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法引言二、书法之美(一)书法的艺术特征书法作为用笔墨对汉字进行造形处理的艺术具有如下五大特征。1、符号抽象性。书法是线的艺术,具有抽象性,而且作为人对世界万物审美性抽象的线条,在其象征功能方面,直接是人情感的迹化。书法作品通过线条的起伏流动,粗细、曲直、干湿、浓淡等变化,通过轻重坚柔,光润带涩的墨迹,传达出书者心灵的焦灼、畅达、甜美、苦涩等情绪。这种抽象性的可视语言符号,无不映衬出书者的精神意志和个性风貌。2、空间简约性。书法就是对比强烈的白纸黑字,在相当程度上是仅关黑白的艺术,再加上其不可改动与重复以及其点画线条所造成的空间分割,显示了其空间上的简约性。书法线条不指向具体的物质,它简化至极点而成为虚,它弃具体物质的限制而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3、书写节奏性。节奏,本为音乐术语的借用,作为视觉空间艺术的书法,主要通过线条上的粗细、曲直,运笔上的强弱、缓急,以及布局上的黑白、虚实等变化表现出书写的节奏性。所以,我们常说书法是“无声的音乐”。书法的这种书写的节奏性让固定后的点画线条印烙上运动的轨迹,凝聚了变化的势态,使书法艺术作为空间艺术而带有时间艺术的一些特征。4、即兴抒情性。“故书也者,心学也”,是清代人刘熙载明确提出的观点。但是,这一观点的渊源,却可以追溯到汉代。汉代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法言·问神》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书为心画”,书法的点画线条应作者畅神抒情的所托之物。书法是一种抽象构成,是一门视觉艺术,西方学者谓之“东方构成”。书法以抽象的汉字为表现载体,但书法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写字,字写得俊美仅仅是一种工匠式的技艺操作而成不了艺术。因为写字侧重的是可读可识的使用目标,美观、整齐利于阅读即可,而书法艺术的目的却是倡导一种纯粹的审美活动,是一种抽象形式的有序组合,更是一种主体的抒情与表现。清刘熙载云:“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为本,是则理性情者,书之首务也”。抒情表意乃书法创作的至高境界。任何艺术都要把一定的精神内蕴作为其最高追求,书法亦不例外。笔法的外在形质之中总是凝结着诉诸心灵的东西。这些抽象的东西超越于具体直观可观的形质之外,常常需借助直觉来感悟。5、传统文化性。书法以汉字的空间造形为表现对象。汉字或由若干汉字组成的格言、警句、诗文等,作为书法空间造形的对象内容,多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结晶。因此,书法之美不是单纯的形式美,而是具有深远历史积淀的丰富文化内容的综合美,并深深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肥沃土壤之中中。陈振濂在论及书法形式和内容关系时指出:书法的内容是“包括创作情感、文字、文学、神采、历史感等所有的文化内涵”。正是由于书法的传统文化性,一旦书法的形式脱离内容,陷入纯粹的形式游戏或仅仅执着于点画线条的抽象表现,书法就会变得浅薄与迷惘。在书法的历史进程中,书法的实用功能在不断弱化,而其艺术特征则日渐突显。陈振镰认为:“甲骨文到金文到秦篆到汉隶的书法,无疑是实用的。在书法尚未意识到自身作为艺术抒情的特长之时,官方文告、亡者碑志、朋好书札、贸易木犊,大约就是书法存身的唯一环境了。”(《书法学》,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因此早期的书法与实用似乎是可以划为等号的。在此以后的书法历史进程中,这种实用性虽然逐渐弱化,但并没完全灭迹。直至唐代以前,少有纯书法作品,多为记言记事的同时又具有书法意义上美感装饰的书文字辞。2今天,书法艺术所处的社会环境与古人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书法在记言记事上的实用功能已极度弱化。在受到西方文化、当代艺术展览等的刺激下,伴随着文化需求多元化的发展,书法艺术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但传统文化性作为书法的基本艺术特征之一,是不可或缺的。