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乌斯满枢纽工程位于塔里木河中游的乌斯满河口附近,距离尉犁县城96公里,距库尔勒市148公里。该项目是水利部《关于报送塔里木河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五年实施方案中期调整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函》(水规计【2007】301号)中调增项之一。在《塔里木河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五年实施方案》中为解决塔河中游两岸的生产生活用水,曾安排修建帕它木分水枢纽工程。随着工作的深入,在《中期调整报告》取消了喀尔曲尕水库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喀尔曲尕草场干渠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喀尔曲尕水库节水改造工程和喀尔曲尕水库灌区退耕封育四个项目,因此帕它木分水枢纽向南岸供水任务也随之消失,但向北岸乌斯满河的供水任务仍需解决,于是又调增了乌斯满引水河道工程,其中枢纽工程的位置从帕它木下移至乌斯满,乌斯满河道整治工程单列。早在1997年,为控制乌斯满河从塔里木河的引水量,在实施塔里木河向下游绿色走廊应急输水工程时,修建了乌斯满引水闸工程,控制乌斯满河年引水量占塔河来水量的40%以内,基本满足了乌斯满河两岸生态和灌溉用水。随着塔河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特别是由于中游输水堤防的建设,使进入乌斯满引水闸上下河段的水量明显增加,导致该河道的主槽不断下切南移,一方面同流量下水位持续下降,另一方面闸前发生严重淤积,使乌斯满闸的引水能力由每年2.5~3.0亿立方米骤降至1000万立方米左右。因此每年灌溉期都要在塔河干流上筑坝挡水,抬高水位引水,平均每年筑坝、拆除费用70万元,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对塔河输水和泄洪也造成了威胁,同时乌斯满河上段也发生了严重淤积。为改善乌斯满的引水条件,保证沿岸生态、生活和生态用水要求,保障塔河干流的输水和泄洪安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塔河水资源统一管理创造条件,建设乌斯满枢纽工程是必要的。二、水文《可研报告》采用新其满、英巴扎和乌斯满三个水文站的实测资料,使用实测资料分析法、河道损失法和长短系列修正法相互印证,通过分析确定闸址断面的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3.21亿立方米,通过对各水文站Cv、Cs值的分析,给出了不同保证率的设计径流年内分配成果。通过洪水成因分析和各水文站洪水资料的互补延长,考虑输水堤防修建后的边界条件。确定30年一遇和10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分别为454立方米每秒和533立方米每秒。通过对干流来水来沙特性和河道冲淤物理的分析,参照2002~2006年乌斯满上下河段的淤积状况,预测从2011年到设计水平年2020年,十年间闸址断面将淤高0.2米。通过对乌斯满站和其上游1.5公里处两个断面,天然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分析,采用闸址设计断面推算出设计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评审认为这些水文成果可以作为本阶段工作的依据。建议本阶段补充2006年至2009年相关水文站的实测资料,对径流、洪水、泥沙和淤积等成果进一步分析其合理性。三、工程任务及规模(一)工程任务本工程的任务是保证乌斯满河两岸农牧业生产及生态用水,保证塔河干流输水和泄洪要求,为统一管理调度塔河水资源,实现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目标创造条件。(二)灌溉范围及规模乌斯满河的灌溉范围包括塔里木水库灌区、米尔沙里灌区、琼库勒牧场灌区、霍尔加牧场灌区,两岸天然林草和部分洛乎鲁克湿地。根据《五年实施方案中期调整报告》及四个灌区节水改造完成后的灌区规模,确定乌斯满河灌区的灌溉面积为11.57万亩,其中塔里木河灌区为7.25万亩,米尔沙里灌区为2.62万亩,琼库勒牧场灌区为0.97万亩,霍尔加牧场灌区为0.75万亩。乌斯满河两岸天然林、草面积为82.9万亩,洛乎鲁克湿地面积为7.5万亩。(三)引水规模及引水量通过按设计水平年2020年不同灌区和不同作物的设计灌溉制度和灌水率等,考虑到干、支、斗、农和田间水利用系数,径水量平衡计算,在农业灌溉保证率为75%和生态供水保证率为50%的情况下,确定引水流量为55立方米每秒,加大流量为60立方米每秒。设计水平年引水量为2.98亿立方米。由于乌斯满河河道整治工程目前还没有动工,建议在初设阶段按农业灌溉保证率75%和生态供水保证率50%,进一步复核引水规模和引水量,确保引水量不超过引水指标。(四)闸底板高程考虑河道淤积和引水能力,枢纽闸底板高程定为902m是合适的。《可研报告》提出的调度原则总体是合适的。建议下阶段根据塔河洪水过程和引水要求,考虑阿其河口枢纽的运行情况进一步研究泄洪闸和引水闸的调度原则。四、工程管理(一)管理机构根据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建设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期的管理机构是塔管局下属单位塔里木河干流工程建设管理处,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在建设期严格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行管理。工程运行的管理机构是塔管局下属的乌斯满水管站,该机构为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定员编制15人,新增人员编制含在已批复的塔河干流工程管理处人员的编制范围内。在运行管理期要严格按照调度原则、调度方案进行操作,执行各种管理制度,搞好工程观测。(二)管理和保护范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划界标准暂行规定》,管理范围是导流堤和闸室段外侧各延100米,引水渠坡脚外延20米。保护范围是在管理范围边界再外延50米。(三)主要管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的主要设施有:管理单位生产和生活用房、供电、供水和交通通信还有必要的观测设施。评审认为该工程的工程管理的安排是合适的,建议今后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搞好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管理,为保证灌区和生态引水,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保障。五、经济评价(一)国民经济评价本工程建成后,可保证乌斯满河两岸农牧业生产及生态用水,可保障塔河干流输水和泄洪要求,为实现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目标和塔河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创造条件。工程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经初步测算,工程国民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8%,在经济上是可行的。(二)财务分析经本阶段分析,工程建成后新增成本水价为0.02元每立方米,新增经营成本水价为0.012每立方米。建议本阶段在效益计算中应考虑工程建成后可避免每年筑坝拆除所产生的效益。下阶段应进一步分析论证用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提出能够维持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方案及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