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二十三中学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人为本,坚持课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高一级学校培养输送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和技能,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体魄,有创新意识,善于实践,敢为人先,并能适应信息经济时代的发展的合格的初中毕业生。第二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总体目标:做不平凡事业,育不简单人才。办学目标:培养区域性政治经济骨干力量。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办学承诺:树立明确的育人目标,拥有过硬的名师队伍,创设优美的校园环境,打造优质的办学品牌。治校方略:启动广聚英才,才以致用的人才战略;建立教师成家,学生成才的激励机制;实现优化课改,优质高效的素质教育。学校特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重点,用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民族艺术培育人,成就人。校风: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教风:言教、身教、心教、情教学风:乐学、苦学、博学、精学校训:自强奋进争创一流第三条德育目标:要求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良好个性和心理品质,具有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智育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方法。第五条体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强学生体质。第六条美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各类艺术形式的基本表现手法;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养成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塑造学生美好、健康的心灵。第七条劳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教育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劳动平等的思想;教育学生学会生存。第八条素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第九条艺术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热爱艺术的情趣,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唱歌、跳舞,陶冶性情,追求高雅,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根本宗旨。使学生的艺术品味和艺术鉴赏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第十条学校的发展战略:积聚名师优势,走制度文明、个性张扬之路,打造教育品牌。第十一条实现办学目标的战略部署:第一步“打基础、上等级”。打基础包括思想基础、作风基础、管理基础、质量基础、队伍素质基础和完善必要的办学设施;上等级即在上年破格上区一级学校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办学成绩和管理经验,改革管理体制,规范学校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内驱力和凝聚力。第十二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学习生活语言。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凡重大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第十四条学校以“年级”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基层组织。年级既管学生,又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级教师;既管德育,又管智育和体育,对本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实行年级主任责任制和班主任负责制。第十五条全校教职工应树立一切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思想,爱校、敬岗、乐业。第二章学制规模招生第十六条学校学制:初中修业三年,为九年义务教育的最后阶段。学校实行分级分班、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的教学组织模式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即发展性教育学校模式。学校规模:初中每年级12个班,每班班额50人左右。学校招生范围:面向辖区的公、民办小学,招收常住户口和部分暂住户口及外来劳务工小学毕业生。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录取,并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取得我校初中学籍。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均需有完整的原毕业小学的学籍档案。第十八条休学、复学、转学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后,发给休学证书。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再休学一年。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务处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往他校学习者,应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和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外地学生随户口迁入本学区,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者,需事先与我校联系,参加我校组织的转学考试,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并带齐学籍档案,方可转入。第十九条留级与升级:初中学习阶段学生不留级。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随班升级后,须通过补习,在下一学期参加该科目的补考。第二十条考勤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准假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入课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级部主任批准;七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学生请假(含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第二十一条毕业初中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思想品质考核合格,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者,发给由市教育局核验的《义务教育证书》。第二十二条奖惩每学年按照学生德、智、体、美、劳情况,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评选“三好学生”;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三好学生每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得歧视,而是继续教育。处分期满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师生公布,同时附上撤销处分书面材料。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三条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项主要原则:一是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循序渐进,巩固提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是思想品质教育与文化素质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培养个性特长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每一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服务学生”的育人要求,达到传道、授业、解惑、育人的目的。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以目标为中心,实施计划管理、规范管理和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课余和节假日不组织非毕业年级的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对违反教育、教学规律过度加重师生负担,坚持抵制违反教育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重视开发包括文体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班、团队活动、艺术展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在内的活动课程。各年级都应保证活动性课程时间,让全体学生都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学校要建立合唱团、管乐队、舞蹈队、美术书法、运动队等各种文艺、体育和文学创作等社团。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编制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各科教师。并努力通过教育引导、专家讲座、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二十九条学校应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重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良好意志品质和个性特长为目的的课外活动。要努力培养音、体、美等方面的特长生,为他们的成材做好铺垫。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卫生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识别和抵制不良侵蚀的能力、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学校要重视科研教改工作,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管理艺术,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并通过对传统教育思想、方法、模式以及落后管理手段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第三十一条考试和测验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单元测验、期中测试和期末(学年)考试。单元测验由科任老师命题;期中测试由科组或备课组命题;期末(学年)考试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初中毕业班参加全市组织的升学考试。学校逐步建立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科学标准,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第三十二条校历学校每学年(学期)根据学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制订本校校历,以提高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效益。第五章人事行政组织管理第三十三条编制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核定的编制数做到:1、按区教育局对学校干部的配置数选拔干部,中层及以上干部配备做到合理、精干、高效。2、建立一支骨干齐备、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3、各类职称人员比例,力求按区教育局的配置职数,争取逐年实现。4、学校各处室(含电教、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人员配备应合理,务实高效。第三十四条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力校长工作。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以此作为学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评价校长工作的重要依据。校长由区教育局依据有关条件聘任。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按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树立良好的校风。3、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励、晋升等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4、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建立一支团结精干、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和核算,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开源节流,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6、抓好后勤工作和校园基础建设,管理好校舍、设备等校产。校长的主要职权是:1、按照《章程》自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