摈弃传统文化性的“书法”只能是一种“非”书法或“伪”书法。(二)书法的美感表现1、简约之美。所谓简约,即是简捷明快不单调。简约不等于简单,而是形象简捷,寓意丰富。书法的简洁与文章一样,妙在以极少的要素表达最多的信息。“以少胜多”、“计白当黑”、“无画处皆成妙境”简约之美的表现。2、中和之美。中华文化以中庸、和合为理想,强调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理性、情感与理智的素朴和谐统一。这种审美理想体现在书法美学之中,便要求情理结合,情感抒发要符合理性规范,适中,不过分。书法外在形态“势和体均”、“平正安稳”,各形式美因素达到和谐统一。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两相兼顾,不偏不倚,表现出刚柔相济,骨肉相称的“中和”之美。中和之美肯定了事物多样性的统一,主张以广阔的胸襟、海纳百川的气概,兼容并蓄。在具体的运用中,从结字上讲究敬正、疏密、黑白、虚实、主次、向背、违合等书法中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的辨证统一关系,把握一个“度”,既能和又要有不同。在用笔上,要把握曲与直、藏与露、方与圆、断与连、枯与润、浓与淡、疾与涩、中与侧等对立统一的关系,在一种平和的心态中,用一种平和的节奏和韵律统领通。中和之美也可称为是书法的辩证之美,是书法中诸多对立面的和谐统一之美。清人周星莲《临池管见》对作书之法论述道:“作字有顺逆、有向背、有起伏、有聚散、有刚柔、有燥湿、有疾徐、有疏密,有肥瘦、有浓淡、有连断、有脱卸、有承接,具此数者,方能成书,否则墨猪、算子,全是魔道矣。”欧阳询《结字三十六法》对结字的论述也充满了辩证思想,如讲“排叠”,要求“疏密停匀,不可或阔或狭”,不可无狭无阔,也不可偏阔偏狭,疏中有阔,阔中有狭;讲“避就”,要求“避密就疏,避险就易,避远就近,欲其彼此映带得宜。”书法中聚散、刚柔、燥湿、疾徐、疏密、险易、远近等都是对立面和谐统一的辩证之美的表现。3、气韵之美。气韵,是书法审美的范畴之一,它是指书法中的生气、气势、韵味、韵致等,是书家摄取节奏化、韵律化的意象又化入自我,并通过线条的律动传达出来的节奏,使欣赏者有一种音乐感,一种味之无穷、想象丰富的美感。书法和乐舞相似,是无声之乐、有形之舞。书法线条的上下曲止、延伸断续,也如旋律、节奏等音响结构唤起美感,表达感情。而书法中线条的翩翻的波碟,波动的韵律,也如舞姿的变动,抒发出情态。4、意境之美。我们常用“意境”作为判断艺术审美的最高境界。何谓意境,宗白华认为“造化和心源的凝合,成了一个有生命的结晶体,莺飞鱼跃,剔透玲珑,这就是‘意境’,一切艺术的中心之中心。”意境是生活形象的客观描绘与情感理想的主观抒发辩证统一的艺术境界。艺术家通过有形物质世界的表现来追求大千世界的精神风韵,而形质与神韵的融合生成的意境之美是一种“形式的超越”(陈振镰)。书法所体现的意境是书法作品中“形质”与“神采”的有机交融,从而形成书法艺术独特无穷的魅力的书艺境界。【好文共赏】■康有为的书法美学理论(摘自刘兆彬博士学位论文《康有为书法美学思想研究》)一、康氏的书法“形学”说康氏认为:作为宇宙本体的“元气”由“阴阳二气”组成,在书法美学中,“元气”表现为“气象”。康氏将“气象”分为三种基本类型:阳刚气象、阴柔气象和太和(中和)气象,它们分别对应于“壮美”、“优美”和“中和美”三种基本的审美风格。在书法审美中,“气象”就3寄寓在书法的“形质”上。康氏极为重视书法的物质形式,提出“盖书,形学也”的观点。康氏说“盖书,形学也”,这是把书法看作“造型艺术”。但他又说书法出于“人之智”,无疑又把书法看作“心学”了。事实上,他对自己的观点的表述很不严谨。但从总体上说,康氏在不同地方的论述,既有对立性,又有互补性。如果对康氏认为书法是“形学”和书法“出于人之智”这两个相反相成的观点加以综合,就会发现:他对书法性质的看法具有一定的辩证性,即,他认为这是一门以“形”表“心”的艺术。康氏明确提出了“盖书,形学也”的观点,却从来没有说过“盖书,心学也”的话。在他看来,“书法精神”与“书法形式”之间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而“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二、康氏书法鉴赏理论以“气息(气味)”为核心康氏的书法鉴赏理论是以“气息(气味)”为核心的。