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油罐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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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油罐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分析二〇一三年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事故经过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生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事故后果事故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踪。现住院伤员145人,其中危重10人(8人仍未脱离危险期),重症32人,轻症103人。爆裂管线长度达3.5公里5515米排水暗渠遭冲击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输油管线情况介绍这条爆炸的东黄输油管道,于1986年7月建成投产。管道长度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年输油能力1000万吨。东黄输油管道已经服役二十余年,在两次腐蚀性调查中,发现管道防腐层已严重老化。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输油管线情况介绍距爆炸点比较近的丽东化工厂,以其为中心点,半径为1.8千米的辐射圈内,分布着青岛开发区第二中学、华欧晨曦幼儿园、盈泰幼儿园、世纪星幼儿园等数十所学校,其中以幼儿园居多。半径为1千米的辐射圈内,有中集公寓、华欧北海花园、千业家园等多个小区。输油管线铺设与市政管线铺设存在一定冲突,黄岛管线情况复杂,至少铺设了11条各类管线。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输油管线原因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漏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爆炸事故定性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爆炸事故前期处理警方已控制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关人员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2人。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针对事故提出的十五个问题为什么不警戒?为什么不封路?为什么不疏散群众?为什么不通知群众?为什么引起爆炸?为什么会发生泄漏?泄漏的原因是什么?直接原因是什么?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针对事故提出的十五个问题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泄漏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涵道?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为什么泄漏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茂名石化公司北山岭原油罐区火灾事故事故经过2001年9月6日,茂名石化公司北山岭原油罐区共有12台5万立方米的原油罐,总容量为60万立方米。9月6日上午8:30,因12#油罐的2#阀门阀板脱落,港口公司机动科安排茂名市众和恒泰公司建安公司承担更换阀门任务。拆卸前,已先后三次开污油泵倒管线内原油,但管内仍存有部分原油,并且有原油流淌在地面。14:03,众和恒泰公司的5名施工人员(均为临时工)在拆卸旧阀施工过程中引燃阀室地面上原油,造成阀室一层管线区域火灾。14:05,北山岭原油罐区消防中队到达着火现场进行灭火。茂名石化公司北山岭原油罐区火灾事故事故经过施救过程中发现管网无水,原来罐区人员没有开消防泵,随即开泵又开不起来,只好启动另一台泵供水。14:10分,阀室内一根原油管线因受热发生爆裂,火势加大,施救过程中又有二根原油管线受热爆裂,三台车消防能力不足。15:30,炼油厂、茂名乙烯进口大功率消防车5辆、黄河车5辆,茂名市的12辆消防车赶到火场增援,因供水不足,只够2辆车用水。施救灭火全过程因供水不足,进口大功率消防车也不能发挥战斗力,17:10分将火扑灭,事故发生时有一名作业民工20%轻度烧伤。茂名石化公司北山岭原油罐区火灾事故茂名石化公司北山岭原油罐区火灾事故茂名石化公司北山岭原油罐区火灾事故茂名石化公司北山岭原油罐区火灾事故事故原因分析茂名石化公司报告事故原因一是施工人员起吊2#阀门时,管线内部分原油溢出,阀室内通风不良,油气弥漫,施工人员仍然冒险作业,在拉动手动葫芦时速度过快,导致阀门端面和管线法兰端面碰撞摩擦打火,引燃原油;二是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防爆潜水泵,抽原油时产生电火花引爆原油。茂名石化公司北山岭原油罐区火灾事故事故暴露安全管理的问题1、原油储罐区施工管理的责任不落实,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极不严格。外来施工人员在要害部位的重大危险源区作业,施工单位无人管理;港口公司机动科没有人负责,也没有指派人员管理;北山岭原油罐区也没有人在现场监督和采取有效的坚督措施。5名外来施工对伍的临时工在充满油气的阀室内冒险作业无人管理,无人监督,无人制止,以致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外加施工人员失管失椌。茂名石化公司北山岭原油罐区火灾事故事故暴露安全管理的问题2、对罐区阀室的施工作业监督不力,重要区域施工作业的5名外来施工人员全部都是临时工;作业许可证制度执行不严格,作业前没有认真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抽原油时,竟然使用了非防爆潜水泵。3、消防设施管理很不到位。北山岭原油罐区的消防水池有8000立方米,2台消防水泵供水能力各为750m3/h,压力0.78Mpa,有良好的消防管网和消防设施。但是,事故发生后,消防管网内无水,临时启动泵又启动不起来,以至贻误了扑灭初期火灾的最好时机。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轻油罐着火事故经过2009年7月12日9时50分左右,乌石化炼油厂工作人员在巡检时发现13号轻油罐出现明火,立即进行灭火处置并报警,乌石化接警后紧急出动,10时30分左右,明火被扑灭。