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旅游发展研究一、前言改革以来,浙江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新的进展。但是,城乡差距依然明显,发展极不平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较落后。制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因素依然较多。一是农资价格持续攀升,而农产品价格涨幅回落甚至下降,影响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二是以农业为主的乡村经济地位日益降低,如200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873亿元,仅占全省GDP总值的6.5%,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也仅为1.0%;同时,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比由2000年的1:0.458逐步扩大到2005年的1:0.409,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2004年的0.36扩大到0.37。与国内其他地区一样,乡村旅游作为乡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也在浙江省各地逐步成长起来,对发展乡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产业结构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截至2005年底,全省拥有乡村旅游区(点)2022个,经营农户总数11596户,接待游客1962.38万人次,营业收入12.03亿元,平均每户创收10.37万元,直接从业人员58450个,人均收入20581元。但是,省内乡村旅游的发展亦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概念不清、发展定位模糊,乡村民俗特色不明显,产品建设一哄而上、雷同重复浪费现象严重,缺乏统筹规划与布局、破坏性建设危害大,浙西南山区与浙北地区的发展极端不平衡等。保持乡村旅游社区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仅有利于推动浙江省旅游示范村建设,引导乡村社区走旅游型道路;有利于丰富浙江省旅游产品的种类、改善旅游产品结构、提升旅游产品的品位与档次,有利于推动浙江省“旅游强省”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开创一条浙江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道路,不仅成为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发展模式,而且成为全国乡村旅游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与典型。因此,本次研究从乡村旅游概念与内涵的界定入手,通过对浙江省乡村旅游发展历程与开发模式的比较分析,厘清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误区,结合浙江省的“旅游强省”战略与未来省域旅游的发展格局,紧扣乡村旅游的发展形势,提出浙江省乡村旅游发展的对策与保障措施。二、乡村旅游发展的背景与意义(一)乡村旅游发展的背景分析1.经济背景--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8万亿元人民币,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四位。与经济的快速增长相对应的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一些沿海发达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宁波、温州等,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以后,对于高质量、高品位的生活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对“绿色”、“生态”、“自由”的追求日益明显。而乡村旅游恰好成为人们放飞心情、减轻压力、亲近大自然、提高生活品质的最好选择。2.产业背景--旅游产业迅猛发展经过20余年的发展,浙江省旅游业已经实现了从“事业型”到“产业型”的性质变革,并逐步实现了由单一的观光型旅游产品向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和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的升级,旅游业已经成为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成为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国民素质、生活质量和平衡服务贸易国际收支的重要载体,成为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人民群众奔小康的重要途径,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产业。浙江作为旅游资源大省,在世纪之初,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实施“旅游强省”的发展战略,推行政府主导,出台扶持政策。“十一五”年期间,我省将以“适度超前”为指导,产业发展速度将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速度3-4个百分点。3.社会背景--新农村建设有序、扎实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重大历史任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发展乡村旅游是实现这一切的有效途径之一。与此同时,国家旅游局非常重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特殊功能,将2006年确定为“中国乡村旅游年”,并提出了“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的宣传口号,将“旅游产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旅游宣传和农业旅游、乡村旅游产品项目的开发,推动乡村旅游更快更好发展。(二)发展乡村旅游的意义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将乡村一般的生活、生产资料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具有投资少、风险小、门槛低、经营灵活的特点,作为资产所有者或创造者的农民直接从中受益,避免了传统旅游开发中因土地和资源被占用而返贫或受益不均的问题。比如,社区居民可以利用本地种植、养殖的农产品满足游客的吃、游、购、娱乐等各种需求,新鲜蔬菜、土特产、水果、水产等直接面向消费者,不仅加快了商品的流通速度,而且降低了商品的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的收入。2.提升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优化除浙北地区的部分农村地区外,浙江省仍有很多乡村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尤其是以农业、林业、渔业为主的第一产业占据绝对优势,导致社区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乡村旅游的开发推动了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交织与融合,不仅加快了农业、林业与渔业产品的旅游商品化、市场化,而且有利于产业链的本地化延伸,进一步推动了乡村地区的产业多元化,有利于提升、优化乡村地区的产业结构,丰富社区居民的收入来源。3.创造就业机会,推动乡村城市化浙江省已经进入快速城市化时期,如何解决大量社区居民在“农转非”过程中的就业问题,是我们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乡村旅游的发展,发挥了其强大的劳动力吸纳能力,使大部分社区居民实现了“农转非”的本地化过程。