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维护隐私》习题班级姓名座号一、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名誉权就是荣誉权B生命健康权是人格尊严权的集中体现C肖像权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D公民依法享有社会声誉的权利是名誉权2、下列行为中属于侵权行为的有()A、警察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B、将他人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C、大学生朱明喜好文学,在向文学社投稿时,常以“小草”署名D、牛顺上大学后到公安机关变更了养父为其取的名字3、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的是()A、晓音常给同学起外号以取乐B、王某偷看他人日记,将其内容公开C、张某和陈某是邻居,平时常因小事而争吵,这天张某又当众辱骂陈某D、小龙的继父肖某强迫他改姓肖,小龙不从,继父以各种借口打骂他4、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下列不正确的是()A、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B、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C、依照规定可以改名D、可以暂时借用一下别人的姓名5、唐山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地方电视台公开报道其姓名和正面图像而愤然起诉,并最终获胜。这说明()A、公民享有姓名权B、公民享有肖像权C、公民享有名誉权D、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6、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的是()A某广告商未征求陈某的意见,就不他的肖像印在广告上B马某为了表示对王某的不满意,当着王某的面把王某的相册撕毁C某影楼岁与周某打过招呼,但没有得到周某的答复,就把他的肖像摆在橱窗里D交警队把拍摄到的闯红灯的人及其行为在电视台上暴光7、下列说法中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1)某摄影中心为招揽生意,私自张贴某人照片(2)某报社在新闻图片中使用的某人肖像(3)某公司私自把某人肖像印在挂历上(4)在寻人启示上使用被寻找人的肖像A.(1)(2)B.(1)(3)C.(2)(3)D.(3)(4)8、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的封面或印在挂历上的行为属于()A侵犯了他人姓名权的行为B侵犯了他人肖像权的行为C侵犯了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D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行为9、冯女士的母亲2004年10月6日去世,当时家属认为是由于医院的失职造成了其死亡。曾与医院发生纠纷,10月7日,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配发了一张其母在医院抢救时的照片,可在2004年12月7日,家人发现这张照片竟然出现在一则药品的广告上,老人的子女决定上法庭起诉。对于这家生产药品的厂家来说,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A名誉权B.人格权C.肖像权D.生命健康权10、下列有关公民肖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1)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制作权、使用权、报酬权(2)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权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3)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4)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则不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A.(1)(2)(3)(4)B.(1)(2)(3)C.(2)(3)(4)D.(1)(3)(4)11、某记者用照相机拍下有人偷售青蛙的照片,送到报社发表,呼吁公众保护生态平衡,而该商贩却指责记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对此评价正确的是()A该商贩法律意识强,环保意识薄弱B记者没有侵犯商贩的肖像权C记者多管闲事、小题大做D偷兽青蛙、未经过他人同意拍照都是违法行为12、为了追捕“大毒枭”刘招华,公安机关将其照片在媒体上公布,并通过互联网传到全国各地。该做法()A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B不符合法定程序C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D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13、某学校女学生王某因为嫉妒同寝室的另一名女同学,用有照相功能的手机偷拍了她在寝室内的各种生活照片,在同学中四处传看,并散布一些诋毁性的语言,以破坏她在同学心目中的地位。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女同学的()(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隐私权(4)名誉权A.(1)(2)(3)B.(1)(2)(4)C.(1)(3)(4)D.(2)(3)(4)14、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是()A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B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C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D改变他人姓名的行为15、丁亮亮上小学后,就用妈妈给他起的丁辉这个名字。高中毕业后,他给某报刊投稿,又使用了丁一这一笔名。这说明()A公民有姓名权B公民有姓名使用权C公民可以依法改换自己的姓名D公民不能改换自己的姓名二、问答题1、去年十月,某县教育局把当年的中考单科状元名单和照片分发并粘贴在各校的宣传栏上,某家长看后,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应该及时停止。你认为某县教育局是否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并说出你的理由。2、某班班长蔡某因嫉妒同班的学习委员张某,用手机偷拍了张某在浴室内的许多生活照片,在同学中传看,甚至在大庭广众之下嘲笑、挖苦张某,张某感到很痛苦。(1)蔡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哪些权利?(2)分析蔡某的行为有哪些危害?(3)作为同班同学,你认为张某应该怎么办?3、金姑娘,17岁,靓丽清秀,大方得体,特别是那头乌黑的头发,人见人爱。一天,金姑娘无意在某家洁美公司生产的新型发乳胶的包装盒上发现自己的头像(一次与朋友聚会时所照)被用作该商品的图案,遂与有关人员交涉,未果,不得已诉至人民法院。(1)法院能否以原告不满18周岁而拒绝受理?为什么?(2)若受理,该案如何处理?(3)若该案中,某公司将金姑娘的相片用于非营利性的宣传报道,又该如何定案,如何处理?答案一、单选题1-5DBDDD6-10DBBCB11-15BCDAA二、问答题1、答:我认为该县教育局没有侵犯学生的肖像权。因为该教育局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也不是出于恶意而非法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但也不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是正当、合法的。当然,如果能够事先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则更为恰当。2、(1)答: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2)答:蔡某的行为是践踏他人人格尊严,损害他人的名誉,给他人造成了伤害;破坏了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同时也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的违法行为。(3)答:张某可以和蔡某协商,告知蔡某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蔡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可以向老师反映,请求老师帮助;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1)不可以。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2)法院应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金姑娘的合法权利。(3)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案。是一个肖像权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