这一审美标准源自中国书法史的传统,而康氏的“气息(气味)论”,是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作了更进一步地阐发。他关于“气息(气味)”的论述涉及以下主要内容:(一)生命气息;(二)金石气;(三)雅气与俗气;(四)古气;(四)武夫气和伧父气;(六)浩大之气。总的来说,他最激赏“浩大之气”,因为它是“元气淋漓”的美,最讨厌武夫气、伧父气和俗气,这与其书法审美理想上崇尚壮美是一脉相承的。康氏的书法美学,以“元气论”始而以“气息论”终,从“元气”的创造回归到对“元气”的欣赏,整个体系即告完成,形成了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圆圈”。在鉴赏论中,他为人们留下的是“浑穆”的气象,是浩浩的“元气”,是“太虚之气”的运化和“太和气象”之神秘——换言之,一种元气淋漓的壮美之风。三、康氏书法美学以“壮美”为审美理想康氏书法美学以“壮美”为审美理想,要求书法有:(一)浑穆的气象;(二)雄浑的力量;(三)庞大的体积;(四)奇异多变的形态;(五)飞动的气势等。为实现这一审美理想,康氏设计了一个实践计划,即向“南碑与魏碑”学习。他提出了“南碑与魏碑”有“十美”的观点:“一曰魄力雄强,二曰气象浑穆,三曰笔法跳越,四曰点画峻厚,五曰意态奇逸,六曰精神飞动,七曰兴趣酣足,八曰骨法洞达,九曰结构天成,十曰血肉丰美。”这“十美”,其实都是“壮美”的审美特征。此外,他还提出了师法“南碑与魏碑”的几点好处:第一是“笔画完好,精神流露,易于临摹”;第二是“可以考隶楷之变”;第三是“可以考后世之源流”;第四是“各体备具”;第五是“笔法舒长刻入,雄奇角出,迎接不暇”。他本人的书法实践,很好地落实了自己的主张,创造了笔气浑厚苍茫、体气茂密雄强、行气逸宕、气象浑穆的“康体”书法,增强了其书法美学的说服力。四、康氏论书意、书风关于“书意”,即书法的表现问题,康氏继承了中国古代艺术重写意的传统,提出了“得形质”然后“得性情”的观点。可以说,康氏所理解的“书法”类似武术中的“形意拳”,其中的“形(书写结果)”是“对象化”了的“思想情感(意)”。这一观点,具有一定程度的辩证性。在“书意”问题上,他强调“新理异态”,即“形式创新”的重要性,这是康氏的“进化论”思想在书法美学中的表现。康氏论述了三种基本类型的“书风”,即壮美、优美与中和之美。这是与阳刚气象、阴柔气象和太和(中和)气象一一对应的、完备的理论概括。五、康氏论笔法、章法、墨法等康氏关于“书法”的探讨,包括“笔法”(含执笔、运笔、行笔、方笔、圆笔、篆之法、隶之法、楷书“八法”等)、“章法”、“字法”(含结构、布置等)、“墨法”和“纸法”等。其主要观点有:(一)“书法之妙,全在运笔”。康氏继承了“运笔”是“书法”关键的传统思想,把“运笔”的基本形式分为“方笔”、“圆笔”和“方圆并用”三种基本类型,这是相当完备的概括。(二)“方笔便于作正书,圆笔便于作行、草,然此言其大较。正书无圆笔,则无宕逸之致;行、草无方笔,则无雄强之神;故又交相为用也。”4(三)“欲运笔,必先能运腕,而后能方能圆也。”(四)用笔贵藏锋。(五)“笔法”统一于“笔势”,是因势而生的存在。(六)“执笔”要“虚拳实指,平腕竖锋”。(七)结字要“茂密”,要“自然天成”。(八)重视“结字”,又反对“专讲结构”。(九)章法以“茂密”为主,要疏密得当,达到“纵横相涉,阖辟相生”、“位置天然”和“牝牡相得,不计点画工拙”的艺术效果。(十)“用墨”要以“浓墨”为主,“浓淡”适宜。(十一)“纸法”要求做到:所用的纸要“与笔、墨有相宜之性”,“若纸刚则用柔笔,纸柔则用刚笔”。■“元四家”“不求形似,强调个性”的书法艺术美学思想(摘自高森硕士学位论文《“元四家”书法艺术美研究》)关于“隐逸”,《说文解字注》释义:“隐,蔽茀、小皃(同貌)也。小则不可见,故隐之训曰蔽;逸,亡逸者,本义也。引申之为逸游,为暇逸。”《辞海》注:“(1)遁世隐居。如隐逸之士。(2)隐居的人。”“隐逸”在这里指的是一种生活形态和精神境界,比如,逃逸、隐居。隐逸文化在元代发展,与元代残酷的政治统治和理学的盛行息息相关。统治者采取禁止文人之间集会、交游等方面的政治行为,让他们内心产生了消极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