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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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重庆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周浩东农业植物检疫与农业生产安全和贸易的关系十分密切。随着我国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入,有利于对外贸易的繁荣和发展,国内外农产品贸易量将大幅度增加,农产品流通渠道增多,危险性病虫草害的传播蔓延机率也相应提高,对我国产业结构将产生全方位的影响,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农业植物检疫事业,也将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更大;二是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更难;三是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健康要求越来越高;并且变化莫测,我国的法规及技术在短期内难以适应;四是我国农产品急于打入国际市场,对农业植物检疫服务提出更高要求,总之国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挑战与机遇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面临着新的任务和内容,目前我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还难以适应。一、农业植物检疫部门性质与其职能不相符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性质不明确。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规定:“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市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市和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农业植保植检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主体,是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个统一着装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组发〔2006〕17号)、“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与地方性法规有同等效力的决定;……”参照公务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条件规定。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人员理应“参公”,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参公”请求,但迟迟未纳入“参公”管理,由此严重影响到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和植物保护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挫伤了植保植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对各级农业植保植检机构人员依法参照公务员管理。二、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队伍亟待加强,素质亟待提高这是多年来在基层植物检疫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各区、县(自治县)植保植检站工作人员编制有限,真正学植保植检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很难进入;二是植保植检站工作内容多,专业技术性强,专职检疫人员知识老化,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三是全市378名专职农业植物检疫员,但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不足五分之一,有名无实;四是队伍不稳定,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不专职,人员经常变化,素质难以提高,严重影响各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五是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硬件设施太差,检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计算机、交通通信工具等更新速度不能满足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需要,除项目建设区县(自治县)植物检疫机构有一定相关硬件设备,其它区县基本没有,对疫情的发现与及时防控极为不利,不能做到现代社会快速反应的需要。建议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稳定和充实农业植物检疫员队伍。国务院颁布《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每个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应保证本地区各主产业必须有1名专职农业植物检疫员。应建立检验室,配备有关设备,为疫情准确诊断提供必要硬件条件。三、管理体制不规范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设置极不规范。以植保站、植保植检站、植物检疫站、农技中心、植保土肥中心、执法大队等名义对外执法,机构名称混乱,不易树立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形象,难以为让外界及市民所理解。建议市里出台相关规定进行全市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统一规范。四、“以钱养事”的基层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难于开展“以钱养事”的工作方法基层植物检疫普遍存在。农业植物检疫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专项事业经费,每年由不同渠道争取的经费也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近年的柑桔非疫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情况看,柑桔疫情检查站和实蝇监测等具体工作的运行经费,远远不能保证这些工作的正常开展。已经发现的疫情不能及时铲除,潜在的外来疫情不能及时普查,柑桔疫情检查站在疫情拦截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各级财政应把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经常性的事业费投入。一要确保农业植物检疫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使植物检疫人员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二要确保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经费,确保检疫有害生物疫情普查、疫情铲除、检疫技术研究、农业植物检疫执法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五、农业植物检疫及非疫区建设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农业植物检疫,也不能识别检疫性有害生物,更谈不上去遵章守法。柑桔非疫区建设成败关键在宣传上,如何做到家喻户晓,市民自觉遵守,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需要我们积极去探索。通过各种媒体与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借鉴国外经验建议,一是将农业植物检疫与柑桔非疫区建设相关知识编写进入教材,在学校普及宣传;二是将农业植物检疫与柑桔非疫区建设相关法规纳入新驾驶员考试题中;三是电视台(最好是移动电视节目)开设专题栏目进行滚动宣传。六、市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很差市级相关部门就柑桔非疫区项目建设协调配合很差。非疫区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财政、交通、工商和地方政府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自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没有召开过一次正式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没有具体联系人,工作很难协调。建议建立健全柑桔非疫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间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沟通解决相关问题,为有效落实非疫区建设任务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七、柑桔疫情检查站建设与管理亟待加强柑桔疫情检查站是有效控制柑桔疫情通过调运等人为方式传播的重要关口,也是加强农产品调运检疫管理的重要保障。自2007年11月1日全市50个柑桔疫情检查站启动以来,由于检查站用房、资金、人员等很多关键因素不能保障,致使各地检查站运行效果不理想。建议通过加大检查站运行经费投入,确保检查站能够真正起到疫情防控的作用,在现有每个站2万元基础上增加到10万元运行经费。八、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柑桔非疫区建设等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能真正到位。虽然市政府与非疫区建设相关区、县(自治县)签订了责任书,但有些地方的配套资金仍不能落实,或是在文件上配套等形式,直接影响柑桔非疫区建设进程。建议市里出台相关规定对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到位的区县进行相应处罚。二OO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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