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对婚姻关系的塑造《乡土中国》读书报告-曲桐辉-2013200528-公共管理学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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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对婚姻关系的塑造——《乡土中国》读书报告公共管理学院曲桐辉2013200528【摘要】乡土社会中的婚姻关系,作为家族和生产的附属,存在着感情淡薄、夫为妻纲、生育为主要目的等种种特征。而这种婚姻关系的稳固,不仅得益于农业生产的封闭性和延续性,同样也得益于乡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作为差序格局中最中心的一层,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必然形成一个“互相维护”的共同体,这也就是差序格局对婚姻关系的塑造。【关键词】乡土社会;婚姻关系;差序格局一、情况概述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的论述,“中国和西洋性质的家庭有形式上的分别”1,西方家庭,或者说现代意义上的家庭,以夫妻关系为主轴,以生育为目的;而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庭,实际上是多个“父母-子女”结构联合起来的“家族”,这种家族以生产为目的,以父子关系为主轴,夫妻关系为配轴。而在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沉重的生存压力面前,“这两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也就是说,家庭中的父子之情、婆媳之情、夫妻之情,都被事业的需要排斥,变得淡薄乃至于无。可见,乡土社会中的婚姻关系的缔结,更多的是为了适应家族生产和家族延续的需要,而不是处于夫妻双方的情感契合。刘中一在《乡村里的中国一个华北乡村的婚姻、家庭、生育与性》中阐述了以下观点:传统乡村社会中,未婚青年的择偶活动由父母乃至祖父母主导,“那一代的择偶标准不仅是对一个人的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对其家庭综合素质的考查,包括财产状况、父母人缘、家庭声誉及地位等。”2——这种择偶标准显然是由乡土社会中的家庭结构决定的:婚姻在家族中的从属地位使得婚姻的方方面面都要顺应家族的需要,这样一来,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就变成了家族之间的联姻,个人的情感需求就只能让步于家族的发展需要,也就是迫使婚姻符合所谓的“门当户对”。而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本就没有自然、自愿的感情基础,又没有充足的物质条件和私人空间来培养感情,夫妻之间的相处变成了一种不含感情的合作——生育、生活、生产上的合作。同样,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即使出现关系破裂、一方背叛另一方的情况,夫妻双方也不会轻易使得婚姻关系破裂,表面上看,是因为乡土社会中没有“离婚”的惯例,离婚往往被视为家丑;而其内层的原因,恐怕在于离婚的经济成本过高,一般家庭难以承担。毕竟,在以农业为主的乡土社会中,“男耕女织”的成产模式是最可行的,也是最稳定的,女性离婚后难以独自生活,男性离婚后如果出于料理家务的需要,再娶一位妻子,则需要再次支出一笔相当高的结婚费用。可见离婚对双方都会造成难以承担的负担,而这负担是出在经济方面的。1费孝通,《乡土中国》,第一版,北京,三联书店,37页2刘中一,《乡村里的中国一个华北乡村的婚姻、家庭、生育与性》,第一版,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41页在乡土社会的婚姻中,作为其目的的生育必然成为婚姻中最主要的活动。所谓生育,包括将下一代生下来并抚养成人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中,父亲的参与远远不及母亲,母亲作为家庭主妇常会承担全部的育儿职责,同时育儿的数量和质量也会影响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在家庭以外的声誉。生育中,为了适应家族生产的需要,男孩被看重,女孩则被轻视,乃至抛弃。总的来说,乡土社会中的婚姻在各方面都被生产需要限制着,但另一方面,是否生产活动完全地决定着婚姻的形态呢?在下一部分,我们将对此进行探讨。二、引申讨论前面已经提到,农村女性在择偶时难以依凭自己的意愿,在婚姻中,作为“嫁进来”的一员,很难在短期内获得家族成员应有的地位;又因为体力上的欠缺,使得农业社会中的女性只能料理家务或在劳动中担任男性的助手。种种原因使得女性在家族中的地位、待遇都要比男性低,这也就使得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是不平等的,“夫为妻纲”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妻子在丈夫面前不得不扮演服从、弱势的角色,同样,就整个乡土社会来说,女性在男性面前,也总是扮演着服从、弱势的角色。为什么这种不平等的关系能够维持几千年,直至今天仍未完全被打破呢?西方的妇女解放运动,从兴起到现在已有200多年时间,而中国社会在争取两性平等权利方面,一直呼声寥寥,人们意识不到妇女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对普遍的两性不平等置若罔闻;另一方面,大多数的女性也感觉不到自己有声张自身权利的必要。我们应该注意到,中国传统婚姻中,男女的不平等是被包裹在差序格局中的,如费孝通所言:“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的同心圆波纹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结婚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3这就意味着,这个从“我”扩展出去的格局,将必然维护亲近的人的利益。当自己居住的地域与其他地域冲突时,必然维护自己的地域;当自己的家族与其他家族冲突时,必然维护自己的家族,当自己的妻子同他人的妻子冲突时,必然维护自己的妻子。差序格局使得婚姻中的双方面对外界时,形成了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也形成了互相维护的关系。如果家族中兄弟之间就父母财产的分配发生了冲突,则他们各自的妻子必然坚决地站在丈夫的这一边,这是毋庸置疑的。而在西方社会,团体格局为主,团体的边界清晰明确,团体的规则也是如此。人们判断是非更多的是依靠规则和理性,而不是亲疏关系。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其实就是一个由内向外的亲疏关系的格局,婚姻成为这个格局中最最中心的那一层,也就是最亲密的那一层。这种亲密层次是深植在乡土社会中的,也是不言自明的。当两个人缔结婚姻关系时,也就成为了“互相维护”的一家人,这种“互相维护”是对外的,是在自家人的利益同家庭以外发生冲突时发挥作用的。这种默认的“互相维护”,加固了乡土社会中的婚姻关系,使得婚姻关系在双方不平等、乃至不情愿的情况下,仍旧能够长久地维持下去。可见差序格局是在婚姻关系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塑造作用的。三、总结陈述3费孝通,《乡土中国》,第一版,北京,三联书店,23页随着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乡土社会正在逐步地转变、瓦解,乡土社会中的婚姻关系也在发生改变。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农村人口庞大的基数依然存在,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依然如旧。附属于家族和生产的、夫妻不平等的婚姻关系,和差序格局对它的塑造作用需要我们进行详细的观察,和进一步的研究。只有在把握传统婚姻关系的特征和规律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观察目前这个,传统婚姻向现代婚姻转变的,缓慢而又复杂的过程。而所有的研究观察,都需要我们摒弃性别、阶层和自身生活经验带来的固有观念和刻板印象,站在客观的角度,去分析婚姻与社会的种种现象。【参考文献】1.费孝通,《乡土中国》,第一版,北京,三联书店2.刘中一,《乡村里的中国一个华北乡村的婚姻、家庭、生育与性》,第一版,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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