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业局关于下发《关于开展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现将《关于开展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农质安字[2011]3号)发给你们,望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进行自检自纠,并将文件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的形式于3月17日之前必须上报县农业局。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61961058980686电子信箱:ncp108@163.com地址:长白县农科站三楼附件:关于开展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2吉农质安字[2011]3号签发人:杨林关于开展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州)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为依法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1]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3一、检查范围(一)辖区市场上标称为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标志使用情况;(二)辖区市场上标称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二、检查重点(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检查重点1、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2、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3、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4、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检查重点1、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证明;2、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使用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型式;3、是否存在转让、买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和加贴标志的行为;4、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45、是否存在使用与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造成消费误导的行为。三、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宣传,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为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二)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用标企业及产品,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及时上报,并跟踪处理结果,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权威性。(三)督导检查,提高实效为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组抽查的准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拟于3月17日~20日,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地区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地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管理现状,系统梳理标志推广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科学对策,不断完善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监管机制。并将总结材料和《2011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5件)于3月21日前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质量管理科。联系人:张金凤刘思彤联系电话:0431-87980046传真:0431-87995842电子信箱:jlslbzhang@126.com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498号附件:2011年度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二○一一年三月九日主题词:农产品标志检查通知抄送:省农委质监处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1年3月10日印发6