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江市农业委员会文件镇农发[2011]362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辖市区农委、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镇江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农业法制宣传通知镇江市农委办公室2011年10月14日印发共印45份2镇江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认真做好我市农业系统第六个五年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镇发[2011]42号)和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苏农法〔2011〕6号)要求,结合全市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以及法治镇江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现镇江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二)主要目标。通过全市农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3实,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农业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按照“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以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宣传重点,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服务群众,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增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与农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力度,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适应新时期农民4群众对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推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努力开拓我市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加大对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农业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农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森林法、渔业法、农业机械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森林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和农机专项治理,重点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森林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和农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三)深入学习宣传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管5理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等法律法规,注重运用法律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学习宣传信访、调解、仲裁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四)继续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立足提高农业系统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培育新型农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重点围绕农资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创作和推广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法治文化产品,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五)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推进农业依法治理中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6三、对象和要求农业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全市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一)重点加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农业系统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委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创新办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二)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坚持和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培训班、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开展上岗培训、专题培训和定期轮训,重点开展《行政强制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加强政纪法纪教育,教育执法人员坚守职业道德、恪守7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实行岗位考试考核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三)积极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学习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12316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结合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和要求,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森林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农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生产和经营,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选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农民、贴近生活。更加注重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四、工作步骤和安排农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82011年,各辖市区农业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写普法教材,培训普法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辖市区农业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市农委政策法规处。2012年至2014年,各辖市区农业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活动。2015年,在继续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五、组织领导和保障(一)切实加强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六五”普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步进行,面临新的更高要求。各辖市区农业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六五”普法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发挥普法或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普法活动,严格落实普法责任,确保“六五”普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9(二)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方法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六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三)落实经费保障。各辖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农业部门也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四)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加强农业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宣传教育专职力量,强化职能和手段。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广校、农业部门网站及农业报刊、影视等传媒在普法中的作用,通过编写普法读本、开办普法专栏、推出普法节目、开通网络论坛、热线电话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