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局厦门站改扩建项目。二、管理职责项目部负责组织制定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与检查临时用电作业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安质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检查,接受施工单位的作业申请,并负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负责制定和落实临时用电作业的措施。三、基本要求1、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2、临时用电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临时用电方案。3、所有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许可作业中的风险辨识和控制依据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4、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5、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或设监护人。6、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7、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项目部应立即停止其用电作业.9、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10、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使用的每台用电设备保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所有临时用电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送项目部备案。四、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确定个人防护装备;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五、地面走线注意事项1、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用电线路安全要求。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2、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3、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4、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5、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6、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7、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六、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进厂采取准入检查制度,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制,严禁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保护器合格,正确安装,保护盖齐全。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在一般作业场所,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在狭窄场所,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放在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5、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成,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必须使用合格的电源线、插座。七、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由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临时用电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安全分析结果;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资质证书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记录。2、由项目部组织填写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确认和签字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八、临时用电作业措施1、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工作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确认后方能送电。2、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指派至少两名合格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4、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5、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配电箱的门应关紧上锁;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6、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选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现场电源必须采用三项五线制,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7、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保护器合格,正确安装,保护盖齐全。8、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9、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分发、取消、管理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项目部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项目部负责人(或电气专业人员)签字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