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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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港市农业局关于二00九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二○○九年度全区农业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09〕26号)和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00九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贵职办[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贵农业职改〔2009〕1号2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凡在贵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不在贵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贵港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确认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二、评审条件和要求(一)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8号)文件执行。3(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条件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材料中应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对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附有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具体办法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三、考核推荐(一)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4(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论文代表作”由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统一安排送专家作出鉴定意见。四、报送材料要求(一)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布置,今年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申报材料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者应在各有关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审议推荐后按程序逐级上报职改(人事)部门。各单位要对电子申报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材料一经报送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按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相关附件材料,按照申报要求对原件材料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三个Word格式模版中的指定位置,并转换成PDF格式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其中论文著作最多提供5篇(包括封面、目录),代表作需提供封面、目录、文章第一页的扫描件及论文全文,其它论文及专著5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第一页的扫描件。2、各基层单位利用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答辩、程序审核、公示,并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答辩情况后(其中“专家鉴定意见“栏留空,自行填入的鉴定意见无效),上报县市区农业系列职改办。3、县市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县级系列版,接收下级数据汇总并审核通过,审核完毕后上报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并报送《2009年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附件1)、《送评2009年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附件3)纸质材料各一份和电子文档。(二)申报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仍按原评审办法进行,有关申报材料的表格请自行从网上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按统一要求用A4纸打印,规范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2《申报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委托评审的,由有关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五、评审推荐材料上交时间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11月2日前上交评审推荐材料,申报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11月10日前上交评审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六、其他说明(一)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6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软件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广西人事人才网:广西人才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二)申报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和表格可从贵港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下载。(三)以上材料也可向贵港市农业系列职改办索取。贵港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办公地址:贵港市中山路中段95号院,贵港市农业局科教科办公室内。联系人:陆架光,联系电话:4241020,13768055678。邮箱地址:ggkjk@126.com。附件1:申报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贵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九年十月九日主题词:农业职称评审通知抄报:市职改办抄发:各县市区职改办贵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10月9日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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