任制第七条本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项目内部逐级签定质量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直至每一道工序真正做到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的工程质量,从而保证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各个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整个工程项目质量。做到质量重担人人挑,质量目标人人明。第三节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第八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创优,做到内结实外美观,项目工程部、安质部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将定时或不定时进行严格监督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以巡3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劳务班组。第九条新国道太克线方山焦家峪至临县苗家庄段,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安质部、工程部、及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不定时监督巡查,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劳务施工班组要认真的整改,直至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第十条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将深入工地,通过现场测试、量测、钻芯取样、无破损检测、静动载试验、地质雷达和超声波检测等方法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验证,突出过程控制。第十一条根据施工质量检查情况,采取树典型、立样板、开现场会等措施,促进本标段施工质量的提高。第四节进场材料准入制度第十二条材料准入制度就是对不通过招标采购的所有材料由本施工单位或经销商向监理单位提交所拟用厂家的相关资料和原材料检验报告,经监理试验室对所提供的样品试验合格后,报业主审核,确定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签订合同。第十三条对用于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首先应确保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订购前应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旁站下,按质量要求和检测频率进行原材料考查、原材料验收试验。未经认可的材料不得进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4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十四条本工程项目建立“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第十五条部目部施工均应接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第二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强化全员“责任、质量、精品”的意识,加强岗前质量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质量意识强的队伍,使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的每个员工目标明确,心中有数。通过健全制度及考核办法,加强过程控制中的自检、互检和工序间的交接检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第十七条在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明确质量保证机构,质量控制程序、工序质量要点、工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措施以及检验评定检测、办法和相应的检测设备。第十八条进场的机械设备其性能要满足保证质量要求;测量试验检测仪器,要满足质量精度要求,试验、计量设备须经地市或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标定,试验设备、人员由吕梁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并颁发工地试验室备案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5第十九条对下列项目要严格要求采取措施,有效控制:(1)标准试验及集中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由综合乙级以上(包括乙级)的等级试验室进行,并经监理试验室验证,方可使用。(2)对隐蔽工程除做好各项记录外,应拍摄必要的现场照片或录像并随记录存档。(3)对石方爆破作业,要有详细可行的施工爆破方案,并请专家审定,报公司和监理部。(4)砂浆必须机械拌和,混凝土必须用电子计量的拌和设备集中搅拌。混凝土运输须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泵送。(5)拌和站、材料场地必须碾压、硬化。砂、石材料分级堆放,标识牌应注明材料名称、产地、规格、用途(使用部位)等。(6)钢筋加工场地要有钢筋加工棚,棚顶不得使用塑料布、彩条布等易燃物品。钢筋存放须有防雨、防潮措施,钢筋材料离地距离至少应在15cm以上。(7)水泥存放应建水泥库,并做好防雨、防潮和排水设施。第二十条项目部设定专职质检人员,积极配合驻地监理工作;认真履行质量自检程序,对完工的项目进行100%的自检,质量符合要求且各种施工记录、自检资料齐全后报监理抽6检。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第三节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1、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过程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隧道监控资料;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图标;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工程质量影响分析报告。6、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和达到设计要求的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要保证工程外业施工和内业资料的同步进行,即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内业资料也相应按规定完善,避免补资料、编资料等现象的发生。同时,项目部通过实行内业资料与中间计量支付挂钩的办法,来确保内业资料的质量。及时进行内业资料的归档整理,严禁代做资料、编造假资料,时刻牢记“假数据比无数据更恶劣”,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质量(含内业资料)检查指标均须达到90分以上,因此,内业资料要做到“同步、齐全、真实、准确、规范”。同步:要求工程外业与内业同步进行;齐全:要求内业资料不能有短缺现象;真实:要求资料7的内容能够真正反映施工的实际过程,签字不准代签;准确:要求资料内的数据符合有关规定标准,试验数据是业主认定的试验机构出据的试验数据,资料中不准有涂改复制现象;规范:要求内业资料必须按国家技术档案规范标准整理。第二十三条项目施工技术人员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质检人员要有工作日志。日志是施工原始资料的一部分,要认真记录,内容包括每天所做的工作和当天工地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情况、存在问题、监理指示及处理办法等工地的一切工程进展情况。第二十四条为杜绝内业资料中签字不全、乱签、代签、漏签等现象,随工程建设的进行,将对内业资料随时进行检查。第四节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如:路基工程要加强半填半挖段、高填深挖段、新旧路基结合段、路堤与路堑过度段、涵洞等构造物台背填筑部位、黄土冲沟地段的质量控制;高危工程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后方可施工。第四章工程质量评定考核第二十六条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Q80/1-2012)的要求,本标段施工应将划分结果在开工后报总监批准,报公司安全质检部备8案。第二十七条分项工程完成后,七天内完成该分项工程的评定工作,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二十天内完成该分部、单位工作的评定工作。第二十八条凡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致使工程质量低劣或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降低使用功能,以及由质量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返工、加固处理等均属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划分如下:1、返工损失在5万元以下,并能通过返工处理不影响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2、因质量低劣或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标准而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者为一般事故。3、大型构造物倾斜倒塌,主要构件强度严重不足;基础严重下沉;路基大量沉陷、路面断板、龟裂、松散、翻浆;大片挡墙滑动或倾斜倒塌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为重大事故。包括:(1)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第二十九条发生质量事故要做好质量事故记录;质量问题,项目部首先报监理单位后,立即按要求方案纠正,并抄报业主;一般、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迅速报业主和上级管理单位。91、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在质量问题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监理部、业主(附表7)。2、一般质量事故:项目部应在质量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监理部、业主,及上报质量监督站(见附表7)。3、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量监督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见附表8)。第三十条对造成一般质量事故以上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追究其主管该项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一般质量事故除自行补救,使其功能不受影响外,给予劳务施工班组及其该项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处以事故损失2-5倍的违约处罚金。第三十二条公路工程项目的交(竣)工,应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以及省厅有关补充规定进行。第三十三条交(竣)工验收前,技术档案必须齐全,地界桩和临时占地复耕手续必须齐备,否则不能办理交(竣)工手续。第三十四条工程交付使用后,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进行回访,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在接受教训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以免造成不良的社会10影响。第四章工程质量处理制度第三十五条劳务施工班组接到项目部质检、技术人员通知后应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同样问题两次接到下发监理通知单的,对其罚款1000-5000元;同样问题连续三次及以上下发监理通知单的,清除该项工程施工劳务班组。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进行不间段抽查,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并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以此督促各项质量规定得以有效贯彻和落实。第三十七条项目工程管理人员,任何时候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均可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的违约罚款。对管理有力,工程质量优,工程外观美,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规范的施工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八条全体施工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要十分重视工程的外观质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对外观质量严格控制,凡不符合“平、直、顺、美”的标准的,必须返工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三十发条劳务施工班组对以下情况负全部责任:1.违反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或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返工、停工、不予计量的损失。2、违反施工程序,审批签认手续不齐全,被处以停工、返工所增加的费用;3、不严格按照11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造成的路基边坡坍塌、构造物基坑坍塌、隧道洞身坍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塌方数量本身和因坍塌需增加的处置工程费用。第四十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施工劳务班组谎报、瞒报、不报的,公司根据有关法规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施工劳务班组每接到一份业主及监理质量巡查单,对施工劳务班组进行1000元-5000元罚款。全部罚款在下期计量中扣除。附表:1、质量巡查通知单2、工程质量事故报表3、公路工程重大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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