截至2005年底,浙江省乡村旅游直接从业人员58450人,按1:5比例计算,则乡村旅游产业吸纳的间接就业人数达到35万人。同时,乡村基础设施的改善与景观风貌的完善,逐步推动了乡村的城市化进程。4.促进城乡互动,统筹城乡发展长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导致城乡之间的社会、经济、人文精神的差距日益扩大。乡村旅游的发展,加速了城乡间人流、物流、信息流的交流与融合,促进了乡村社区人文精神的现代化、时尚化,促进了乡村社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本地化,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5.发展乡村旅游,建立新型社区乡村旅游的发展,必然要求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使乡村社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人居环境、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如给排水建设、道路建设与整治、景观美化与洁化、住房改造、厕所建设、生活垃圾等。同时,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必然导致乡村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因此,乡村旅游社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发展模式之一。6.保护乡土文化,改善生态景观浙江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对传统乡土民俗文化的积极影响要比消极或负面影响明显。很多乡村社区在开发之前,其独特的文化和历史传承都鲜为人知,如以前在杭嘉湖平原地区广为流传的湖剧、百叶龙等。通过乡村旅游的开发,通过深入挖掘与设计、包装,不仅保留了这些历史传承,加深了社区居民的地方认同感与自豪感,而且增强了社区历史人文景观的可读性与观赏性,平添了社区的灵性与活性。7.开拓旅游空间,完善旅游产品乡村地域广大,景点分布不拥挤,旅游活动空间大,如能巧妙利用当地独特的旅游环境,开发乡村旅游资源,势必能吸引城市游客,减缓旅游热点城市的人口压力。如浙江富阳、安吉等地的“农家乐”、新安江的“渔家乐”等休闲旅游项目,就富有很强的吸引力,起到了很好的疏散游客的作用。三、乡村旅游发展的问题诊断(一)对乡村旅游的内涵认识不足经营者对哪些乡村文化最能吸引游客缺乏了解,对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缺乏准确的把握,误以为乡村旅游就是普通的观光旅游,因而不顾原先遗存的自然资源和乡村特色,大兴土木,甚至变更土地用途,建园造景。这种做法既破坏了乡村原有的良好自然生态环境,浪费了宝贵的农业资源,又扭曲了发展乡村旅游的本质和目的。(二)各地发展不平衡受到资金条件的限制,以及各级政府对乡村旅游认识水平的差异,浙江省东部沿江、沿海地区的乡村旅游发展状况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无论是乡村旅游景区(点)的数量还是资金的投入量,中西部地区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依靠发展乡村旅游来帮助当地农民实现增收致富的迫切性更为强烈。(三)本土文化的挖掘不深,保护意识淡薄乡村本土文化很多尚处在“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状态,得不到很好的开发和利用;还有一部分,特别是一些非物质文化则处在濒临消亡的境地,如一些传统的工艺、民间的戏曲、演艺等等都存在着年青艺人青黄不接的现象。此外,外来文化对于乡村本土文化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一些深山古村中朴实的民风民俗、独特的生活习性也随着乡村旅游的开发而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现代的商业观和价值观。(四)产品雷同,开发程度不深浙江的地理条件,决定了它在乡村旅游的发展上,有着多元化、全方位的特色。但由于旅游产品的错位和深度开发不足,个性彰显不力,我省的各乡村旅游区(点)给旅游者的印象大有“千村一面”之感,而远没有达到“一村一品”的效果。此外,我省乡村旅游产品以初级的农家餐饮和农家旅馆为主,开发档次不高,产品挖掘的深度不够。(五)“公地悲剧”及“空巢”现象严重在我省乡村旅游地发展中,由于缺乏相应制度的规范与约束,社区居民的诸多短期行为对社区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即“公地悲剧”现象。“公地悲剧”主要表现为环境退化,资源过度使用、退化和潜在毁灭等问题,如杭州的梅坞茶文化村。(六)政府“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践证明,政府在当地乡村旅游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浙江省在乡村旅游发展初期,政府直接介入的案例很少。正是由于政府极少干预,乡村旅游产品随着市场的演替自生自灭。近几年来,由于乡村旅游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以及国务院发展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各地政府对于乡村旅游的投入逐渐加大,有的甚至成为乡村旅游的直接经营者。应该说,政府作为行业的监管者和规则的制订者,应该扮演好其“裁判员”的角色,忽视政府的作用,对于乡村旅游发展放任自流的做法是政府的一种失职行为,而政府过多干预,将“裁判员”变为“运动员”,则是一种“越位”行为,政府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七)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由于目前我们对于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研究均处于较低层次,针对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缺乏系统有效的培训,在实际的乡村旅游操作中,许多乡村旅游区,尤其是那些以村镇管理或农户自主管理为主的乡村旅游区(点),其管理人员大多由村干部兼任或当地农民担任。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人员素质普遍低下,乡村旅游的迅速发展与低素质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状况相矛盾,乡村旅游处于粗放经营阶段,形成了轻管理、低质量、低收入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我省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四、乡村旅游的发展思路与对策(一)乡村旅游的发展思路以乡村地域与乡村旅游资源为载体,以乡村性的体验与感受为核心宗旨,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战略机遇,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资源与历史文化底蕴,延伸本地土特产品与特色农产品产业链,促进地方特色手工艺品的商品化,形成内容丰富、特征鲜明、乡风纯朴、环境优美、便利实惠的乡村旅游产品消费环境。同时,加速推进乡村旅游产品生产的本地化与纵向深化,切实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升级,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乡村旅游发展的空间布局以浙江省旅游业“三带十区”为基本架构,以现有乡村旅游区(点)的空间布局为基础,结合各地乡村旅游资源的特色与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定位、主题形象与目标任务,综合考虑自然条件与人文历史环境、城镇体系建设、交通区位等因素,通过资源整合、空间对接、形象共立等战略,积极实施“三个充分发挥”,即充分发挥城镇依托优势、打造环城游憩带,充分发挥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