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6月22日·粤办发[2009]20号)为贯切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提高我省扶贫开发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切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扶贫开发思路,以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整村推进为平台,以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和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为目的,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着力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奔康步伐。2二、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14哥地级市和恩平市等83个县(市、区)的3409个贫困村,以及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含1500元)以下的农户,通过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80%以上被帮扶的贫困人口达到农村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被帮扶的贫困村基本改变落后面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帮扶对象范围,由所在市、县(市、区)、乡镇根据本《意见》精神和自身情况自行确定并制定帮扶办法。三、工作要求(一)定点帮扶,动态管理。实施定点帮扶。把全省3409个贫困村和村内贫困户的帮扶任务、目标、要求,具体分配落实到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珠江三角洲7个经济发达市、贫困村和贫困户所在市、县(市、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省国有企业、社会团体,进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珠江三角洲及贫困村、贫困户所在市、县(市、区)应动员有能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参加定点帮扶工作。贫困村外的贫困户,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明确责任人。建立动态档案。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市、县(市、区),要将贫困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并实行电脑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省、市、县(市、区)和乡镇有3数据库,建立实时联网监测系统。建立帮扶台账。全省统一制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记录卡》,由县(市、区)负责发放、管理。《帮扶记录卡》由贫困村、贫困户以及帮扶单位的责任人分别持有。各定点帮扶单位要按照要求,根据帮扶情况,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由村负责人、贫困户主、帮扶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名,并作为评议的重要依据。县(市、区)、镇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记录卡内容录入电脑、存档、更新,建立帮扶动态档案。(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贫困村、贫困户所在的市、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地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规划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把定点帮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任务具体分解到所属的单位和部门,落实挂村挂户责任人,细化扶村扶户发展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监督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包干扶持,保证每一户贫困户都有责任人挂钩联系,保证每一贫困村每一贫困户都有具体发展规划和脱贫措施。责任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帮助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跟踪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根据任务责任,统筹协调,主动配合,切实做好相关扶贫工作。各地各定点帮扶单位要制定扶贫工作责任制,完善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和评议制度,定期检查评议,促进扶贫工作有效发展,保证如期实现目标任务。4村的帮扶规划报省扶贫办备案,贫困户的脱贫规划报市、县(市、区)扶贫办备案。帮扶规划将作为评议的主要依据。(三)加大投入,严格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动员企业、农民、社会其他力量千方百计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省级财政逐年增加扶贫资金。继续支持扶贫开发,实施农民安居工程,加快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加快生存环境恶劣的边远山区贫困地区人口的搬迁安置工作。结合贯切落实“双转移”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贫困农民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力度。扶持开展村级农民互助金试点工作,探索解决贫困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启动资金。2008年至2012年,省财政安排工作经费支持建档立卡工作。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市、县、(市、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扶持项目要进村入户,真正让广大贫困农户得益受惠。珠江三角洲7个经济发达市对口帮扶任务不变,帮扶资金由对口帮扶市直接拔入被帮扶县扶贫资金专户,全部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帮扶项目。新安排的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所需扶持金,珠江三角洲7个经济发达市另行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定点帮扶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帮扶定点村和贫困户。金融部门要加大支持贫困村建设和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持力度。5实施小额贷款扶贫政策,逐步放开小额贷款规模,完善实施办法,提高扶持效果。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激励政策,不定期公布相关扶贫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以各种形式帮助贫困村完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逐步建立扶贫项目申报、建设的竞争机制。项目扶持与绩效挂钩。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完善扶贫资金运行和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扶贫资金投向和适用范围,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推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示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于扶贫的资金,要给予确认和支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资金,必须有受扶持贫困村负责人和贫困户的签名,并作为审计的依据。(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扶贫、民政部门要开辟渠道,承接有用的闲置设备、物资,组织援送到贫困地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乐于扶贫行善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贫困农民参加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四、加强领导6(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增加投入,真抓实干。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本地扶贫开发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实施扶贫开发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硬任务,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切实加强贫困村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党支部的一对一帮扶活动,大力开展村干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村干部“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职责。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是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实施者和责任者,负责本辖区扶贫开发组织实施工作。要主动与帮扶单位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扶贫规划,为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做好工作服务。珠江三角洲7个经济发达市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安排的定点帮扶任务,只对帮扶村和帮扶农户负责,工作重心和帮扶措施必须全部到村到户。各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负有对帮扶村和帮扶农户脱贫的直接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调动贫困农民主动参加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制定的扶贫规划要与村民特别是贫困农户沟通协商一致,让农民主动参加扶贫开发。7各部门、各单位、参与扶贫的个人要发挥各自的工作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各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保证扶贫任务的落实。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三)完善机制,加强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的作用。要加强工作力量,加强培训,提高扶贫队伍素质,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本意见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附件:1.广东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分配总表;2.广东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分配表(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负责部分);3.广东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分配表(珠江三角洲7个经济发达市负责部分);4.广东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分配表(贫困村贫困户所在市县负责部分);(此件发至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