江苏泰州市5·4油罐爆炸事故事故经过2009年7月12日9时50分左右,乌石化炼油厂工作人员在巡检时发现13号轻油罐出现明火,立即进行灭火处置并报警,乌石化接警后紧急出动,10时30分9时50分左右,乌石化炼油厂工作人员在巡检时发现13号轻油罐出现明火,立即进行灭火处置并报警,乌石化接警后紧急出动,10时30分左右,明火被扑灭。南京金陵石化炼油厂储油罐爆炸事故事故经过1993年10月21日13时许,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油品分厂半成品车间工人黄某某在当班期间,发现310号油罐油面高度已达14.21米,接近警戒高度14.30米,黄马上向该厂总调度进行了报告,并向总调度请示310号油罐汽油调合量。根据总调度的指示,黄某某进入罐区将油切换至304号油罐。13时30分许,黄在给31O号油罐作汽油调合流程准备时,本应打开310号罐D400出口阀门,却误开了311号油罐D400出口阀门。15时许,黄开启11A号泵欲对310号油罐进行自循环调合,由于错开了311号B400出口阀门,实际上此时310号油罐不是在自循环,而是将311号罐中的汽油抽入310号油罐。南京金陵石化炼油厂储油罐爆炸事故事故经过15时40分,仪表工陈某某从计算机显示屏上发现310号油罐油面不断上升,随后计算机开始“高位报警”,陈当即让黄到罐区去核实一下310号罐的油面高度,黄却误认为是计算机不准确,没去核实也未采取其他措施。16时,在交班时违反规定,没有在油罐现场进行交接班,也未核实油罐流程。17时50分,310号油罐的汽油开始外冒,部分汽油挥发,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18时15分,江苏省洪泽县第二建筑公司工人吕某某驾驶手扶拖拉机路过罐区11号路时,排气管排出的火星遇空气中的爆炸混合气体发生起火爆炸,吕某某被当场烧死,当班工人被严重烧伤抢救无效死亡。310号油罐当即燃烧,17小时后被扑灭。南京金陵石化炼油厂储油罐爆炸事故事故后果这起事故南京地区共出动消防队员、解放军、武警官兵以及干部群众3000多人,奋战17小时,到次日11时将大火扑灭,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9万元。南京金陵石化炼油厂储油罐爆炸事故南京金陵石化炼油厂储油罐爆炸事故南京金陵石化炼油厂储油罐爆炸事故事故原因分析(1)这起事故是一起汽油罐外溢扩散,在点火源作用下,首先发生空间爆炸,继而引起燃烧的爆炸火灾事故。(2)爆炸火灾事故的原因,是白班操作人员进行310号油罐加剂循环操作时,本应打开310号罐的出口主控制阀门,但是错误地将311号罐出口主控阀门打开,造成311号罐打出的油进入310号油罐;之后,在计算机连续报警的情况下,没有引起操作人员的重视,交接班不严格,接班后使得事故状态延续,导致310号油罐冒顶外溢,汽油蒸气在罐区及罐区范围之外大面积扩散,成为这次事故的潜在条件。(3)驶入爆炸区域的手扶拖拉机排气火星是这次爆炸火灾事故的点火源。南京金陵石化炼油厂储油罐爆炸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黄某某对工作不负责任,误开阀门,造成311号油罐汽油窜至310号油罐,当计算机报警后,黄掉以轻心,没有进行现场核实,致使310号罐油满外溢,并且违反现场交接班制度、双点巡回检查制度,以致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错误的流程。黄某某对这一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负有直接的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渣油罐爆炸事故经过1984年3月初,该厂为解决燃料渣油的质量问题,决定将原液控塔搬迁到500立方米燃料渣油罐南侧8.3米处,此项工程由保定合成鞣剂厂承包施工。在工程即将结束的3月31日16时25分,施工人员在液控塔最上一层平台的北侧进行电焊作业,电焊火花点燃了从渣油罐顶部放空孔溢出的可燃气体,引起渣油罐爆炸起火,摧毁距离8.2米远的防火墙,进而引起距该罐20米远的两个汽油罐(各1800立方米)起火爆炸,火灾覆盖面积5000平方米,当晚9时35分扑灭,历时5小时10分。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渣油罐爆炸事故损失事故波及20余米处的两个容积为1800立方米的汽油罐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炸毁油罐三个,烧毁渣油169吨,汽油111.7吨,还有电气焊具、管道等,直接经济损失45万余元,全厂被迫停产达两个多月。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渣油罐爆炸事故原因分析1、违章输送渣油,造成油温过高,罐区形成可爆性气体。锅炉车间450立方米渣油罐,原为锅炉燃料油罐。在3月30日用此罐改非常压渣油前,该厂领导对此方案未交设计部门按有关专业国家规范进行设计,也未经热力学计算,未加任何换热、冷却装置及其它安全防范措施,违反了石油部炼油厂油品贮运工艺设计第二节“油罐内油品的贮存温度一般不高于90℃,如操作上有特殊要求,热油可以进罐,其进罐温度不高于120℃,热油罐的基础应加特殊处理”的要求。当3月30日10点365℃高温的热渣油从常压塔底出口通过管道输入该罐时,虽经管道自然降温,但经30个小时输送,进入油罐时温度仍然过高,因此产生大量瓦斯,与罐内空气混合形成可爆性气体这种气体充满油罐后,即从罐顶透光孔、量油孔、排气孔向罐外溢出,形成爆炸危险区域。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渣油罐爆炸事故原因分析2、违章进行明火作业。3月31日16时25分左右,市氧气厂职工刘某、王某在渣油罐南侧距罐8.3米处的液控塔上进行电焊作业,电焊火花与罐外溢出的可爆性气体相遇起爆炸,罐内渣油喷出酿成火灾。3、单位领导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该厂是1972年从部队接收过来的一个小炼油厂,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的,总体布局和一些设备本来就不甚合理,存在许多危险因素,由于厂领导重生产轻安全,对于潜在的危险因素没有认真进行解决,终于造成这次恶性爆炸火灾事故。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渣油罐爆炸事故责任人处理1.该厂机动科科长田某,安排明火作业时不办理动火手续,不采取安全措施,是这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撤销其行政职务,开除党籍,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副厂长梁某、李某,不经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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