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口语交际第一学段(1—2年级)1.学说普通话,逐步养成讲普通话的习惯。2.能认真听别人讲话,努力了解讲话的主要内容。3.听故事、看音像作品,能复述大意和自己感兴趣的情节。4.能较完整地讲述小故事,能简要讲述自己感兴趣的见闻。5.与别人交谈,态度自然大方,有礼貌。6.有表达的自信心。积极参加讨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第二学段(3—4年级)1.能用普通话交谈。学会认真倾听,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2.听人说话能把握主要内容,并能简要转述。3.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讲述故事力求具体生动。第三学段(5—6年级)1.与人交流能尊重和理解对方。2.乐于参与讨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3.听人说话认真、耐心,能抓住要点,并能简要转述。4.表达有条理,语气、语调适当。5.能根据对象和场合,稍作准备,作简单的发言。6.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第四学段(7—9年级)1.注意对象和场合,学习文明得体地交流。2.耐心专注地倾听,能根据对方的话语、表情、手势等,理解对方的观点和意图。3.自信、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做到清楚、连贯、不偏离话题。4.注意表情和语气,根据需要调整自己的表达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应对能力,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5.讲述见闻,内容具体、语言生动。复述转述,完整准确、突出要点。能就适当的话题作即席讲话和有准备的主题演讲,有自己的观点,有一定说服力。6.讨论问题,能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有中心、有根据、有条理。能听出讨论的焦点,并能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